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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撒瀉勒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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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贖罪日,大祭司要從以色列會眾中拿兩隻公山羊羔來,為牠們抽籤,一籤「歸於耶和華」,另一籤「歸於阿撒瀉勒」。大祭司獻上一隻公牛為自己和家人(無疑包括所有利未人)贖罪後,就把抽籤「歸於耶和華」的山羊獻做贖罪祭。但抽籤「歸於阿撒瀉勒」的山羊卻「要活著擺在耶和華面前,為牠行贖罪禮,然後放到曠野去歸於阿撒瀉勒」。(利16:5,7-10)「歸於耶和華」的山羊被宰殺做贖罪祭之後,所流的血能為那隻活著的山羊贖罪,因為活物的生命就在血裡。(利17:11)這樣,被殺的山羊的血(即牠的生命)所具有的價值就轉移到活著的山羊(「歸於阿撒瀉勒」的山羊)身上。雖然祭司沒有把這隻活著的山羊殺掉,活羊卻具有生命的價值而能贖罪。這隻活羊「擺在耶和華面前」,看來表示上帝承認贖罪的能力已轉移到這隻活羊身上了。以色列人有一個與此類似的安排,就是律法規定痊癒的痲瘋病人或消除了痲瘋災病的房子需要採取的潔淨程序。祭司要把一隻活鳥蘸在被宰殺了的鳥的血裡,然後把活鳥放走,讓牠把罪一併帶走。(利14:1-8,49-53)
兩隻山羊都必須是健全無疵的,而且在這方面要盡可能相似。在抽籤之前,兩隻山羊都同樣有可能被選作「歸於耶和華」的山羊。大祭司把「歸於耶和華」的山羊獻做祭牲之後,要用雙手按在活著的山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的一切罪過,然後差一個「準備妥當的人」,把山羊放到曠野去。(利16:20-22)這樣,「歸於阿撒瀉勒」的山羊以一種象徵意義的方式,將人民在過去一年所犯的罪帶走,消失在曠野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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