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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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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的一個顯著特色是送上聘金(moʹhar莫哈)。「莫哈」在聖經裡共出現過3次。(創34:12;出22:16,17;撒上18:25)男方通常會把聘金交給女方的父母。利百加訂婚時,亞伯拉罕的僕人把「上好的禮物」送給她的母親和哥哥拉班,因為婚事主要由他們打點。(創24:53)聘金也可由做工替代。(創29:15-30;書15:16)出埃及記22:16,17說,假如有人勾引還沒有訂婚的處女,就算處女的父親不肯把女兒嫁給他,他也必須交出聘金,作為賠償。有時,新娘的父親會送嫁妝給新娘;有時,新娘(如利百加)也會在訂婚時收到禮物。(王上9:16;書15:17-19;創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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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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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訂婚後通常不會過太久才完婚,但有時新郎要籌措足夠的聘金或替女家做工,時間就會比較長。雅各訂婚後就等了七年,其間他為了拉結而替拉班做工,但換來的卻是利亞。接著雅各又等了一個星期才娶到拉結,並且要為拉結再替拉班做七年工。(創29: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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