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台線上書庫
守望台
線上書庫
中文繁體(國語)
  • 聖經
  • 出版物
  • 聚會
  • 僑居的人
    洞悉聖經(下冊)
    • 有時僅指寄居在巴勒斯坦的人。後者住在以色列人當中,服從以色列國的基本法律,但沒有全面接受正確的宗教去崇拜耶和華。

  • 僑居的人
    洞悉聖經(下冊)
    • 寄居的人 住在他鄉的人。譯作「寄居的人」的希伯來語toh·shavʹ(托沙卜),源自動詞詞根ya·shavʹ(亞沙卜),這個詞根的意思是「住」。(創20:15)寄居在以色列的人中,顯然有些歸信了正確的宗教,另一些則只是住在以色列國內,服從以色列的基本法律,但沒有像受了割禮的歸信者那樣崇拜耶和華。寄居的人有別於外邦人(外國人),後者一般是過路的旅客,只會按東方的習俗得到客人通常所得的款待。

      寄居在以色列卻沒有受割禮的人,不可以吃逾越節晚餐或任何聖物。(出12:45;利22:10)在安息年和禧年期間,他可以跟僑居的人和窮人享受同樣的福利,分享田裡的出產。(利25:6,12)他或他的子孫可以賣身給以色列人做奴隸,但不可以贖身,也不可在禧年得釋放,要永遠成為以色列人的產業。(利25:45,46)相反,以色列人可以把自己賣給寄居的人或他們的家族,但隨時都有權贖身,也可以在做奴隸的第七年或禧年得釋放。(利25:47-54;出21:2;申15:12)

      雖然惟獨以色列人擁有祖傳的土地,但耶和華才真正擁有全地,因此他可以按自己的旨意讓他們住下去或把他們逐出去。上帝就出售土地說了這番話:「土地不可賣斷,因為土地是我的。在我看來,你們不過是僑居的、寄居的。」(利25:23)

中文繁體(國語)出版物(1956-2025)
登出
登入
  • 中文繁體(國語)
  • 分享
  • 設定
  • Copyright © 2025 Watch 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 of Pennsylvania
  • 使用條款
  • 隱私權政策
  • 隱私設定
  • JW.ORG
  • 登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