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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聖經的真正主張如何?守望台1988年 |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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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並不是這樣」
以上所引耶穌的聲明,其實是他給法利賽人的答案的一部分。當時他們問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馬太福音19:3-6)由於不滿耶穌的答覆,法利賽人繼續問道:「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於是耶穌答道:「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接著,他補充說:「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19:7-9。
我們必須留意耶穌的聲明——「起初並不是這樣」——是針對「給妻子休書」這種離婚而言的。換言之,最初上帝替亞當、夏娃設立第一宗婚姻時,他並不容許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解除婚姻關係。既是完美的夫妻,他們有最大的理由要使婚姻成功。倘若他們繼續跟從上帝的律法和吩咐而生活,他們的婚姻就必定美滿幸福。
人一墮落犯罪,變得不完美,婚姻制度亦同時出現問題。(羅馬書5:12)由於人不再完美,人際關係遂受到自私、貪婪、自利之心所污染而變得緊張。這便是耶穌所謂的「心硬」。為此,摩西律法容許人有離婚的餘地。然而耶穌提醒法利賽人,說:「起初並不是這樣。」現在,既然情形不再完美,夫婦雙方就該作出所需的努力去解決各種困難和難題。他們不該以此作為解除婚姻關係的托詞或藉口。但耶穌卻指出有一個例外,那便是淫亂。夫妻間的不忠可以成為解除婚姻關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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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聖經的真正主張如何?守望台1988年 | 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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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辯稱,由於耶穌用「淫亂」(希臘文por·neiʹa 波尼亞)而非「通姦」(希臘文moi·kheiʹa 慕依基亞)一詞,他所指的必定是在結婚之前某些使婚姻成為無效的淫褻行為。這種說法其實對波尼亞一詞的意思加以不必要的限制。許多權威承認波尼亞的意思是「不貞、賣淫、賣笑、淫亂」,在馬太福音19:9則「指通姦,或包括這個意思」。也有人辯稱,耶穌不過在眾多離婚理由中引用姦淫作為一個例子而已。顯然,這樣做其實是把一己之見強加於經文之上。
從以上的討論我們可以清楚看出,聖經並沒有說所有婚姻關係都必須永久維持而不容許人為了任何緣故離婚。另一方面,聖經規定只有一個認可的離婚理由,就是「為淫亂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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