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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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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給以色列人的律法規定:「不可穿羊毛、細麻混合做成的衣服。」(申22:11;另見利19:19)關於這一點,《猶太百科全書》(耶路撒冷,1973,第14卷,1213欄)評論說:「祭司的衣服顯然不受這個shaʼatnez[沙阿特內茲,兩類不同的線混合織成的衣服,新世]禁令限制。出埃及記28:6,8,15和39:29規定,要用細麻和彩色的羊毛交錯紡織祭司袍服的不同部分。……這個向平民百姓頒布的禁令是要說明,混合織物惟獨用在神聖事務的領域。」
用做比喻 由於白色細麻光潔純淨,聖經用細麻來象徵正義。大祭司貼身穿的衣服,也就是襯褲、袍子和頭巾,還有其他祭司穿的襯褲、袍子和頭巾,都是用白色的上等細麻做的。(出28:39-42;另見伯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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