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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拯救生命——方法如何?守望台1991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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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拯救生命——方法如何?
「你要揀選生命,……聽從[上帝]的話,專靠他;因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申命記30:19,20。
1.在對生命的尊重方面,真正的基督徒怎樣與別不同?
許多人說他們尊重生命,反對死刑、墮胎或打獵。可是,真正基督徒卻以一種特別的方式表現對生命的尊重。詩篇36:9說:「在你[上帝]那裡有生命的源頭。」生命既是來自上帝的恩賜,基督徒遂採納他對生命之血的看法。
2,3.為什麼我們應當考慮上帝對血的看法?(使徒行傳17:25,28)
2 我們的生命有賴血去維持。血將氧運送到全身各部分,除去體內的二氧化碳,使我們能夠適應溫度的改變及幫助我們抵抗疾病。賜予我們生命的造物主也設計和提供了維持生命所需的奇妙液體組織,稱為血。這反映出他對於保全人的性命深感興趣。——創世記45:5;申命記28:66;30:15,16。
3 基督徒和普通一般人都應當問問自己:『血能拯救我的生命僅是由於所具有的自然功能嗎?抑或血能夠以一種更深廣的方式拯救生命?』雖然大部分人意識到生命和血的正常功能之間具有密切的關係,其實事情卻牽涉到深廣得多的因素。基督徒、回教徒和猶太人的道德觀都集中於一位賜人生命的上帝之上,這位上帝曾將他對生命和血的看法清楚表明出來。不錯,我們的創造者對於血曾作過頗多論述。
上帝對血的主張
4.在人類歷史的早期,上帝怎樣論及血?
4 上帝的話語聖經提及血逾400次之多。耶和華在很早之前已宣告說:「凡是活著和行動的活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但你們決不可吃含有生命之血的肉。」他並且補充說:「我必要為你們生命之血與人算賬。」(創世記9:3-5,《新國際譯本》)這段話是上帝對人類的共同祖先挪亞說的。上帝藉此通知全人類,在創造者看來,血代表生命。凡是自稱承認上帝為賜生命者的人都應當意識到,他對於使用血一事持有堅定的立場。
5.以色列人不吃血的最大理由是什麼?
5 上帝在賜給以色列的律法中再次提及血。利未記17:10,11說:「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吃什麼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雖然遵守律法會帶來健康方面的裨益,事情卻牽涉到重大得多的意義。以色列人將血看作特別,藉此表明他們倚賴創造者去賜予他們生命。(申命記30:19,20)不錯,人不可吃血的主要理由不是因為血對健康有害,而是因為血對上帝含有特別的意義。
6.為什麼我們可以肯定耶穌擁護上帝對血的主張?
6 對於用血拯救人的生命的問題,基督教的立場如何?耶穌深知他的天父對使用血這個問題的主張。耶穌「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這意味到基督以十全十美的方式謹守律法,包括關於血的律法在內。(彼得前書2:22)他由此為門徒立下榜樣,包括尊重生命和血這件事在內。
7,8.事實怎樣清楚表明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對基督徒也適用?
7 歷史透露後來當基督徒的治理機構開會決定基督徒是否須要謹守以色列的全部律法時,有什麼事發生。在上帝指引之下,他們宣布基督徒沒有義務要遵守摩西的律法,但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沒有放血的肉]和姦淫」。(使徒行傳15:22-29)由此他們清楚表示,從道德上說來,禁戒血和避免偶像崇拜及棄絕性不道德同樣重要。a
8 早期基督徒都一致謹守上帝的這項禁令。因此,英國學者約瑟·文信評論說:「禁止吃血的命令是向挪亞和他的所有後代頒布的,後來更向以色列人複述。……上帝從沒有取消這項禁令,剛相反,在新約之下這個禁令曾在使徒行傳第15章受到證實,因此是個永久的義務。」既然在挪亞的日子或使徒時代顯然還沒有輸血這回事,聖經論及血的話是否表示,例如輸血一類的現代醫藥用途也是聖經所禁止的呢?
把血當作藥物
9.古代的人怎樣在醫藥上使用血?這與基督徒的什麼立場截然不同?
9 把血當作藥物使用並不是一件現代的事。雷伊·坦尼希爾所著的《血與肉》一書指出,差不多有2000年之久,在埃及和其他地方,「血被視為痲瘋的特效藥。」羅馬人相信喝人血可以治療癲癇症。德爾圖良論及血的這種「醫藥」用途說:「請想想在競技場的表演結束時,那些貪婪地把邪惡罪犯的鮮血……拿去治療他們的癲癇症的人。」這與基督徒的所為有如霄壤:「我們甚至在進餐時也不吃動物的血。……在審訊基督徒時,你們要他們吃充滿血的香腸。當然,你們深知對基督徒來說,這樣行是不合法的。」請想想這件事的含意:早期的基督徒寧死也不願吃代表生命的血。——可參閱撒母耳記下23:15-17。
10,11.為什麼我們可以認為上帝就血所定的標準禁止人接受輸血?
10 當然,那時還沒有輸血這回事,因為人直到差不多16世紀才開始試驗輸血。可是,在第17世紀,哥本哈根大學的一位解剖學教授提出異議說:『那些妄自把人血當作內服藥物的人看來誤用了血而犯了重罪。我們譴責吃人肉的人。因此,我們有什麼理由不憎惡那些以人血染污自己口腹的人呢?不論用口抑或藉著輸血儀器之助將別人的血從割開的血管吸進體內,情形都是一樣。上帝的律法禁止人吃血,因此施行這種手術的人是可憎的。』
11 不錯,甚至在過去幾個世紀,也有許多人看出上帝的律法禁止人通過血管或以口服的方式將血吸進身體裡。今日人若體會到這件事實,就可以幫助他們了解耶和華見證人所堅守的與上帝主張一致的立場。真正的基督徒雖然十分尊重生命,也賞識醫藥治療,他們卻因為生命是來自創造者的恩賜而加以尊重,因此不會試圖為了維持生命而將血吸進身體裡。——撒母耳記上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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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血拯救生命——方法如何?守望台1991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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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為什麼你可以堅信你能夠拒絕接受輸血而仍然獲得成功的治療?
19 多年來耶和華見證人一直拒絕接受輸血,但主要不是由於這件事對健康所造成的危險,而是由於他們服從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使徒行傳15:28,29)可是,技術精良的醫生曾成功地醫治見證人病人;他們無需使用血,也沒有引起連帶的風險。醫藥報刊曾報導許多這樣的事例。例如,《外科學檔案》(1990年11月)曾論及一個見證人病人接受心臟移植手術;病人的良心容許他接受這樣的手術,只要不使用血。該刊報導說:「對耶和華見證人施行心臟手術逾25年的經驗之後,醫生能夠不使用血產品而成功地施行心臟移植。……沒有任何病人於手術前後在醫院裡去世的事例發生。早期的事後研究表明,這些病人並沒有經歷到較高的移植排斥率。」
最寶貴的血
20,21.為什麼基督徒應該小心避免養成「血是害人的東西」的態度?
20 可是,有一個發人深省的問題是我們人人都需要問問自己的。『我若決定不接受輸血,是為了什麼緣故呢?老實說,我不接受輸血的主要、基本原因是什麼?』
21 正如我們在上文提及,人可以揀選其他的有效醫療方法而無需冒輸血的許多危險。例如肝炎或愛滋病一類的致死危險已使世上許多人為了非宗教的理由拒絕接受輸血。有些人在這方面大聲疾呼,彷彿他們是一支遊行的隊伍,高舉旗幟宣告「血是害人的東西」一般。基督徒也可能被吸進這個行列中。但這僅是走進一條死巷而已。怎會如此呢?
22.我們對於生死必須懷有什麼現實的看法?(傳道書7:2)
22 真正的基督徒意識到,即使人在設備最優良的醫院裡獲得最佳的醫藥護理,人始終是會死的。不論輸血與否,人都會死去。這樣說並不是宿命論的想法,而是現實的看法。在今日,死亡乃是一件人生事實。人若不理會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便時常經歷到立即或稍後才顯露的損害。有些人甚至因輸血而死去。即或不然,正如我們所有人都必然意識到,接受輸血而得以活下去的人並沒有贏得永生,因此血並不能永遠拯救他們的性命。在另一方面,大部分為了宗教和/或醫學理由拒絕輸血,但卻願意接受其他醫藥治療的人都獲致良好的效果。他們也許能夠活多許多年——卻不是永遠活下去。
23.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怎樣與我們有罪及需要贖價一事有關?
23 今日所有活著的人都是不完美的,都會逐漸衰亡。這將我們帶到聖經論及血的焦點問題之上。上帝吩咐全人類不要吃血。為什麼呢?因為血代表生命。(創世記9:3-6)上帝在摩西律法裡定下若干規條去處理人人都有罪這件事實。上帝告訴以色列人,藉著獻上動物祭牲,他們能夠表明自己的罪需要受到遮掩。(利未記4:4-7,13-18,22-30)雖然上帝並沒有要求他今日的子民這樣行,這件事仍然十分重要。上帝定意要提供一個祭物,能夠把所有信徒的罪完全除去。這個祭物便是贖價。(馬太福音20:28)這可以解釋何以我們需要認識上帝對血所懷的想法。
24.(甲)為什麼我們若把血對健康所造成的危險視為最重要的事,那就錯了?(乙)我們對於使用血所懷的看法其實應當以什麼基礎?
24 我們若將注意主要集中在血對人的健康所構成的危險之上,這就是錯誤的做法了,因為這並不是上帝所注重的事。以色列人可能由於不吃血而在健康上獲得若干裨益,正如他們在當時的環境下,藉著不吃豬肉或不吃腐動物的肉而在健康上得益一般。(申命記12:15,16;14:7,8,11,12)可是要記住,當耶和華授權給挪亞吃動物的肉時,上帝並沒有禁止他吃上述幾種動物的肉。但他卻吩咐人不可吃血。上帝沒有將注意主要集中在事情可能對健康所造成的危險之上。這並不是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的主旨。他的崇拜者必須拒絕以血維持自己的生命,主要不是由於這樣行對健康有害,而是因為這樣行是不聖潔的。他們拒絕接受血,不是因為血不乾淨,而是因為在上帝眼中血是寶貴的。他們惟獨憑著獻上祭物的血才能蒙上帝寬恕。
25.血可以怎樣永遠拯救生命?
25 我們的情形也一樣。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書1:7解釋說:「我們藉這愛子[基督]的血 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上帝若寬恕一個人的罪而將這人視為公義,這人便有希望獲得無窮的生命。因此耶穌所獻的血能夠恆久地——事實上永遠地——拯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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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耶和華的教訓而行守望台1991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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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耶和華的教訓而行
「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道指教我;我要照你的真理行;求你使我專心敬畏你的名!」——詩篇86:11。
1,2.什麼促使耶和華見證人拒絕接受輸血?
「也許耶和華見證人拒絕使用血產品是對的,因為的確有相當數目的致病媒介可以藉著輸血而傳染。」——《法國醫藥日報》(Le Quotidien du M édecin),1987年12月15日。
2 有些讀到這項評論的人可能覺得,耶和華見證人在一般人尚未知道輸血多麼危險或甚至可以致命之前便拒絕輸血,只是由於碰巧的緣故而已。但耶和華見證人對血所採取的立場並不是碰巧,也不是某些怪誕的教派所自立的規條,由於恐懼血不安全而作出這樣的決定。相反,見證人拒絕輸血是由於他們決心要在他們的偉大導師——上帝——面前順服地行事。
3.(甲)對於倚賴耶和華,大衛懷有什麼感覺?(乙)由於大衛信賴上帝,他期望獲得什麼結果?
3 大衛深感自己需要倚賴上帝,因此決心要受上帝所教導,『照他的真理行』。(詩篇86:11)有一次有人告訴大衛,他若避免在上帝眼中犯流血罪,他的『性命便會在上帝那裡包在活人的寶貝包中』。(撒母耳記上25:21,22,25,29,《呂譯》)正如人將貴重的東西包起來而加以保護和保全,大衛的生命也可以受到上帝所保護和保全。大衛接受了這項明智的勸告,因此沒有憑個人的努力去拯救自己。相反,他全心信賴賜他生命的上帝:「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詩篇16:11。
4.為什麼大衛渴望受耶和華所教導?
4 由於懷有這種態度,大衛並不認為他能夠自行選擇上帝的律法中哪幾條對他有效或需要遵守。他的態度是:「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道指教我,因我仇敵的緣故引導我走[正直]的路。」「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道指教我;我要照你的真理行;求你使我專心敬畏你的名。」(詩篇27:11;86:11,12)在上帝面前按真理而行有時可能造成不便或需要人作出很大的犧牲,但大衛卻渴望受到教導按正道而行。
在血方面受到教導
5.關於上帝對血的主張,大衛必然知道什麼事?
5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大衛自幼便受到教導認識上帝對血所懷的看法;這種看法絕不是宗教奧祕。當有人將律法向人民誦讀時,大衛會聽到以下的命令:「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利未記17:11,12;申命記4:10;31:11。
6.上帝的僕人怎樣繼續需要在血的問題上受到教導?
6 在以色列蒙上帝任用作他選民的日子,凡是渴望取悅他的人都需要在血的問題上受到教導。世世代代的以色列男女孩童均受到這樣的教導。但在上帝接納基督徒的會眾,使他們成為「上帝的以色列」之後,這樣的教導會延續下去嗎?(加拉太書6:16)不錯,的確會。上帝對血的看法並沒有改變。(瑪拉基書3:6)在律法的約生效以前,上帝已公開表明他不容許人濫用血,這項禁令在律法終止之後仍然繼續生效。——創世記9:3,4;使徒行傳15:28,29。
7.在血的問題上受上帝所教導何以對我們十分重要?
7 對血的尊重是基督教的中心教義之一。有些人也許會問:『這豈不是有點言過其實嗎?』可是,基督教的中心教義豈不是耶穌所獻的祭物嗎?使徒保羅寫道:「我們藉[耶穌]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以弗所書1:7)法蘭克·C·勞巴克所譯的《受感示的書信》將這節經文譯作:「基督的血為我們付出代價,現在我們便屬於他了。」
8.「大群人」怎樣倚賴血才能得永生?
8 所有希望渡過將臨的「大患難」,在地上樂園裡享有上帝祝福的人,他們的希望得以實現均有賴於耶穌所流的血。啟示錄7:9-14描述這些人,並且回顧地說:「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請留意這裡所用的措辭。經文並沒有說得救渡過大災難的人已『接受耶穌』或『相信他』,雖然這些事無疑均是必需的條件。經文進一步說,他們「曾用[耶穌]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這乃是由於耶穌的血具有贖罪價值的緣故。
9.何以在血的問題上服從耶和華是如此嚴重的事?
9 由於耶和華見證人體會這項價值,他們決心不濫用血;即使醫生誠懇地聲稱輸血是不可少的,他們也不為所動。醫生也許相信輸血可能帶來的裨益超過血本身所含的危險。但是基督徒無法將一項甚至更嚴重的危險置諸不理,那便是,由於同意濫用血而失去上帝的嘉許。保羅有一次談及一些人『得知真道以後故意犯罪』。為什麼這種類型的罪如此嚴重呢?因為這樣的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希伯來書9:16-24;10:26-29。
幫助別人接受教導
10.我們決心禁戒血是基於什麼理由?
10 我們既體會耶穌的贖價祭物的價值,就要留心不可習以為常地犯罪,以致棄絕他的血所具有的救生價值。既已清楚考慮過這件事,我們意識到由於我們感激上帝賜給我們生命,這應當促使我們堅決拒絕在任何事上違背他的律法。我們堅信他的律法是為了我們的最大利益——我們的永久福利——而設的。(申命記6:24;箴言14:27;傳道書8:12)可是,我們的兒女又如何?
11-13.關於兒女和血,有些基督徒父母懷有什麼錯誤的看法?為什麼?
11 我們的兒女尚是嬰孩或尚太年幼而未能了解之前,耶和華上帝可以根據我們的效忠把我們的兒女視作清潔而加以接納。(哥林多前書7:14)誠然,在基督徒的家庭裡,嬰孩尚未能了解事情,因此無法選擇順從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可是,我們是否正在這個重大問題上盡力教導兒女呢?基督徒父母應當嚴肅地考慮這件事,因為有些父母看來對於自己的兒女和血的問題懷有錯誤的態度。有些父母看來覺得,對於未成年的兒女接受輸血這件事,他們沒有任何控制能力。為什麼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呢?
12 許多國家設有法律或政府機構去保護受忽略和受虐待的兒童。作父母的耶和華見證人若決定不容許自己所疼愛的兒女接受輸血,同時要求醫生使用現代醫學所能提供的其他治療法,他們的兒童絕非受到忽略或虐待。即使從醫藥的觀點來看,鑑於醫學界也承認輸血帶有危險,父母的立場仍不可算是忽略或虐待兒童。他們只是行使應有的權利,考慮事情所牽涉到的風險,然後選擇適當的治療法而已。a可是,有些醫護人員卻訴諸法律以圖強迫病人接受非意願的輸血。
13 有些父母意識到醫護人員可能會取得法庭許可,對未成年的兒童進行輸血,他們也許覺得事情非他們所能控制,所以父母無能為力,也無需採取任何行動。這種看法其實大錯特錯!——箴言22:3。
14.大衛和提摩太怎樣在幼年受到教導?
14 我們留意到,大衛自幼便受到教導認識上帝的行事方式。這項訓練裝備他對生命懷有正確的看法,知道這乃是來自上帝的恩賜,也知道血代表生命。(可參閱撒母耳記下23:14-17。)提摩太「從嬰孩時期」便受到教導認識上帝的思想。(提摩太後書3:14,15,《新世》)你豈不同意,甚至在大衛和提摩太尚未達到今日法定的成年時期之前,他們必然已能夠對於牽涉到上帝旨意的問題清楚表達自己的思想嗎?照樣,今日年輕的基督徒在尚未成年之前很久便已應當受到教導認識上帝的道路。
15,16.(甲)關於未成年人的權利,在有些地方形成了什麼看法?(乙)什麼導致一個未成年人被迫接受輸血?
15 在有些地方,所謂的未成年人可以享有成年人所享的類似權利。根據年輕人的年齡或成熟思想,或者根據兩者,法庭可以將一個青年人視為有足夠的成熟在醫療問題上自作決定。即使當地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青年人若能夠清楚表達自己在血的問題上所作的堅定決定,法官或有關的官員便可能對他的願望相當尊重。反過來說,一個年輕人若無法以清晰、成熟的方式解釋自己的信仰,法庭就可能覺得必須代他作出看來最佳的決定,正如法庭可能為嬰孩作決定一般。
16 有一個青年男子曾多年來斷斷續續地研讀聖經,但卻尚未受浸。雖然他還有七個星期便達到成年階段,屆時他會「有權自行拒絕醫藥治療」,一間為他治療癌症的醫院卻要求法庭授權給院方不顧他及他父母的意願強行對他進行輸血。盡責的法官曾查問這個青年人,要知道他在血這件事上的信仰,並且向他提出一些基本問題,例如聖經最初五本書的名字等。這個男子無法舉出書名來,也無法提出令人信服的證據表明他了解何以自己拒絕輸血。結果很可惜,法官授權給院方進行輸血,並且評論說:「他拒絕接受輸血並非基於對自己的宗教信仰具有成熟的了解。」
17.關於輸血,一個14歲的女孩採取什麼立場?這導致什麼結果?
17 年輕人若受過教導認識上帝的道路,並且努力按他的真理而行,事情的結果就可能大為不同了。一個年輕的基督徒患上同一類型的罕見癌症。這女孩和她的父母明白和接受一位專家所提議的化學療法,在一間著名的醫院裡留醫。可是,這宗案件仍被帶上法庭。法官寫道:“D.P.作證她會以能力範圍內的一切方法抗拒輸血。她認為輸血是一項侵犯她身體的行動,其實與強姦無異。她要求法庭尊重她的選擇,容許她繼續在[醫院]留醫而不致由法庭下令進行輸血。」她所受到的基督徒教導在這個艱難的時候對她大有幫助。——可參看附框的資料。
18.(甲)一個患病的女孩對於輸血問題採取什麼堅決的立場?(乙)關於她所受的治療法,法官作出什麼裁判?
18 一個12歲的女孩因患白血病接受治療。一個兒童福利機構向法庭上訴,要強迫她接受輸血。法官在判詞中說:“L.以清晰、認真的方式告訴法庭,院方若試圖向她輸血,她會竭盡全力加以抵抗。她聲稱,而我亦相信她的話,她會高聲尖叫,奮力掙扎,她會將注射管從臂上拔出,並且試圖毀去懸掛在她床上的輸血袋。我拒絕頒布任何命令迫使孩子經歷這樣的痛苦。……對病人來說,院方所提議的治療法僅在身體的意義上處理疾病。這種治療法未能考慮到她在感情上的需要和她的宗教信仰。」
父母們——要施行良好的教導
19.父母應當對兒女履行什麼特別義務?
19 父母若渴望全家均按照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而生活,就應當留意以上經驗所傳達的有力信息。亞伯拉罕得以成為上帝的朋友的原因之一是,上帝深知這位族長會「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耶和華]的道,秉公行義」。(創世記18:19)今日的基督徒父母豈不也應當同樣行嗎?你若身為父母,你正教導你所深愛的兒女按耶和華的道路而行,使他們「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嗎?——彼得前書3:15。
20.關於血,我們主要希望兒女知道和相信什麼?(但以理書1:3-14)
20 雖然讓兒女知道輸血所含的染病危險和其他風險是好的,但教導兒女認識上帝就血所定的完美律法主要並不是試圖使他們對血懷有恐懼之心。例如,法官若問一個女孩她為什麼不願接受輸血,而她的回答主要是她認為血太危險或令人生畏,這會產生什麼影響呢?法官可能認為她只是不成熟或過度恐懼,正如女孩可能害怕接受割盲腸的手術,即使父母覺得這樣的手術對她最有益,她仍會啼哭抗拒一般。再者,我們在較早時候指出,基督徒反對輸血的基本理由並不是由於血受到污染,而是由於血在我們的上帝和賜生命者看來是寶貴的。我們的兒女應當知道這件事,同時也知道血在醫學上所含的危險使我們的宗教立場更為穩固。
21.(甲)關於自己的兒女和聖經對血的看法,父母們應當知道什麼?(乙)在與血有關的事上,父母可以怎樣幫助兒女?
21 你若有兒女,你肯定他們同意我們對輸血所採取的基於聖經的立場,並且能夠向人解釋這件事嗎?他們真的相信這樣的立場是上帝的旨意嗎?他們堅信違反上帝的律法會是如此嚴重的事,以致能夠危害到基督徒得永生的希望嗎?不論兒女十分年幼抑或已幾乎達到成年階段,明智的父母均會與兒女複習這些問題。父母可以與兒女作練習,要每個青年人回答法官或醫院辦事人員可能向他們提出的各種問題。這樣行的目標不是要青年人機械地背出若干事實或答案。更重要的是,他們必須知道自己 相信什麼以及理由何在。當然,父母或其他人可能在法庭上就血的風險和其他可供選擇的治療法作證。但法官或官員很可能會藉著與我們的兒女交談,獲知他們是否對自己的處境和可作的選擇具有成熟的了解,以及他們是否具有自己的價值觀和堅決的信念。——可參閱列王紀下5:1-4。
22.我們若在血的問題上受到上帝所教導,這可以導致什麼永久的結果?
22 我們所有人都需要體會和堅決擁護上帝對血的看法。啟示錄1:5描述基督如何「愛我們,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罪惡」。惟獨藉著接受基督的血的價值,我們才能夠獲得完全和永久的赦罪。羅馬書5:9說得很清楚:「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上帝的忿怒。」因此,我們和我們的兒女若在這件事上受到耶和華所教導,並且決心永遠跟從他的道路,這樣行是多麼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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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耶和華的教訓而行守望台1991年 |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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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頁的附欄]
給法庭留下深刻印象
法庭對牽涉到D.P.的案件作出什麼判決呢?
「這個14歲半的年輕人的聰慧、鎮定、尊嚴和力量給法庭留下極深刻的印象。她發現自己染上致命的癌症時可能大受打擊。……可是,在法庭上作證的卻是個成熟的年輕人。她看來能夠很清楚看出她所面對的艱難考驗。她曾出席所有的諮商,同意醫療的計劃,對於她會怎樣面對這項醫藥挑戰形成一項首尾一貫的想法,然後來到法庭提出一項感人的請求:請尊重我的決定……。
除了成熟之外,D.P.也給法庭足夠的理由去尊重她所作的決定。一項包括輸血的治療法會使她在靈性上、心理上、道德上和感情上均受到損害。法庭會尊重她所選擇的治療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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