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褻瀆洞悉聖經(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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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臘語經卷》中對「褻瀆罪」的論述 在羅馬書2:24,使徒保羅引用上述的以賽亞書52:5和以西結書36:20,21時,使用了跟「布拉斯費米阿」相關的希臘語動詞bla·sphe·meʹo(布拉斯費梅奧),由此說明「布拉斯費米阿」的基本意思是什麼。
任何人要是聲稱自己、其他人或事物擁有惟獨上帝才有的權利和特性,就是犯了褻瀆罪。(參看徒12:21,22)猶太宗教領袖聽見耶穌說某些人的罪得赦,就指控他說了褻瀆的話。(太9:2,3;可2:5-7;路5:20,21)另外,他們認為耶穌自稱上帝的兒子,是褻瀆上帝,要拿石頭打他。(約10:33-36)耶穌在公議會前表明自己在上帝旨意中擔任什麼角色和職責時,大祭司撕裂衣服,指責耶穌說了褻瀆的話,並判他死罪。(太26:63-66;可14: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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褻瀆洞悉聖經(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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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是上帝的兒子,直接代表上帝,因此辱罵耶穌就等於辱罵上帝,褻瀆上帝。(路22:65)另外,聖靈是上帝的動力,跟上帝是分不開的,因此耶穌提到「褻瀆聖靈」的罪,還說褻瀆聖靈的,不會得到寬恕。(太12:31;可3:28,29;路12:10)聖經指出,褻瀆是從心裡出來的惡念。(太15:19;可7:21,22)換言之,褻瀆聖靈跟一個人的內心情況息息相關,是蓄意犯的罪。只要看看耶穌說「褻瀆聖靈的,必不得寬恕」這句話前發生什麼事,就能看出褻瀆聖靈指跟上帝的靈作對,否認聖靈發揮的作用。一個人不會因為受騙或一時軟弱而褻瀆聖靈,是存心要跟聖靈作對。法利賽派的人明明看見上帝的靈作用在耶穌身上,讓他廣行善事,卻為了自私的理由歪曲事實,說耶穌行神跡是靠別西卜(即魔鬼撒但),因此大大褻瀆了上帝的聖靈。(太12:22-32;另見來6:4-6;10: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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