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好消息辯護,及在法律上加以確立』耶和華見證人——上帝王國的宣揚者
-
-
加強自由所受的保障
在牽涉到耶和華見證人的傳道工作的案件中,最先交由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的個案之一源於喬治亞州。這宗案件最後在1938年2月4日由最高法院聆訊。艾爾瑪·洛弗爾被喬治亞州格里芬市的初審刑事法庭判決違反了當地的法令,這條法令禁止人未得市行政官允准便分發任何種類的書刊。除了其他指控之外,洛弗爾姊妹曾向人介紹《黃金時代》這本雜誌。1938年3月28日,美國的最高法院裁定,由於該項法例使出版自由受到牌照和審查制度所限制,所以完全無效。c
-
-
『為好消息辯護,及在法律上加以確立』耶和華見證人——上帝王國的宣揚者
-
-
c 「洛弗爾對格里芬市」,303U.S.444(19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