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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不忠,婚姻關係仍可維持嗎?警醒!1997年 |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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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通姦造成這麼大的傷害,人可能會問:「配偶如果通姦,婚姻關係應當就此告終嗎?」不一定。耶穌就通姦一事所說的話表明,忠信的一方有權根據聖經的理由選擇離婚,但卻不是有義務一定要這樣做。雖然通姦本身不是一件值得原諒的事,但有些夫妻卻甘願作出所需的調整而想重修舊好。
當然,夫妻最好還是防患於未然,在彼此忠於對方時就敏於作出必須的調整。可是,即使有時一方行差踏錯,清白的一方也許甘願保持兩者的婚姻關係。但當事人必須權衡利弊,不能僅是一廂情願,就貿然作出這樣的決定。她必須顧慮到自己和兒女在靈性、感情、身體和經濟方面的需要。b她也需要考慮到,他們的婚姻是否真的可以挽救。
婚姻有挽救餘地嗎?
在重建被暴風摧毀的房子之前,建築者必須決定該房子是否值得修整。同樣,婚姻關係一旦由於配偶不忠而受到破壞,在設法補救之前,清白的一方尤其需要作出現實的評估,衡量雙方是否真的有可能復合,回復以往的親密關係和信任。
一個值得考慮的因素是,犯錯一方究竟有沒有表現衷誠的悔意,還是依然在「心裡」跟別人通姦。(馬太福音5:27,28)雖然他口頭答應改過自新,但他是否仍對不道德的關係戀戀不捨呢?(出埃及記20:14;利未記20:10;申命記5:18)他是否仍然滿眼淫色呢?他有把自己通姦的罪責歸咎於妻子嗎?若然,夫妻就很難在婚姻關係上恢復彼此的信任了。在另一方面,丈夫如果已經停止不道德的行為,甘願承擔犯錯所帶來的後果,並且設法彌補他為婚姻造成的創傷,妻子也許有理由期望彼此的信任有一天可以恢復過來。——馬太福音5:29。
此外,忠信的一方能夠寬恕對方嗎?這意思不是說,她要逆來順受,不能把發生了的事的感覺吐露出來,或要假裝若無其事。相反,隨著時間過去,她需要盡力放下對配偶的怨恨。這樣的寬恕是需要時間的,但卻可以為恢復婚姻關係奠下穩固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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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不忠,婚姻關係仍可維持嗎?警醒!1997年 |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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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人如果選擇跟通姦的配偶離婚,這是有適當理由的。有關這方面的細節,請參閱本刊1995年8月8日刊「聖經的觀點:通姦——寬恕還是不寬恕?」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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