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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祭物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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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大祭司誤犯了罪,連累人民擔負罪責(利4:3),大祭司就要把一頭公牛帶到耶和華面前,按手在牛的頭上;公牛宰殺之後,祭司要拿些牛血帶進聖所,用指頭灑在聖所的帷幔前,也要拿些血抹在香壇 的角上,其餘的血都要倒在全燒祭壇 的壇腳那裡;公牛的脂肪(跟處理交誼祭牲的脂肪一樣)要燒在全燒祭壇上(利4:4-10);公牛的屍體(連皮帶肉)要移到營外潔淨的地方,就是倒壇灰的地方,用火焚燒(利4:11,12)。
(2)如果是以色列全會眾誤犯了罪(即會眾犯了罪,眾首領事後才察覺;利4:13),會眾就要牽一頭公牛犢來,各長老要按手在公牛的頭上;公牛宰殺之後,其餘的程序跟為大祭司贖罪的步驟一樣(利4:14-21)。
大祭司在耶和華面前代表全國人民,如果他任職大祭司期間誤犯了罪(例如判斷錯誤、誤用律法或對國事處理不當等),連累人民擔負罪責,就要為自己和全會眾所犯的罪獻上價值最高的祭牲,一頭公牛作贖罪祭(利4:3,13-15)。
為個人所犯的罪獻上贖罪祭,只須把祭牲的血帶到祭壇。但如果是為大祭司和全會眾贖罪,就要把祭牲的血帶進聖所(即聖所的第一部分),灑在帷幔前。帷幔的另一邊是至聖所,就是約櫃蓋上有神奇的光做代表的耶和華「所居之處」(惟獨在每年贖罪日獻上贖罪祭時,祭牲的血才被帶進至聖所,即聖所的第二部分;利16章)。祭牲的血如果被帶進聖所,這祭牲的肉祭司就不可吃(利6:30)。
(3)如果是首領誤犯了罪,程序跟上述類似,不同之處是:要用一隻公山羊羔做祭牲,而且祭司不會把祭牲的血帶進聖所。祭司要把祭牲的血抹在全燒祭壇 的壇角上,其餘的血則要倒在壇腳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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