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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自由守望台2001年 |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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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樣,有些人也被自己的宗教信仰迷住了。(提摩太前書4:1;提摩太後書4:3,4)有些信仰水火不相容。某人對上帝堅信不疑,別人卻說某人的信仰毫無根據。某人堅稱人有不滅的靈魂,在軀體死後繼續生存,別人卻相信人一死就一了百了,不復存在。這些互不相容的信仰,顯然不可能全都真確。認定自己的信仰是真確的,而非僅是出於主觀意願,難道不是明智的做法嗎?(箴言1:5)你怎樣才能肯定自己的信仰確鑿有據呢?下一篇文章會探討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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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信仰有什麼根據?守望台2001年 |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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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人為什麼要改變宗教信仰呢?一般人的看法是:「我有自己的信仰,而且很滿意。」許多人覺得,即使是謬誤的信仰,對人也沒害。舉個例子,某人相信地球是平的,這個信仰對他對別人都不會造成損害。有些人又說:「我們應當容許別人有不同的意見。」這樣的想法總是明智的嗎?假如一個醫生發覺他的同事仍舊相信,在停屍房驗屍後,不洗手就馬上到病房替病人檢查身體,並沒有問題。這個醫生應當容許同事有不同的意見嗎?
古往今來,謬誤的宗教信仰為害慘烈。在中世紀的十字軍聖戰期間,宗教領袖「鼓動基督教的狂熱分子殘殺非基督徒」,景象慘不忍睹。在近年發生的一場內戰中,現代的「基督徒」槍手「把聖母的照片貼在槍托上,就像中世紀的戰士把聖徒的名字刻在劍柄上一樣」。這些狂熱分子,無不相信自己是對的。但說到底,宗教發動戰爭,引起衝突,顯然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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