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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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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上帝向以色列人頒布的律法引進了一種新的區分:把某些動物定為潔淨,適合食用;把某些動物定為不潔,不准食用。聖經說:「各樣的活物,凡蹄分兩邊、蹄中有縫,而又反芻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利11:3)又說:「凡可憎的東西,你都不可吃。你們可以吃的走獸如下:牛、綿羊、山羊、鹿、瞪羚、紅鹿、野山羊、羚、野綿羊、岩羚羊。各樣的走獸當中,凡蹄分兩邊、蹄中有縫,而又反芻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申14:3-6)
動物如果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一條或兩條,那麼有義務遵守律法之約的人就都不可食用。禁止食用的動物包括蹄兔、野兔、豬、駱駝等。此外,「用爪子行走」的動物也是禁止食用的。顯然,獅子、熊、狼等動物都屬於這一類。(利11:4-8,26,27;申14:7,8)
利未記11:8說:「對你們來說,牠們是不潔淨的。」這裡的「你們」指的是以色列人,只有受摩西律法約束的人,才要遵守跟食物有關的限制。由於耶穌基督犧牲生命,獻出贖價,律法已被廢除,因此相關的禁令也取消了。全人類就像大洪水後,耶和華向挪亞宣布的那樣,可以選擇各種動物為食物。(西2:13-17;創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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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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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的正當用途,對動物的合理看法 關於崇拜,摩西律法規定,牛、綿羊、山羊是可以用來獻祭的動物。用來獻祭的動物必須是身體健全的,因此被閹割的動物不能用於祭壇上。(利22:23-25)律法規定,動物的血只可以用來獻祭,因此禁止以動物的血作為食物或作其他用途。(利17:13,14)律法也嚴禁崇拜動物或其他受造物的任何形像。(出20:4,5)
聖經反覆強調,人們要公正、慈悲地對待動物。耶和華告訴人,他仁愛地維持動物的生命,讓動物好好的活著。(箴12:10;詩145:15,16)摩西律法規定人們要好好照料家畜。如果有人發現走失的牲畜,就要把牠安全地送回主人那裡。如果牲畜被重擔壓倒,人就應該把重擔卸下來。(出23:4,5)牲畜幹活也該受到人道的對待。(申22:10;25:4)到了安息日,律法規定家畜也要像人一樣停止工作,得以安歇。(出20:10;23:12;申5:14)危險的動物必須被看管起來,或者被處死。(創9:5;出21:28,29)律法禁止人讓不同類的家畜雜交。(利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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