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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萬民恨惡』
    耶和華見證人——上帝王國的宣揚者
    • 教士要求公開辯論

      隨著C.T.羅素的寫作迅速銷行了數千萬份,並且以多種文字印行,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教士們無法輕易地將他所說的話置諸不理。許多教士因為羅素揭發他們的主張不符合聖經而大感忿怒;除此之外,他們也對於失去好些教友感到無能為力,於是便在講壇上猛烈抨擊羅素的寫作。他們吩咐手下的教友不可接受聖經研究者的書刊。有些教士試圖迫使政府官員制止聖經研究者的工作進行。在美國有些地方——包括佛羅里達州的坦帕、伊利諾伊州的羅克艾蘭、北卡羅來納州的溫斯頓塞勒姆以及賓雪法尼亞州的斯克蘭頓——教士們甚至唆使人將羅素的寫作公開焚毀,並且親自在場主持其事。

      有些教士覺得需要舉行公開辯論,藉此揭發羅素以抵消他的影響。在羅素的工作總部附近,一群教士選出賓雪法尼亞州亞勒格尼北大道循道聖公會教堂的牧師E.L.伊頓博士作為發言人。1903年,伊頓提議舉行公開辯論,羅素弟兄接受了這項邀請。

      他們提出以下六個論題:羅素弟兄聲稱,但伊頓博士否認,死者的魂是沒有知覺的;基督的「復臨」先於千禧年,而他「復臨」和千禧年的目的乃是要造福地上的萬族;此外,惟獨「福音時代」的聖徒才會享有第一次復活,有數目大得多的人會在後來的復活中有機會得救。伊頓博士聲稱,但羅素弟兄否認,人死後就不再有受審察的機會;所有得救的人都會到天上去;怙惡不悛的人則會永遠受苦。1903年,他們根據這些論題在亞勒格尼的卡內基禮堂舉行一系列六次辯論,每次均座無虛席。

      究竟什麼促使教士們向羅素提出挑戰,要與他舉行公開辯論呢?後來艾伯特·范登貝以歷史的觀點回顧這件事,他寫道:「辯論舉行時,每次有一位來自不同的基督新教教派的牧師作主持人。除此之外,有好幾位來自鄰近地區的牧師與伊頓牧師一同坐在講壇上,據稱是要在經文和道義上給他支持。……既然基督新教的牧師甘願組成一個非正式的同盟,這顯示他們深恐羅素有能力說服他們的教友改宗。」——「查爾斯·泰茲·羅素:匹茲堡先知,1879-1909年」,文章刊登於《西賓雪法尼亞州歷史雜誌》,1986年1月刊,14頁。

      這樣的辯論並不很多,而且根本沒有產生教士同盟所預期的結果。伊頓博士自己的教堂也有些教友對他們在1903年一系列辯論中所聽見的資料獲得深刻印象,結果毅然脫離伊頓的教會,轉而投入聖經研究者的陣營。甚至一位當時在場的教士也承認,羅素「打開救火水管,把陰間的火撲滅了」。可是羅素弟兄自己覺得,與其將時間和精神花在辯論上,不如將其用在其他活動上,反而會對傳揚真理更有幫助。

      教士們並沒有因此罷休。羅素弟兄後來在愛爾蘭的都柏林和英國約克郡的奧特利發表演說時,教士們派人在聽眾中高聲提出異議,並對羅素作出毫無根據的人身攻擊。羅素弟兄很巧妙地應付這些情況,時刻以聖經作為他的答覆所根據的權威。

      基督新教的教士們,不論屬於什麼教派,當時都隸屬於所謂的福音聯盟。在許多國家裡,他們的代表大力抨擊羅素和那些分發他的書刊的人。例如,在美國的得克薩斯州,聖經研究者發覺每個傳道人,甚至在最細小的市鎮和鄉村地區,都對羅素提出同一套虛謊的指責,並對他的主張作出同樣的歪曲聲稱。

      可是,針對羅素的這些抨擊有時導致出乎教士們意外的結果。在加拿大的新布倫瑞克,一個牧師在講壇上對羅素大肆抨擊。聽眾裡有一位男子曾親自讀過羅素弟兄所寫的著作;他留意到牧師不惜蓄意說謊去詆毀羅素,這令他深感厭惡。牧師的傳道演講大約說了一半,這男子站起來,牽著妻子的手對合唱團裡的七個女兒喊道:「來吧,我們回家了。」九個人一同在眾目睽睽之下走出教堂,牧師眼巴巴地望著這個曾出錢興建教堂的人(同時是會眾的主要經濟支持者)離他而去。不久之後,會眾便無法維持下去了,於是牧師亦只好離去。

      使用譏嘲和毀謗的手段

      由於極力想消滅C.T.羅素和他的同工的影響,教士們聲稱羅素沒有資格自認為基督教的傳道員。為了類似的理由,第一世紀的猶太宗教領袖們蔑視使徒彼得和約翰,把他們視為「沒有學問的平民」。——使徒行傳4:13,《新譯》。

      羅素弟兄並沒有從基督教國的神學院畢業。但他勇敢地說:「我們[向教士]提出挑戰,要他們證明自己確曾受到上帝所任命,或證明自己確曾想及過這件事。他們所想到的只是他們從自己的教派獲得的任命或授權。……上帝任命或授權給人去傳道乃是藉著將聖靈賜給這人。誰接獲聖靈,便獲得靈糧和權威去奉上帝的名從事教人和傳道的工作。誰沒有獲得聖靈,就沒有蒙上帝授權或認可去傳道。」——以賽亞書61:1,2。

      為了破壞羅素弟兄的名譽,有些教士在口頭上和書面上對他提出虛謊的嚴重指責。他們以往時常提出——至今仍然提出——的一項指責牽涉到羅素弟兄的婚姻。他們試圖給人的印象是,羅素是個行為不檢的人。事實究竟如何?

      1879年,查爾斯·泰茲·羅素與瑪麗亞·弗朗西絲·阿克利結為夫婦。有13年的時間,他們相處得很好。後來,由於別人對瑪麗亞討好逢迎,助長她的自驕心,以致她與丈夫之間的關係受到影響;但當她覺察出這些諂媚者的用意之後,她看來得以恢復平衡。有一次,一個以前的同工散布謠言詆毀羅素弟兄,她甚至請丈夫允准她前往探訪若干群會眾,以便回答這個人的無理指責,因為這人聲稱羅素弟兄虐待自己的妻子。她在1894年作了這項探訪。可是,她所受到的熱誠接待看來使她逐漸變成自命不凡。她試圖在決定《守望台》所刊登的資料方面取得較大的發言權。a後來她發覺,她撰寫的文章除非獲得她丈夫——雜誌的編輯——同意(根據文章內容是否與聖經一致而定),否則就不會在雜誌中發表。這使她大感不悅。羅素弟兄極力設法幫助她,但她終於在1897年11月與丈夫分手。可是,羅素卻給她一所住宅,並繼續維持她的生活。她在1903年著手向法庭申請離婚,在1908年獲准與丈夫分居及獲得贍養費,但卻不是與丈夫離婚。

      瑪麗亞·羅素既未能迫使丈夫同意她的要求,便在兩人分手之後竭力破壞丈夫的名譽。1903年,她出版了一份單張,內容並非充滿聖經的真理,而是對羅素弟兄肆意詆毀。她試圖請各教派的牧師在聖經研究者舉行特別聚會時分發這些單張。可讚的是,當時並沒有很多牧師願意以這種方式受她所利用。可是,自那時以來,其他的教士卻表現一種截然不同的精神。

      在較早時候,瑪麗亞·羅素曾在口頭上及書面上譴責那些抨擊羅素弟兄行為不檢的人,但現今她自己卻提出同樣的無理指責。1906年,在法庭聆訊期間,曾有人作了一些沒有根據的聲明(法庭下令將這些聲明從記錄中除去)。羅素弟兄的宗教反對者便利用這些聲明對他提出指責,目的是要使羅素弟兄看來是個不道德的人,因此沒有資格作上帝的傳道員。可是,法庭的記錄清楚表明,這樣的指責是完全沒有根據的。有一次羅素太太的律師問她是否相信她的丈夫犯了通姦罪。她回答說:「不是。」值得注意的另一點是,1897年,有一個由基督徒長老組成的委員會聆訊羅素太太對丈夫提出的指控,但當時羅素太太並沒有提及她後來在法庭上所說的話;而她在法庭上所說的話,目的只是要說服陪審團允准她離婚而已。雖然她在指控中提及的事據稱是在她與基督徒長老會面之前發生的,她卻完全沒有向長老們提及過這些事。

      羅素太太向法庭上訴之後九年,有一個男子想獲得當時法庭記錄的副本,好讓他的同工用來揭發羅素。法官詹姆斯·麥克法蘭在回信中坦率地告訴這人,企圖得著法庭記錄的副本僅是浪費時間和金錢而已。他在信中說:「羅素太太提出申請的理由和陪審團在裁決中所用的字眼是『屈辱』而不是通姦;據我所知,證據並沒有顯示羅素『與共同被告過著通姦的生活』。事實上,這宗案件根本沒有共同被告。」

      瑪麗亞·羅素後來也承認這件事實。1916年,羅素弟兄的葬禮在匹茲堡的卡內基禮堂舉行時,瑪麗亞·羅素披著面紗行到棺材面前,放下一簇鈴蘭。花上附有一條絲帶,上面寫著「至愛的亡夫千古」等字樣。

      顯然,教士們所用的策略與他們在第一世紀的副本所用的完全一樣。當時教士們想使耶穌名譽掃地,於是便指責他與罪人一同吃喝,而且他自己便是個罪人和褻瀆者。(馬太福音9:11;約翰福音9:16-24;10:33-37)這樣的指責並沒有改變有關耶穌的真理,可是,這些無理指責卻將採用這種毀謗手段的人的真相暴露出來。類似的指責也把在今日採用同樣手段的人揭發出來,表明他們的屬靈父親其實是魔鬼,因為魔鬼這個字詞的意思便是「毀謗者」。——約翰福音8:44。

      利用戰時的狂熱達成他們的目的

      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國家主義的狂熱席捲全球;這使聖經研究者的敵人有一項新武器去對付他們。基督新教和羅馬天主教的宗教領袖可以拿著愛國主義的幌子,將他們的仇恨表達出來。他們利用戰時的歇斯底里,誣告聖經研究者煽動叛亂。在第一世紀,耶路撒冷的宗教領袖也對耶穌基督和使徒保羅提出過同樣的指控。(路加福音23:2,4;使徒行傳24:1,5)當然,教士們若要提出這樣的指控,自己就必須積極支持戰爭才行。雖然這意味到將許多青年男子送上戰場,去殘殺另一個國家中與他們信奉同一宗教的人,大部分教士卻看來並沒有對此感到不安。

      1917年7月,守望台社在羅素死後發行了《完成的奧祕》一書。這本書就啟示錄、以西結書以及雅歌這幾本書作了詳細的評論。這本書坦率地揭發基督教國屬下教士的偽善!在一段頗短的時期內,這本書已銷流很廣。在1917年12月杪和1918年年初,美國和加拿大的聖經研究者也分發了1000萬份稱為《聖經研究者月刊》的單張,其中含有措辭猛烈的信息。這份像小報般大小的四頁單張題名為「巴比倫的傾倒」,次標題則是:「基督教國現今何以必須受苦——最後的結局」。文章指出,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屬下的各宗教團體乃是現代的巴比倫,他們不久便會傾倒了。為了支持提出的論點,單張刊出《完成的奧祕》一書的片斷,論及上帝的預言如何表示,他已對「神祕的巴比倫」作了不利的判決。底頁刊有一幅生動的漫畫,展示一道牆正在傾倒。牆上有些巨石分別寫著「三位一體的道理(『3×1 =1』)」、「靈魂不死」、「永遠受苦的理論」、「基督新教——信條、教士等」、「羅馬天主教——教皇、紅衣主教等」等字樣;所有石頭都正紛紛傾倒。

      耶穌將猶太教士們的偽善揭發出來時,後者大感忿怒;同樣,上述的揭發也使基督教國的教士們忿怒若狂。(馬太福音23:1-39;26:3,4)在加拿大,教士們迅速作出反應。1918年1月,600多個加拿大教士聯名遞交一份請願書,要求政府禁止萬國聖經研究會的書刊流通。正如《溫尼伯論壇晚報》報導,溫尼伯聖斯蒂芬斯教堂的教士查爾斯·G·佩特森在講壇上抨擊刊登「巴比倫的傾倒」一文的《聖經研究者月刊》之後,司法部長約翰遜便與他聯絡,並從他取得一份刊物。在此之後不久,加拿大政府在1918年2月12日頒布法令,宣告若有人擁有《完成的奧祕》一書或上述的單張,便會招致罰款和監禁的懲罰。

      同一個月,2月24日,剛獲選為守望台社社長的盧述福弟兄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的坦普爾禮堂發表演說。演說的題目頗令人驚訝:「世界結束了——現今活著的千百萬人可以永遠不死」。他提出證據表明,世人以前所知的世界其實在1914年已終止了;他提及當時正在激烈進行的世界大戰,以及與之俱來的饑荒,並且表明這乃是耶穌所預言的末世標記的一部分。(馬太福音24:3-8)然後他將注意集中在教士們身上,說:

      「按聖經來說,以一個階級而言,教士們對現今折磨人類的大戰應負最大的罪責。有1500年之久,他們向人民灌輸君權神授這個來自撒但的主張。他們提倡政教合一,使宗教和政治打成一片。他們享有上帝所賜的特權,向人宣揚彌賽亞王國的信息,但他們卻證明不忠於職守,反而刻意鼓勵統治者們相信,君王憑著神所授予的權柄施行統治,因此君王無論做什麼都是對的。」他接著指出這件事所導致的結果,說:「歐洲野心勃勃的君王窮兵黷武,因為他們想侵佔別人的土地;教士們則討好逢迎他們說:『放膽去做好了,你們不會出錯的;你們無論做什麼事都是對的。』」但並非僅是歐洲的教士們大力支持戰爭,美洲的傳道人也一樣。

      洛杉磯的《論壇晨報》對這個演講發表了一項詳細報導。這使教士們大為震怒。牧師聯會當天便召開會議,並派會長去見該報的經理,讓後者知道他們對此極為不悅。在此之後,有一段時期守望台社的辦事處經常受到政府情報人員的騷擾。

      在這段充滿國家主義狂熱的時期,教士們在美國費拉德爾菲亞舉行會議,並且通過決議要求政府修改間諜法,將觸犯這條法例的人交給軍事法庭審判,從而有招致死刑的可能。他們推舉約翰·洛德·奧布賴恩——檢察長在戰爭活動方面的特別助手——將請求向美國的參議院提出。美國總統並沒有容許這個法案成為法律。但後來美國陸軍少將詹姆斯·富蘭克林·貝爾在盛怒之下向J.F.盧述福和W.E.范安伯透露當時在會議席上發生的事,並且表示政府打算運用間諜法去對付守望台社的主管人。

      美國政府的官方檔案顯示,至少從1918年2月21日起,約翰·洛德·奧布賴恩已著手預備指控聖經研究者了。4月24日和5月4日的國會記錄含有來自約翰·洛德·奧布賴恩的備忘錄。他強烈表示,如果像所謂的弗朗斯修正法案所說一般(這是業經美國參議院認可的),只要人所說的話是「真實的,並且懷有正當的動機及為了可取的目的而說」,就可蒙法律允准,他就無法成功地控訴聖經研究者了。

      在馬薩諸塞州的伍斯特,B.F.懷蘭牧師進一步利用戰時的狂熱,聲稱聖經研究者為敵人作宣傳。他在《每日電報》發表了一篇文章,在其中聲稱:「作為國家公民,你們要肩負的愛國職責之一便是:下令禁制總部設於布洛克林的萬國聖經研究會。這些人打著宗教幌子推銷《完成的奧祕》這本書,其實是要為德國人宣傳。」他毫無避嫌地告訴政府當局,政府有責任要逮捕聖經研究者,並且制止他們繼續舉行聚會。

      1918年的春季和夏季,聖經研究者在北美洲和歐洲都普遍受到迫害。教唆者包括浸信會、循道會、聖公會、路德會、羅馬天主教和其他教派的教士們。官員沒有搜查證便將他們的聖經書刊充公。有許多聖經研究者被投入獄中,另一些則被暴民驅逐、毆打、鞭打、塗上柏油和黏上羽毛,肋骨被折斷或頭部被砍傷,有些人甚至變成永久傷殘。官方沒有提出指控,也沒有舉行聆訊,便把基督徒男女關在監裡。1920年9月29日的《黃金時代》報導了逾一百宗這類的暴行。

      被控以間諜罪名

      最大的打擊在1918年5月7日來到,當時美國聯邦政府發出逮捕狀,將守望台聖經書社的社長J.F.盧述福和他幾位最親密的同工拘捕。

      前一天,在紐約布洛克林有兩項控訴盧述福弟兄和他同工的訴狀入稟法院。敵人認為,如果一項訴狀未能達成預期的結果,便可以運用另一項訴狀去提出指控。第一項訴狀含有四條罪狀,涉及的人數較多:兩條罪狀指控他們合謀違反1917年6月15日通過的間諜法;兩條罪狀指責他們試圖執行他們的非法計劃,或實際如此行。訴狀指控他們合謀慫恿人不服從政府,拒絕在美國軍隊中服役,並且指責他們在國家從事戰爭之際合謀阻止人應徵參與這種服役。訴狀聲稱他們試圖這樣行,或曾實際這樣行。訴狀特別提及被告出版和分發《完成的奧祕》一書。第二項訴狀指控被告將一張支票寄往歐洲(其實目的是要用來推廣在德國的聖經教育工作),以致有損美國的利益。被告提堂時,法庭所聆訊的是含有四條罪狀的第一項訴狀。

      當時還有另一項訴狀——控告C.J.伍德沃思和J.F.盧述福違反間諜法——在賓雪法尼亞州斯克蘭頓的法庭待審。但據約翰·洛德·奧布賴恩在1918年5月20日所寫的信透露,司法部的官員擔心,當這宗案件由聯邦地方法院的法官威特默審訊時,他不會同意讓政府使用間諜法去禁制宗教人士的活動。官員們擔心法官不會同意,由於這些人出於誠摯的宗教信念說了一些被別人視為反戰爭宣傳的話,他們便違反了國家的法律。因此,司法部決定將斯克蘭頓案暫時擱置,等到在布洛克林審訊的案件獲得結果之後再算。政府也設法使來自佛蒙特州的哈蘭·B·豪法官——約翰·洛德·奧布賴恩深知這個法官在上述各事上觀點與他一致——在紐約東區的美國地方法院作主審。這宗案件在6月5日提堂,起訴人是以撒·R·伊蘭和信奉天主教的查爾斯·J·巴克納。在審訊期間,盧述福弟兄留意到天主教教士時常與巴克納和伊蘭商談。

      在審訊期間,被告方面清楚表明,社方的主管人和書本的編輯者根本無意妨礙國家作戰。他們提出證據表明,撰寫這本書的計劃——事實上大部分的寫作——在美國宣戰(1917年4月6日)之前便已完成了,出版這本書的合同也在他們被控違反的美國法律獲國會批准(6月15日)之前即已簽訂。

      社方在準備供付印用的稿子和閱讀校樣之際,在1917年4月和6月加添了一些資料。控方在審訊期間刻意強調這些附加資料的內容。資料包括引自約翰·海恩斯·霍姆斯的一段話;這個教士曾坦率聲稱,戰爭違反了基督的教訓。正如其中一名辯護律師指出,教士所說的這段話源自一本題名為《大戰前夕對同胞的聲明》的冊子;審訊期間,這本冊子仍然在美國公開出售。教士和這本冊子的出版人均沒有為此被控。聖經研究者只是提及這個教士的傳道演講內容而已,但控方卻堅要聖經研究者為這位牧師所表達的見解負責。

      《完成的奧祕》這本書並沒有告訴世人他們無權參與戰爭。然而,為了解釋預言,這本書確曾引用1915年各期《守望台》的片段,指出教士們的立場如何首尾不一貫,因為他們一方面以基督的僕人自居,但卻同時大力為作戰的列國徵募新兵。

      盧述福弟兄一獲知政府不贊成書的內容,便立即打電報通知印刷商停止印製這本書。與此同時,社方派出代表向美國的陸軍情報部查詢,想知道他們不贊成的理由。社方獲知由於當時大戰正在進行,書裡247-53頁的內容被有關方面視為有問題,社方便立即吩咐弟兄們把書裡的這部分切掉,然後才將書分發給大眾人士。後來政府通知地方檢察官,人若進一步分發這本書,便會違反間諜法(雖然政府不肯向社方表示,書在刪改之後是否仍被視為非法),社方於是下令不再公開分發這本書。

      何以懲罰如此嚴厲?

      即使如此,在1918年6月20日,陪審團裁決每個被告均犯了訴狀所列出的罪名。次日,七位b被告每位被判四項20年的徒刑,刑期同時進行。在7月10日,第八位c被告被判四項10年的徒刑,刑期同時進行。這些判決有多嚴厲?1919年3月12日,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在致檢察總長的便條中承認,「刑期顯然過重。」事實上,在薩拉熱窩開槍刺殺奧匈帝國皇儲的兇手——這宗行刺案觸發了使列國投入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各項事件——所受的懲罰也沒有這麼嚴厲。他被判處入獄20年——但不像聖經研究者一樣,被判四項各20年的徒刑!

      究竟什麼動機促使法官對聖經研究者判處這麼嚴厲的徒刑呢?法官哈蘭·B·豪宣告說:「在本法庭看來,被告大力提倡及在國內和盟國境內四處散播的宗教宣傳,比一師德國軍隊構成更大的危險。……宣傳宗教的人通常操有頗大的影響力;當事人若是衷誠的話,影響力就更大。這足以加重而非減輕他們所造成的損害。因此,本法庭認為,惟一的明智之舉是將這些人判以重刑。」可是,值得注意的是,豪法官在判刑之前說,被告律師所作的陳述不但使政府的執法官員,同時令「全國各地的牧師教士」,均受到質疑和侮辱。

      社方立即就法庭所作的判決向美國巡迴上訴法庭提出上訴,但豪法官卻武斷地不准被告在等待聆訊期間保釋出外。d7月4日,在法庭尚未聆訊被告所作的最後保釋申請之前,警方匆匆將前七位弟兄解往喬治亞州亞特蘭大的聯邦監獄裡。後來,證據顯示在這次充滿偏見的審訊中,法庭在程序上所犯的錯誤共達130個之多。社方花了幾個月的時間準備上訴聆訊所需的文件。與此同時,大戰結束了。1919年2月19日,獄中的八位弟兄向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申請行政特赦。許多公民則致信新任命的檢察長,促請政府釋放這些弟兄。後來在1919年3月1日,豪法官答覆檢察長的查詢,建議「立即減刑」。雖然這項提議會減短刑期,但卻無異於證實被告有罪。在法庭採取這項行動之前,弟兄們的律師將一項法庭令狀送達負責把案件向上訴法庭提出的政府律師。

      盧述福和他的同工被判刑之後九個月——當時大戰已結束了——在1919年3月21日,上訴法庭准許八位被告保釋出外。3月26日,他們每人繳交一萬美元的保釋金,便隨即在布洛克林獲得釋放。1919年5月14日,美國紐約州的巡迴上訴法庭裁決:「本案的被告並沒有受到他們有權獲得的不偏不倚的審訊;由於這緣故,本庭將原判推翻。」法院將案件發回重審。e可是,1920年5月5日,在被告奉召上法庭五次之後,政府律師在布洛克林的公開法庭裡宣布撤回起訴。為什麼呢?美國國家檔案局所保存的資料透露,既然當時戰爭的狂熱已經過去,司法部擔心,若將案件向沒有偏見的陪審員提出,政府便會敗訴。美國律師L.W.羅斯在致檢察長的信中宣稱:「為了保持我們與公眾之間的良好關係,我認為我們最好主動」宣布不再作進一步的起訴。

      同一天,法庭在1920年5月5日將控方在1918年5月對J.F.盧述福和他的四位同工提出的訴狀也一併駁回。

      幕後的教唆者其實是誰?

      這一切逼迫真的是由教士們教唆的嗎?約翰·洛德·奧布賴恩否認這件事。但生活在當時的人都深知事實的真相。1919年3月22日,美國堪薩斯州吉拉德出版的《理性報》抗議說:「牧者羅素的跟從者受到『正統派』教士的惡毒攻擊;雖然他們盡力遵守間諜法的規定,但卻仍被定罪監禁,不准保釋。……我們在此聲明,不論間諜法在法理上是否合乎憲法,或在道德上是否有理,牧者羅素的跟從者都在這條法例之下受到冤屈的判罪。任何人若懷著開明的頭腦將證據查考一下,都會迅速看出這些人不但無意違反法律,也實在沒有違反。」

      若干年後,雷·艾布拉姆斯博士在《教士舉槍致敬》一書中評論說:「耐人尋味的是,有這麼多教士積極試圖將羅素派[敵人加於聖經研究者身上的貶稱]消滅。許多由來已久的宗教爭論和仇恨雖然在和平時期從沒有在法庭上被提出來,現今卻在戰爭狂熱的影響下在法庭上浮現。」他也說:「分析過整件案子之後,我所得的結論是,各教會和教士們乃是試圖撲滅羅素派運動的幕後策動人。」——183-5頁。

      可是,聖經研究者所受的逼迫並沒有隨著大戰結束而終止。事情只是進入一個新階段而已。

      教士向警方大施壓力

      大戰既已過去,教士們便轉而挑起其他爭論,以圖制止聖經研究者的活動。1920年代,在信奉天主教的巴伐利亞和德國的其他部分,警方根據有關兜售的法律多次逮捕見證人。但案件提交上訴法庭時,法官通常判聖經研究者得直。最後,由於有數以千計這樣的案件提交給法庭處理,內政部在1930年發出通告,吩咐所有警官不要再根據兜售法對聖經研究者採取法律行動。結果,有一段短時期,來自這方面的壓力消退了,耶和華見證人便趁這個機會在德國的外勤地區展開規模異乎尋常的活動。

  • 『受萬民恨惡』
    耶和華見證人——上帝王國的宣揚者
    • [第655頁的附欄]

      教士顯露他們的感覺

      1918年,法庭將J.F.盧述福和他的同工判處徒刑。當時各大宗教期刊對這件事的反應頗值得注意:

      ◆ 《基督教紀事報》:「政府此舉大力擊破了一種想法,認為宗教主張無論多麼荒謬惡毒,人都可以隨意傳播而無需受罰。這種由來已久的想法其實大謬不然,可是,一直以來我們卻完全掉以輕心。……盧述福既被判入獄,看來羅素派氣數已盡了。」

      ◆ 浸信會出版的《西部記錄報》說:「這個惹事生非的教派的領袖被關進監獄裡,與怙惡不悛的罪犯同囚,實在不足為怪。……在這方面,真正令人困惑的難題其實是,究竟應將被告送進精神病院,還是送進監獄裡。」

      ◆ 《雙週評論》轉載紐約《晚郵報》的評論說:「我們相信,全國各地的宗教導師都會留意這位法官的裁決,規定除非一種宗教與成文法絕對一致,否則倡導這種宗教的信仰就是大罪。如果你是個衷誠的傳福音者,你的罪責便甚至更大。」

      ◆ 《大陸報》輕蔑地將被告稱為「已故『牧者』羅素的跟從者」,並且歪曲他們的信仰,聲稱他們認為「只有罪犯才應該上戰場跟德國皇帝作戰」。報章也聲稱,據華盛頓的司法部長說,「不久之前,意大利政府向美國政府投訴,指責盧述福和他的同道……在意大利軍隊中分發反戰宣傳品。」

      ◆ 一星期後,《基督教世紀》週報一字不易地刊載了上述大部分報章的評論,由此表明他們大家的意見完全一致。

      ◆ 天主教的《真理》雜誌簡略報導法官所作的裁決之後,接著表達編者的感覺,說:「該團體的出版物滿是對天主教會和教士的惡毒批評。」文章企圖將「煽動叛亂」的罪名加於任何公開表示不同意天主教會主張的人身上,因此補充說:「愈來愈明顯的是,不容異己的精神與煽動叛亂是息息相關的。」

      ◆ 雷·艾布拉姆斯博士在他所著《教士舉槍致敬》一書中評論:「後來這些人被判處二十年的徒刑;消息一傳到宗教刊物的編者們耳中,這些刊物差不多都不約而同地,不論大小,為此而歡欣鼓舞。我無法在正統教派的宗教刊物中找著任何表示同情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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