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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傳道員提出訴訟上帝的王國統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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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王國傳道員提出訴訟
1,2.(甲)為了阻止傳道工作,宗教領袖採取了什麼行動?(乙)使徒有什麼反應?(丙)為什麼使徒不服從禁令?
耶路撒冷的基督徒會眾在公元33年五旬節成立後沒幾個星期,撒但就看準時機,展開攻勢。他想趁會眾還沒強大起來,就把它扼殺在搖籃裡。撒但操縱事態,很快就利用宗教領袖禁止了基督徒傳講王國信息的工作。雖然如此,使徒們還是勇敢無懼,繼續傳道,結果很多人都成了「主的信徒」。(使徒行傳4:18,33;5:14)
使徒們歡歡喜喜,「因為有幸配為主的名受辱」
2 反對者怒火中燒,再次發動攻勢,把使徒們全都關了起來。可是,耶和華的天使在夜裡打開了牢門,帶他們出去。天亮時分,使徒們又在外面傳道了!使徒們再次被捕,被帶到權貴面前,這些人指控使徒違反禁令向人傳道。使徒們勇敢地說:「我們必須接受上帝的統治,服從上帝而不是服從人。」這些權貴火冒三丈,「想殺掉使徒」。就在這千鈞一髮之際,深受敬重的律法導師迦瑪列開口說:「你們務要留心怎樣處置這些人。……不要管這些人,任憑他們好了。」出乎意料的是,這些權貴竟然聽從了迦瑪列的話,放使徒們走了。忠心的使徒怎樣做呢?他們繼續放開膽量,「持續不懈地教導人,宣揚基督的好消息,傳耶穌就是基督」。(使徒行傳5:17-21,27-42;箴言21:1,30)
3,4.(甲)撒但一向用什麼方法攻擊上帝的子民?(乙)這一章和下兩章會談談什麼?
3 公元33年發生的這件事是基督徒會眾第一次因受權貴反對而上法庭,但不是最後一次。(使徒行傳4:5-8;16:20;17:6,7)今天,撒但繼續興風作浪,利用反對正確宗教的人挑動政府禁止我們的傳道工作。反對者以各種罪名指控我們,例如誣告我們是滋事分子,擾亂社會秩序,又說我們是叛亂分子,煽動人反叛政府,還說我們是從事非法販賣活動的商販。我們的弟兄曾在適當的時候向法庭提出訴訟,希望駁倒敵人的指控。結果怎樣呢?法庭在幾十年前作出的裁決怎樣關係到你呢?讓我們討論一些案件,看看這些訴訟怎樣有助於「循法律途徑確立好消息的工作」。(腓立比書1:7)
4 這一章主要談談我們怎樣維護傳道自由。下兩章會回顧一些訴訟案件,看看我們怎樣努力持守不屬於世界的立場,堅守王國標準。
滋事分子還是上帝王國的擁護者
5.(甲)上世紀30年代末,王國傳道員因什麼緣故被捕?(乙)帶頭的弟兄計劃採取什麼行動?
5 上世紀30年代末,美國各地的地方政府強迫耶和華見證人申請傳道許可證。弟兄們沒有這樣做,因為他們認為,日後政府有可能吊銷許可證,而且基督徒傳講王國好消息是聽從耶穌的命令,政府無權阻止他們。(馬可福音13:10)結果,幾百個王國宣揚者被捕。在組織裡帶頭的弟兄於是計劃向法庭提出訴訟,讓人看出政府侵犯了耶和華見證人的宗教自由。1938年發生的一件事引起了一場訴訟,裁決影響深遠。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呢?
6,7.坎特韋爾弟兄和家人有什麼遭遇?
6 1938年4月26日星期二上午,60歲的紐頓·坎特韋爾和妻子愛斯特,還有兒子亨利、羅素和傑西,出發去康涅狄格州紐黑文市傳道。他們五個都是特別先驅。出門前,他們已經做好心理準備,也許當天回不來了。為什麼呢?他們被抓過好幾次,可能這次也不例外。不過,他們渴望向人傳講王國信息,一點也不怕。他們開著兩輛車到了紐黑文市。紐頓開著家裡的車,車上裝著聖經書刊和手提式留聲機。22歲的亨利開著播音車。不出所料,沒過幾個小時他們就被警察截住了。
7 第一個被捕的是18歲的羅素,接著是紐頓和愛斯特。16歲的傑西從遠處看著爸爸媽媽和哥哥被警察帶走了。由於亨利在市內的另一個地方傳道,年紀輕輕的傑西現在隻身一人了。他拿起留聲機,繼續傳道。兩個天主教教徒讓傑西播放盧述福弟兄的演講,題為「仇敵」。他們聽著聽著就火了起來,要打傑西。傑西很冷靜,避開他們走了。不過,他還是沒逃過警察,很快就被抓住,關了起來。警察起訴紐頓和兩個兒子,但沒有控告愛斯特。當天他們獲准保釋。
8.為什麼法院判傑西犯了擾亂治安罪?
8 幾個月後,也就是1938年9月,紐頓和家人在紐黑文市出庭。紐頓、羅素和傑西被判無照募捐和擾亂治安。案件上訴到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但傑西還是被判擾亂治安罪,因為那兩個天主教教徒出庭作證,說他們聽到的演講錄音侮辱了他們的宗教信仰,激怒了他們。為了推翻判決,負責的弟兄決定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
9,10.(甲)美國最高法院對坎特韋爾弟兄和家人作出什麼裁決?(乙)今天,我們怎樣從這項裁決獲益?
9 法院於1940年3月29日開庭審理此案。首席大法官查爾斯·休斯和八位陪審官聽取了耶和華見證人代表律師海登·科溫頓弟兄的陳述。a康涅狄格州政府的代表律師提出反駁,極力證明耶和華見證人是滋事分子。一位法官問他:「在耶穌基督的日子,人們不喜歡聽耶穌傳講的信息,是嗎?」政府的代表律師回答:「是啊,如果我沒記錯的話,聖經還講了耶穌因為傳道有什麼下場。」說得好!他無意中把耶和華見證人和耶穌連在了一起,把政府和給耶穌定罪的人劃上了等號。1940年5月20日,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致裁定耶和華見證人勝訴。
海登·科溫頓(前排中間)、格倫·豪(左)和其他人勝訴後離開法庭
10 法院的裁決意義重大,為什麼呢?根據這項裁決,人民享有更大程度的宗教自由,有權自由地從事宗教活動,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市政府都沒有法律依據限制宗教自由。法院也指出,傑西的行為「沒有對公眾治安構成威脅」。裁決清楚表明,耶和華見證人絕不是擾亂社會秩序的滋事分子。這場勝訴對上帝的子民來說的確意義重大!今天,我們仍然獲益。一個當律師的耶和華見證人說:「今天,我們有權自由地從事宗教活動,不用擔心受到不公平的限制。由於有這項權利,耶和華見證人可以在所住的地區向人傳講帶來希望的信息。」
叛亂分子還是真理的宣揚者
《魁北克仇恨上帝、基督和自由,是全加拿大的恥辱》
11.(甲)加拿大的弟兄發起了什麼運動?(乙)為什麼他們這樣做?
11 上世紀40年代,加拿大的耶和華見證人遭受猛烈反對。1946年,為了讓公眾知道政府藐視耶和華見證人的崇拜自由,加拿大的弟兄發起了一場為期16天的運動,分發傳單《魁北克仇恨上帝、基督和自由,是全加拿大的恥辱》。這份四頁的傳單全面披露了我們的弟兄在魁北克省遭受的惡待,包括宗教領袖煽動的騷亂、警察的野蠻行為和暴民的襲擊。傳單指出:「耶和華見證人不斷被非法拘捕。」傳單也報導:「在蒙特利爾,對耶和華見證人的控告大約有800宗。」
12.(甲)對於分發傳單的運動,反對者有什麼反應?(乙)弟兄被控什麼罪名?(另見腳注)
12 魁北克省總理杜普萊西斯和羅馬天主教樞機主教維爾納夫聯手反擊,向耶和華見證人「宣戰」,聲言「絕不手下留情」。結果,對耶和華見證人的控告個案數目翻了一倍,從800宗激增到1600宗。一個先驅姊妹說:「警察抓了我們很多次,多得數都數不過來了。」分發傳單時被逮捕的耶和華見證人被控用刊物煽動人反對政府。b
13.(甲)誰最先被以煽動叛亂罪告上法庭?(乙)法院作出什麼裁決?
13 1947年,艾每·鮑徹弟兄和兩個女兒,18歲的吉塞勒和11歲的露西爾,最先被以煽動叛亂罪告上法庭。他們在魁北克市南部山區自己的農田附近分發《魁北克仇恨》傳單,但他們怎麼看也不像是滋事分子。鮑徹弟兄性格溫和謙卑,一向安守本分,在自己的一小塊地裡幹活,偶爾會駕著馬車到鎮上。可是,他們一家卻受到傳單中提到的惡待。審理案件的法官憎恨耶和華見證人,儘管證據表明鮑徹弟兄和家人是無辜的,他還是視若無睹。法官接納控方的指控,認為傳單激起了敵對情緒,於是判鮑徹弟兄和家人罪名成立。法官這樣做就等於說:說出真相是一種罪!鮑徹弟兄和吉塞勒被判煽動人反對政府,連小露西爾也坐了兩天牢。弟兄們向加拿大最高法院上訴,法院受理了此案。
14.魁北克省的弟兄姊妹持續遭受迫害,他們還是怎樣做?
14 雖然魁北克省的弟兄姊妹持續遭受猛烈攻擊,但還是勇敢地傳講王國信息,而且通常卓有成效。1946年的分發傳單運動後的四年間,魁北克省的耶和華見證人數目從300增加到了1000!c
15,16.(甲)加拿大最高法院對鮑徹弟兄一案作出什麼裁決?(乙)這場勝利對弟兄姊妹和其他人有什麼影響?
15 1950年6月,加拿大最高法院的9位法官都出席了艾每·鮑徹弟兄一案的聽證會。6個月後,也就是1950年12月18日,法院裁定我們勝訴。為什麼呢?耶和華見證人的代表律師格倫·豪弟兄說,法院接納我們提出的理據,就是「煽動叛亂」一定涉及到鼓動別人使用暴力或反叛政府。可是,傳單「並沒有這類煽動性成分,因此是言論自由的合法表現」。豪弟兄也說:「我親眼看到耶和華促成了這場勝利。」d
16 我們在最高法院的勝訴其實是上帝王國的一場輝煌勝利。當時,還有122宗類似的案件有待審理,都是指控魁北克省的耶和華見證人煽動反對政府的。可是,在最高法院獲得的勝訴成了案例,駁倒了這些指控。根據這項裁決,加拿大和其他英聯邦國家的公民有自由表達對政府有什麼意見。這次勝利也挫敗了魁北克省的政教勢力為限制耶和華見證人的自由而聯手發動的攻擊。e
非法商販還是上帝王國的熱心傳道員
17.有些政府用什麼手段限制我們的傳道活動?
17 早期的基督徒沒有「販賣上帝的話語」,今天耶和華的僕人也不會這樣做。(請讀哥林多後書2:17)可是,有些政府卻通過商業法限制我們的傳道活動。法庭曾審理過一些案件,裁決表明耶和華見證人到底是推銷商品還是推廣真理。請看看其中兩宗案件。
18,19.丹麥政府怎樣限制傳道工作?
18 丹麥 1932年10月1日,一條禁止無照售賣印刷品的法令開始實施。弟兄沒有申請任何許可證。第二天,五個傳道員在首都哥本哈根以西30公里外的羅斯基勒鎮傳道了一整天後,其中一個傳道員奧古斯特·萊曼不見了。原來他被逮捕了,被控無照售賣商品。
19 1932年12月19日,奧古斯特·萊曼出庭。他承認自己上門推廣聖經書刊,卻否認售賣商品。法庭接納他的辯詞,指出:「被告有經濟能力。他沒有從這項活動取得任何經濟利益,也沒有這種意圖,反而要承受經濟損失。」法庭支持耶和華見證人,裁定奧古斯特的活動「不屬於商業活動」。反對上帝子民的人卻沒有罷休,誓要在全國壓制我們的傳道工作。(詩篇94:20)檢察官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我們的弟兄怎樣做呢?
20.(甲)丹麥最高法院作出什麼裁決?(乙)弟兄姊妹對此有什麼反應?
20 最高法院開庭前的那個星期,全國的耶和華見證人都增加了傳道活動。1933年10月3日星期二,最高法院作出裁決,維持原判,裁定奧古斯特沒有違法。這意味著,耶和華見證人可以繼續自由傳道了。弟兄姊妹很感激耶和華讓他們打贏了這場官司,所以更加努力傳講好消息。從那時起,丹麥的弟兄姊妹一直享有傳道自由,沒受政府干擾。
上世紀30年代丹麥勇敢的耶和華見證人
21,22.美國最高法院就默多克弟兄的案件作出什麼裁決?
21 美國 1940年2月25日星期日,做先驅的羅伯特·默多克和另外七個耶和華見證人在賓夕法尼亞州匹茲堡附近的珍妮特市傳道時被逮捕。由於他們沒有交費申請推廣書刊的許可證,因此被判有罪。弟兄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法院受理了此案。
22 1943年5月3日,最高法院裁定耶和華見證人勝訴。法院反對當局要求人申請許可證的規定,因為這個規定等於說,人「要交費才能享有聯邦憲法賦予的權利」。最高法院認為,珍妮特市的這條法令「限制了出版自由和宗教自由」,因此裁定法令無效。法官威廉·道格拉斯代表大多數法官發言,指出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不只是傳道,也不只是分發宗教刊物,而是兩者結合」。這位法官還說:「這種宗教活動跟在教堂裡的禮拜和講壇上的佈道一樣值得尊重」。
23.1943年在法律上取得的勝利,對我們來說為什麼意義重大?
23 這項裁決是上帝的子民取得的一次重大勝利,確鑿地證明我們是基督徒傳道員,而不是商販。在1943年這歷史性的一天,耶和華見證人在最高法院的13宗案件中取得了12場勝訴,包括默多克案。近年,反對者一再試圖阻止我們在公眾場所和挨家挨戶傳講王國信息,1943年的案例有力地維護了我們的權利。
「我們必須接受上帝的統治,服從上帝而不是服從人」
24.要是政府禁止傳道工作,我們會怎樣做?
24 如果政府保障我們在法律上的權利,讓我們有自由傳講王國信息,我們當然會很感激。即使政府禁止傳道工作,我們也不會停下來,而是會調整一下,用任何可行的方法繼續傳道。正如使徒說:「我們必須接受上帝的統治,服從上帝而不是服從人。」(使徒行傳5:29;馬太福音28:19,20)此外,我們也會向法院上訴,希望政府撤銷禁令。請看看兩個例子。
25,26.(甲)尼加拉瓜最高法院受理了一宗跟耶和華見證人有關的案件,請說說事情的來龍去脈。(乙)結果怎樣?
25 尼加拉瓜 1952年11月19日,擔任分部僕人的特派傳道員多諾萬·明斯特曼被叫到了位於首都馬那瓜的移民局,見局長阿諾爾多·加西亞。移民局局長對多諾萬說,尼加拉瓜的所有耶和華見證人都「不可再傳教和宣傳宗教活動」。多諾萬問他為什麼,他說耶和華見證人沒有向政府申請傳道許可證,也有人指控他們是共產主義者。是誰指控耶和華見證人呢?就是羅馬天主教的教士。
尼加拉瓜的弟兄姊妹,當時傳道工作被政府禁止
26 多諾萬馬上請求宗教部門和總統安納斯塔西奧·索摩查·加西亞撤銷禁令,卻沒有成效。因此,弟兄們作出調整,關閉了王國聚會所,化整為零,以小組的形式聚會。他們也繼續向人傳道,只是不在街上這樣做。與此同時,他們向尼加拉瓜最高法院申訴,請求法院判禁令無效。報章大肆報導了政府實施禁令和耶和華見證人提出申訴。最高法院受理了此案。結果怎樣呢?1953年6月19日,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致裁定耶和華見證人勝訴。法院認為,禁令侵犯了憲法賦予人的言論自由、良心自由和信仰自由。法院也要求尼加拉瓜政府恢復原來對待耶和華見證人的方式。
27.(甲)為什麼尼加拉瓜人對法院的裁決感到驚訝?(乙)弟兄們怎樣看這場勝利?
27 法院判耶和華見證人勝訴,令很多尼加拉瓜人感到驚訝。由於教士的勢力實在太大了,法院往往避免跟教士發生衝突。另外,政府官員有權有勢,法院判案時也很少會違背官員的意願。弟兄們深信,他們取得勝利全靠天上的君王保護他們,也因為他們沒有停止傳道。(使徒行傳1:8)
28,29.上世紀80年代中期,扎伊爾的耶和華見證人面對什麼轉變?
28 扎伊爾 上世紀80年代中期,扎伊爾(現稱剛果民主共和國)約有3萬5000個耶和華見證人。當時,由於王國工作不斷擴展,分部正在興建新的設施以應付需求。1985年12月,首都金沙薩舉行了一個國際大會,有3萬2000個代表從各地來到,坐滿了會場。誰能料到,一場轉變快要臨到耶和華的僕人了。
29 馬塞爾·菲圖弟兄來自加拿大魁北克省,曾在杜普萊西斯政權下受過迫害。後來,他被派到扎伊爾做特派傳道員。他憶述:「1986年3月12日,負責的弟兄收到一封信,信上聲明扎伊爾的耶和華見證人是非法團體。」禁令由總統蒙博托簽發。
30.(甲)分部委員會要作出什麼重要抉擇?(乙)他們決定怎樣做?
30 第二天,國家電台宣布:「我們再也不會聽到耶和華見證人這個名稱了。」迫害浪潮隨即湧來。王國聚會所被毀掉,弟兄姊妹慘遭搶劫、逮捕、關押、拷打,連耶和華見證人的孩子也被關進了監獄。1988年10月12日,政府沒收了組織的財物,民兵團充公了分部物業。負責的弟兄向總統蒙博托申訴,卻沒有得到回應。這時,分部委員會要作出一個重要抉擇:「我們該向最高法院上訴,還是等等看呢?」當時擔任分部委員會統籌者的特派傳道員蒂莫西·霍姆斯回憶說:「我們向耶和華尋求智慧和指引。」分部委員會向上帝禱告並仔細衡量利弊後,認為還不是採取法律行動的時候。他們集中精力照顧弟兄團體,並尋找各種可行的方法讓傳道工作繼續下去。
「訴訟期間,我們親眼目睹耶和華怎樣扭轉事態」
31,32.(甲)扎伊爾最高法院作出什麼重要裁決?(乙)弟兄怎樣從這項裁決得益?
31 過了好幾年後,耶和華見證人面對的壓力緩和了,人們也越來越重視人權。分部委員會認為,是時候向扎伊爾最高法院上訴了。法院受理了此案,令弟兄們欣喜萬分。1993年1月8日,總統下達禁令將近7年後,法院裁定政府對耶和華見證人採取的行動是違法的,禁令無效。請想想,法官竟然冒生命危險,把國家總統的決定推翻了!霍姆斯弟兄說:「訴訟期間,我們親眼目睹耶和華怎樣扭轉事態。」(但以理書2:21)這場勝利強化了弟兄們的信心。他們看出君王耶穌一直指引他的子民,讓他們知道什麼時候採取什麼行動最好。
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耶和華見證人有自由崇拜耶和華,十分喜樂
32 總統簽發的禁令廢除後,分部辦事處獲得批准,可以讓特派傳道員入境,也可以興建新分部設施和進口聖經書刊了。f世界各地事奉上帝的人都很高興,因為看出耶和華在屬靈方面的確保護了他的子民。(以賽亞書52:10)
「有耶和華幫助我」
33.我們可以從本文提到的訴訟看出什麼?
33 我們可以從以上訴訟看出,耶穌確實兌現了承諾,他說過:「我必賜給你們口才和智慧,使所有反對你們的人加起來也擋不住,駁不倒。」(請讀路加福音21:12-15)事實表明,耶和華有時候通過像迦瑪列一樣的人保護他的現代子民,有時候感動一些勇敢的法官和律師維護公義。耶和華的確使敵人的武器失去了功用。(請讀以賽亞書54:17)任何反對都阻止不了上帝要成就的工作。
34.我們在法律上取得的勝利為什麼這麼值得留意?這些勝訴證明了什麼?(另見附欄「在高等法院取得的重大勝利促進傳講王國的工作」)
34 我們在法律上取得了這麼多場勝利,在人看來很不可思議。為什麼這樣說呢?請想想,耶和華見證人不是什麼有權有勢的人,不參與政治選舉,不支持政治運動,也不會跟政治人物拉關係。在高等法院出庭的耶和華見證人在人眼中往往是「沒有學問的普通人」。(使徒行傳4:13)從人的角度來看,法院跟勢力強大的宗教和政治領袖作對,判我們勝訴,一點好處也沒有。可是,法院偏偏一次又一次站在我們這邊。我們取得這麼多場勝利,證明我們是「蒙上帝鑑察,靠著基督」得勝的。(哥林多後書2:17)我們跟使徒保羅深有同感,可以勇氣十足地說:「有耶和華幫助我,我決不害怕。」(希伯來書13:6)
a 坎特韋爾訴康涅狄格州案是海登·科溫頓弟兄在美國最高法院為弟兄打的43場官司中的第一場。他於1978年去世。他的遺孀多蘿茜一生忠心事奉上帝,於2015年過世,享年92歲。
b 指控根據的是1606年頒布的一條法令。基於這條法令,陪審團只要認為被告的話激化了敵對情緒,就算他說的是真相,也可以判他有罪。
c 1950年,魁北克有164個全時傳道員,包括63個基列學校畢業生。這些畢業生明知在魁北克服務會面對猛烈反對,還是甘願接受委派。
d 格倫·豪弟兄是個勇敢的律師,他技巧嫻熟,善於打官司。從1943年到2003年,他為加拿大和其他國家的耶和華見證人打過幾百場官司。
e 關於這宗訴訟,詳見《警醒!》2000年4月22日刊18-24頁《勝敗不在乎你們,乃在乎上帝》。
f 民兵團清空了分部物業。後來,新的分部設施在另一個地點建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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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擁護上帝的政府上帝的王國統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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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一心擁護上帝的政府
1,2.(甲)從古到今,什麼原則一直指引著跟從耶穌的人?(乙)敵人想迫使我們怎樣做?(丙)他們成功了嗎?請解釋。
彼拉多是管治猶太人的最高審判官。耶穌曾站在彼拉多面前,說出了一個原則,這個原則一直指引著真正跟從他的人。耶穌說:「我的王國不屬於這個世界。要是我的王國屬於這個世界,我的臣下就要戰鬥,叫我不致被交給猶太人。可是,我的王國實在不是源於這個世界的。」(約翰福音18:36)彼拉多下令把耶穌處決。可是,這場勝利十分短暫,耶穌不久就復活了。強大羅馬帝國的皇帝試圖消滅基督的門徒,但始終不能得逞。基督徒把王國信息傳遍了當時的天下。(歌羅西書1:23)
2 上帝的王國在1914年建立後,歷史上最強大的一些軍事強國妄圖消滅上帝的子民,但一個也沒有成功。在各種爭鬥中,很多政府和政治勢力都想迫使我們站在他們一邊,可是我們沒有屈服而被分化。今天,上帝王國的子民幾乎遍布世上每個國家,但我們團結合一,組成了一個名副其實的國際弟兄團體,在政治上嚴守中立。我們精誠團結,有力地表明上帝的王國統治了,也證明君王耶穌基督一直指引他的子民,不斷煉淨我們,保護我們。讓我們懷著「不屬於世界」的決心,看看耶穌在現代怎樣指引、煉淨和保護我們,並回顧一下耶穌讓我們取得的一些振奮人心的勝訴。(約翰福音17:14)
擺在眼前的重大問題
3,4.(甲)上帝的王國誕生後隨即發生了什麼事?(乙)對於中立的問題,上帝的子民一向都有清晰的了解嗎?請說明。
3 上帝的王國誕生後,天上隨即爆發了戰爭,撒但被摔到地上。(請讀啟示錄12:7-10,12)地上也爆發了戰爭,上帝的子民不屬於世界的決心受到了考驗,他們卻堅決跟從耶穌的榜樣。他們知道自己必須跟政治劃清界限,但起初並不完全清楚自己在某些情況下該怎麼做。
4 例如,1904年出版的第六卷《千禧年黎明》a促請基督徒不要參戰,但也說如果一個基督徒被徵入伍,就該盡力申請做一些非戰鬥性的工作。要是他申請不成功,被送上戰場,萬萬不可殺人。英國的赫伯特·西尼爾於1905年受浸,他談到那時的情況說:「弟兄們都很困惑。一個基督徒當兵,只做非戰鬥性的工作,到底對不對呢?當時弟兄們還不十分清楚。」
5.關於當兵的問題,《守望台》1915年9月1日刊提出什麼解釋?
5 關於當兵的問題,《守望台》1915年9月1日刊(英語)提出進一步的解釋。對於《聖經的研討》的建議,這期《守望台》指出:「當兵但只做非戰鬥性的工作,不等於妥協嗎?這一點值得商榷。」如果有人威脅基督徒要穿上軍裝,服兵役,否則就會把他槍決,他該怎樣做呢?文章說:「我們可以選擇向人表明我們忠於和平之君,拒絕違反他的命令,也可以選擇為世上的君主工作,支持他們,讓人以為我們離棄了天上君王的教誨。兩者的結果都可能是死在槍下。那麼,我們寧願選擇前者,選擇因忠於天上的君王而死。」雖然這番話說得很有力,但文章在結論中說:「我們只是提出建議,而不是硬要人這樣做。」
6.你從赫伯特·西尼爾的例子學到什麼?
6 有些弟兄的立場明確了,他們決心無論後果如何都不服兵役。前面提過的赫伯特·西尼爾說:「我認為,把彈藥從船上搬下來[非戰鬥性的工作]跟把子彈上膛沒什麼分別。」(路加福音16:10)赫伯特依良心拒服兵役,結果被送進監獄。他和四個弟兄一起被關押在英國的里士滿監獄。被囚的共有16個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包括其他教派的信徒。這些人後來被稱為「里士滿十六傑」。赫伯特等人被祕密押送到法國前線,在那裡被判槍決。正當他們排成一排準備犧牲時,行刑隊卻沒有下手。軍方下令把他們的刑罰減成10年有期徒刑。
「我看出,上帝的子民應該與所有人和平相處,在戰爭期間也不例外。」——西蒙·克拉克(見第7段)
7.二戰爆發時,上帝的子民已經清楚了解什麼?
7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時,耶和華的子民已經清楚保持中立意味著什麼,要效法耶穌就得怎樣做。(馬太福音26:51-53;約翰福音17:14-16;彼得前書2:21)例如,1939年11月1日刊的《守望台》(英語)刊登了一篇重要文章,題為《中立》。文章指出:「今天,跟耶和華立了約的子民必須遵守一項規定,就是在各國的戰爭中嚴守中立。」西蒙·克拉克後來在紐約布魯克林總部服務,他談到這篇文章說:「我看出,上帝的子民應該與所有人和平相處,在戰爭期間也不例外。」這篇文章來得正是時候,幫助上帝的子民作好準備,面對前所未有的攻擊也能忠於上帝的王國。
反對的「河水」湧來
8,9.使徒約翰的預言怎樣應驗了?
8 使徒約翰預告,上帝的王國在1914年誕生後,大龍魔鬼撒但會從口裡吐出水來,像河一樣,想要消滅所有擁護上帝王國的人。b(請讀啟示錄12:9,15)約翰的預言怎樣應驗呢?上世紀20年代開始,反對浪潮向上帝的子民湧來。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克拉克弟兄像北美洲的許多弟兄一樣,因為忠於上帝的王國而被關進監獄。在戰爭期間,因信仰的緣故拒絕參戰而被關進美國聯邦監獄的人當中,有超過三分之二是耶和華見證人。
9 無論上帝王國的子民身處哪個地方,魔鬼和他的爪牙都設法迫使他們捨棄忠義。不管在非洲、歐洲還是美國,都有弟兄被告上法庭,或被帶到假釋裁決委員會面前。由於堅決保持中立,他們被關進監獄、被人毆打或虐待致殘。在德國,上帝的子民不肯呼喊「救星希特勒萬歲」,也拒絕參與戰爭,因此面對極大壓力。在納粹時代,估計有6000個耶和華見證人被關進集中營,超過1600個德裔和非德裔耶和華見證人被虐待致死。可是,魔鬼絕不能對上帝的子民造成永久的傷害。(馬可福音8:34,35)
「地」把「河水」吞掉
10.(甲)「地」象徵什麼?(乙)「地」怎樣幫助上帝的子民?
10 使徒約翰的預言透露,「地」會幫助上帝的子民,把反對的「河水」吞掉。「地」象徵世上比較明達事理又有權勢的人或團體。預言怎樣應驗呢?二戰結束後的幾十年間,「地」有時會採取行動,保護忠於彌賽亞王國的人。(請讀啟示錄12:16)例如,有些很有影響力的法院維護了耶和華見證人的權利,容許他們不服兵役和不參加跟國家主義有關的活動。關於拒服兵役,讓我們看看耶和華讓他的子民在法律上取得的一些重大勝利。(詩篇68:20)
11,12.(甲)西庫雷拉弟兄和斯利門諾斯弟兄面對什麼考驗?(乙)結果怎樣?
11 美國 安東尼·西庫雷拉有5個兄弟姐妹,父母是耶和華見證人。他15歲受浸,21歲時向徵兵局登記自己是神職人員。兩年後,也就是1950年,他申請把登記的身份改為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儘管美國聯邦調查局的報告中沒有任何負面資料,但司法部不接納他想重新登記的身份。經過一連串訴訟後,美國最高法院受理了西庫雷拉弟兄的案件,並推翻了下級法院的裁決,判西庫雷拉弟兄勝訴。此項裁決成了案例,美國其他公民也因此可以依良心拒服兵役。
12 希臘 1983年,雅科沃斯·斯利門諾斯因拒絕穿軍裝,被判違抗命令而入獄。他獲釋後,申請會計師證時被拒,理由是他有犯罪記錄。他向希臘法院申訴,但一直敗訴,於是他向歐洲人權法院上訴。2000年,由17位法官組成的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裁定雅科沃斯勝訴,此案成了反歧視案的案例。此前,希臘有超過3500個弟兄因中立坐過牢,有犯罪記錄。裁決作出後,希臘通過一條法令,撤銷了對弟兄們的刑事起訴。另外,裁決作出前幾年通過的一條法令容許所有希臘公民選擇做社會服務來替代服兵役。希臘修改憲法後,這條法令再次得到確立。
「走進法庭前,我熱切地向耶和華禱告,馬上就感受到他所賜的平靜。」——伊瓦伊洛·斯蒂芬諾(見第13段)
13,14.你從斯蒂芬諾和巴亞特揚的案件學到什麼?
13 保加利亞 1994年,19歲的伊瓦伊洛·斯蒂芬諾被徵入伍。他拒絕參軍,也拒絕從事軍隊裡的非戰鬥性工作,結果被判入獄18個月。他向法院上訴,申明自己有權依良心拒服兵役。此案一直打到歐洲人權法院。2001年,歐洲人權法院開庭前,保加利亞政府向伊瓦伊洛提出和解。政府撤銷了對伊瓦伊洛的指控,也容許所有保加利亞公民選擇做社會服務來替代服兵役。c
14 亞美尼亞 2001年,瓦漢·巴亞特揚到了服兵役的法定年齡。d他依良心拒服兵役,被判入獄兩年半。他向亞美尼亞法院上訴,但屢訴屢敗。2002年9月,他開始在監獄服刑,10個半月後獲釋。在囚期間,他向歐洲人權法院上訴,法院受理了此案。可是,2009年10月27日,法院裁定他敗訴。這項裁決對國內面對同樣情況的弟兄來說是個沉重的打擊。不過,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覆核裁決。2011年7月7日,大法庭判瓦漢·巴亞特揚勝訴。這是歐洲人權法院首次承認,基於宗教理由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這種權利應當受到保障。這項裁決不僅維護了耶和華見證人的權利,也維護了歐洲委員會成員國的千萬人民的人權。e
在歐洲人權法院的有利裁決下,亞美尼亞的弟兄們從監獄中獲釋
跟國家主義有關的儀式
15.為什麼耶和華的子民不參加任何跟國家主義有關的儀式?
15 耶和華的子民忠於彌賽亞王國,因此拒服兵役。除此之外,我們也會以尊重的態度向人表明,我們不參加任何跟國家主義有關的儀式。二戰爆發後,國家主義的浪潮席捲全球。很多國家都要求人民宣誓、唱國歌、向國旗敬禮,以表示效忠祖國。可是,我們專一愛戴耶和華。(出埃及記20:4,5)結果,迫害如潮水向我們湧來。儘管這樣,耶和華再次用「地」把一些反對的「河水」吞掉。請看看耶和華通過耶穌讓我們在法律上取得的幾場重大勝利。(詩篇3:8)
16,17.(甲)莉蓮和威廉面對什麼問題?(乙)你從他們的例子學到什麼?
16 美國 1940年,美國最高法院就邁納斯維爾學區訴戈比蒂斯案作出裁決,以8票對1票判耶和華見證人敗訴。12歲的莉蓮·戈比塔斯f和10歲的弟弟威廉忠於耶和華上帝,不肯向國旗敬禮或宣誓效忠祖國,結果被學校開除。這宗案件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法院認定學校的做法有助於「國家統一」,符合憲法。這項裁決點燃了迫害的烈焰。耶和華見證人兒童接連被學校開除,很多耶和華見證人被解雇,有些更慘遭暴徒襲擊。《國家之榮》(英語)一書指出:「1941年到1943年,耶和華見證人遭受了美國在20世紀最猛烈的宗教迫害。」
17 上帝的仇敵得到的勝利不過是短暫的。1943年,最高法院審理了另一起跟戈比蒂斯案類似的案件,就是西弗吉尼亞州教育局訴巴尼特案。最高法院判耶和華見證人勝訴。在美國歷史上,最高法院首次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改變態度。在美國,這項裁決作出後,公然迫害耶和華見證人的行為明顯減少了。美國所有公民的人權也進一步得到保障。
18,19.(甲)為什麼巴勃羅·巴羅斯能緊守忠義?(乙)事奉耶和華的人可以怎樣效法巴勃羅?
18 阿根廷 1976年,8歲的巴勃羅·巴羅斯和7歲的胡戈·巴羅斯不肯參加升旗儀式,被學校開除。此前,校長有一次猛推巴勃羅,又打他的頭。她罰巴勃羅和胡戈放學後留校一個小時,要迫使他們兄弟倆參加愛國儀式。巴勃羅回憶那次可怕的經歷,說:「要不是耶和華幫助我,在那麼大的壓力下,我根本不可能緊守忠義。」
19 在法庭上,法官支持校方開除巴勃羅和胡戈的決定。案件上訴到阿根廷最高法院。1979年,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級法院的裁決,指出:「根據憲法,人民有學習權(第14條),國家有責任向人民提供小學程度教育(第5條)。校方施行的懲罰[開除學籍]跟憲法相抵觸。」此次勝訴讓大約1000個耶和華見證人兒童受益。學校停止開除耶和華見證人兒童,有些孩子恢復了學籍,像巴勃羅和胡戈一樣返回了學校。
許多年輕的耶和華見證人在考驗下保持忠貞
20,21.羅埃爾和愛米莉的案件怎樣強化了你的信心?
20 菲律賓 1990年,9歲的羅埃爾·恩布拉倫格g和10歲的姐姐愛米莉,以及另外超過65個耶和華見證人兒童,因不肯向國旗敬禮而被學校開除。姐妹倆的爸爸萊昂納多嘗試向校方解釋,卻沒有用。情況越來越糟,萊昂納多於是向最高法院上訴。萊昂納多沒有錢,請不起律師。一家人熱切地向耶和華禱告,求他指引。在這段日子,兩個孩子一直是別人的笑柄。萊昂納多沒那麼多法律知識,所以覺得勝訴的機會很渺茫。
21 事情出現了轉機,費利諾·加納爾願意代表這家人出庭,他曾在國內數一數二的律師事務所當律師。接這宗案件時,加納爾已成為耶和華見證人,也不在那所律師事務所工作了。最高法院的法官一致裁定耶和華見證人勝訴,宣布學校下達的退學令無效。試圖迫使上帝子民捨棄忠義的人再次失敗了。
因中立而團結
22,23.(甲)為什麼我們能在法律上取得這麼多場重大勝利?(乙)我們的國際弟兄團體團結和諧,這證明了什麼?
22 為什麼耶和華的子民能在法律上取得這麼多場重大勝利呢?我們沒有什麼政治影響力,又面對勢力強大的反對者發動的猛烈攻擊,可是在一個又一個國家,一個又一個法庭上,有正義感的法官挺身保護了我們,他們作出的裁決成了憲法上的先例。毫無疑問,基督一直做我們的後盾,讓我們取得勝利。(請讀啟示錄6:2)為什麼我們要打這些官司呢?不是為了改革法律制度,而是為了能繼續為我們的君王耶穌基督服務,不受阻撓。(使徒行傳4:29)
23 政治鬥爭把整個世界撕扯得四分五裂,深深的仇恨扭曲了整個人類社會。可是,君王耶穌基督一直賜福給我們,讓我們能嚴守中立。撒但想方設法要分化我們,使我們屈服,卻一敗塗地。上帝的王國已把幾百萬愛好和平的人召集起來,他們都「不再學習戰事」。世上竟然有這麼一個團結和諧的國際弟兄團體,實在是個奇跡,這確鑿地證明上帝的王國統治了!(以賽亞書2:4)
a 這一卷也稱為《新的受造物》。《千禧年黎明》後來稱為《聖經的研討》。
b 關於這個預言,見《啟示錄偉大的高潮近了!》第27章184-186頁。
c 根據和解協議,保加利亞政府必須容許所有依良心拒服兵役的人在民事管理部門服替代役。
d 《守望台》2012年11月1日刊《歐洲人權法院作出歷史性的判決》一文詳細報導了這件事。
e 亞美尼亞政府在20年間囚禁了超過450個年輕的耶和華見證人。2013年11月,最後一批被囚者獲釋。
f 在庭審記錄裡,當事人的姓氏被寫錯了。
g 在庭審記錄裡,當事人的姓氏被寫成「埃布拉倫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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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崇拜自由上帝的王國統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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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爭取崇拜自由
1,2.(甲)什麼證明你是王國的公民?(乙)為什麼耶和華見證人有時候必須採取行動,爭取宗教自由?
你是上帝王國的公民嗎?既然你是耶和華見證人,當然就是上帝王國的公民。那麼,什麼證明你是王國的公民呢?不是護照,也不是政府簽發的其他文件。其實,關鍵在於你怎樣崇拜耶和華上帝。正確的崇拜不只牽涉到你信什麼,還牽涉到你是否服從上帝王國的律法。對我們每個人來說,崇拜上帝涉及生活的每一方面,包括怎樣照顧家人,甚至怎樣處理某些醫療問題。
2 我們很珍視上帝王國的公民身份,也決心遵守王國的律法。可是,周遭的世人不一定尊重我們的選擇。有些政府試圖限制我們的崇拜活動,甚至完全禁止。彌賽亞君王的子民為了服從他的律法,有時候必須採取行動,爭取自由。這並不是什麼新奇的事,因為聖經記載,古代耶和華的子民也曾爭取崇拜耶和華的自由。
3.在以斯帖做王后的日子,上帝的子民曾捍衛什麼權利?
3 例如,在以斯帖做王后的日子,上帝的子民曾捍衛生存的權利。為什麼呢?因為邪惡的宰相哈曼向波斯王亞哈隨魯進讒言,說境內猶太人的「法律和其他民族的法律不同」,應該把他們全部消滅。(以斯帖記3:8,9,13)耶和華離棄了他的僕人嗎?沒有。以斯帖和末底改向波斯王申訴,結果耶和華保護了他的子民。(以斯帖記9:20-22)
4.這一章會談談什麼?
4 今天又怎樣呢?我們在前一章看過,有些政權曾反對耶和華見證人。本章會談談這些政權試圖用什麼手段限制我們的崇拜活動。我們會集中討論三個方面:(一)作為合法組織,以我們選擇的方式崇拜上帝的權利;(二)根據聖經原則選擇醫療方法的權利;(三)父母以耶和華的標準教養兒女的權利。我們逐一分析的時候,會看看彌賽亞王國的忠貞子民怎樣鼓起勇氣,奮力維護寶貴的王國公民身份,以及上帝怎樣賜福給他們。
爭取法律認可和基本自由
5.真基督徒獲得法律認可,有什麼益處?
5 我們需要得到世上政府的認可才能崇拜耶和華嗎?不需要。可是,我們獲得法律認可,就能更順利地從事崇拜活動,例如在自己的王國聚會所和大會堂自由地舉行集會,印製聖經書刊或把書刊運送入境,公開向人傳講好消息而不受干預。在很多國家,耶和華見證人都已註冊為合法組織,跟其他受法律認可的宗教組織一樣享有崇拜自由。不過,有些政府曾拒絕讓我們獲得法律認可,或限制我們的基本自由。請看看事情的經過。
6.上世紀40年代初,澳大利亞的耶和華見證人面對什麼考驗?
6 澳大利亞 上世紀40年代初,澳大利亞總督認定我們的信仰「妨害」國家的軍事行動,於是下達了禁令。耶和華見證人不能再公開地集會和傳道,伯特利的設施被關閉,王國聚會所被充公,只是持有聖經書刊也算違法。有幾年的時間,當地的耶和華見證人只能祕密活動。1943年6月14日,澳大利亞高等法院宣判禁令無效。弟兄姊妹終於得到了舒解。
7,8.請說說俄羅斯的弟兄們多年來怎樣爭取崇拜自由。
7 俄羅斯 耶和華見證人在共產政權下活動了幾十年,終於在1991年註冊成為合法組織。前蘇聯瓦解後,我們在1992年獲得了俄羅斯聯邦的法律認可。沒過多久,反對者看見我們的人數快速增長,感覺受到威脅,特別是那些跟俄羅斯正教會有瓜葛的人。1995至1998年間,他們對耶和華見證人提起5宗刑事訴訟,每次檢察官都找不到任何罪證。反對者不甘心,在1998年提起民事訴訟。起初,耶和華見證人打贏了官司,但反對者不服裁決,向法院上訴。2001年5月,耶和華見證人敗訴。該年10月,法院開始複審此案,2004年作出裁決,宣布取締耶和華見證人在莫斯科註冊的法人團體,禁止我們的活動。
8 迫害浪潮隨之而來。(請讀提摩太後書3:12)耶和華見證人受到騷擾和襲擊。政府沒收了我們的宗教刊物,嚴格限制我們租用或興建崇拜處所。請想想,弟兄姊妹在這麼艱難的情況下有什麼感受。2001年,耶和華見證人向歐洲人權法院上訴,2004年向法院提交了更多資料。2010年,歐洲人權法院作出裁決。法院清楚看出,俄羅斯對耶和華見證人下達禁令,是出於宗教偏見。法院指出,沒有證據表明耶和華見證人有不正當行為,因此沒有理由維持俄羅斯法院的原判。歐洲人權法院進一步指出,禁令旨在剝奪耶和華見證人的合法權利。法院的裁決維護了耶和華見證人享有宗教自由的權利。儘管俄羅斯的一些政府機關沒有執行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此次勝訴卻大大激勵了當地上帝的子民,讓他們繼續勇往直前。
蒂托斯·馬努薩基斯(見第9段)
9-11.(甲)在希臘,耶和華的子民曾怎樣爭取聚集起來崇拜上帝的權利?(乙)結果怎樣?
9 希臘 1983年,蒂托斯·馬努薩基斯在克里特的伊拉克利翁租了一個房間,用來讓一小群耶和華見證人舉行聚會。(希伯來書10:24,25)不久,東正教教士向警察控告耶和華見證人,反對他們用那個地方來從事崇拜活動。理由是什麼呢?理由只是耶和華見證人的信仰跟東正教不同!司法機構對蒂托斯·馬努薩基斯和另外三個當地的耶和華見證人提起刑事訴訟。他們被判罰款並入獄兩個月。作為上帝王國的忠貞子民,他們認為法院的裁決侵犯了他們的崇拜自由。他們向法院上訴,最後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
10 1996年,歐洲人權法院作出了一項令人吃驚的判決,挫敗了反對正確宗教的人。法院表示,「耶和華見證人符合希臘法律對『已知宗教』的界定」,希臘法院的裁決「直接影響申訴人的宗教自由」。歐洲人權法院進一步指出,希臘政府無權「決定某種宗教信仰或表達信仰的方式是否合法」。這項裁決撤銷了對耶和華見證人的刑罰,維護了我們的宗教自由。
11 在希臘,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從此就不受干擾了嗎?不是的。希臘的卡桑德里亞也有一宗類似案件,經過將近12年的訴訟,案件終於在2012年結案。一個東正教主教一手策劃了反對耶和華見證人的行動。希臘的最高行政機關國家委員會作出了對上帝子民有利的裁決,平息了事件。此項裁決重申希臘憲法保障宗教自由,駁倒了耶和華見證人不是已知宗教的連番指控。國家委員會指出:「耶和華見證人的教義並沒有隱蔽起來,因此他們是已知宗教。」卡桑德里亞的一小群會眾知道他們以後可以在自己的王國聚會所裡自由地舉行聚會了,感到萬分欣喜。
12,13.(甲)在法國,反對者怎樣「以法令謀害」上帝的子民?(乙)結果怎樣?
12 法國 有些反對者「以法令謀害」上帝的子民。(請讀詩篇94:20)例如,上世紀90年代中,法國稅務局開始查核耶和華見證人協會的賬目。耶和華見證人協會是耶和華見證人在法國運用的法人團體之一。預算部長透露了查賬的真正目的,說:「這次查賬可以導致法定清算或刑事起訴……很可能影響耶和華見證人協會的運作,或迫使這個協會在我們境內停止活動。」儘管查賬結果顯示我們並沒有違法,稅務局卻向我們徵收巨額稅款。一旦徵稅成功,弟兄們就得關閉分部辦事處,變賣產業,才能付得起這麼重的稅。這是多麼沉重的打擊,但上帝的子民沒有放棄。耶和華見證人盡力對這個不公平待遇提出抗議,最後在2005年上訴到歐洲人權法院。
13 法院在2011年6月30日作出裁決,指出人民享有宗教自由的權利,除非在極端情況下,否則國家不該評估某個宗教信仰和表達信仰的方式是否合法。法院也指出:「徵稅會令耶和華見證人協會失去重要的資金來源,導致這個協會在各方面的運作受到嚴重影響,無法確保信徒自由地從事崇拜活動。」法官一致裁定耶和華見證人勝訴。法國政府最終把徵收的稅款連本帶利還給了耶和華見證人協會,也按法院要求退還了扣押的分部財產。耶和華的子民多麼高興!
你可以經常為那些在法律上遭受不公平對待的弟兄姊妹禱告
14.在爭取崇拜自由方面,你可以怎樣出一分力?
14 像古代的以斯帖和末底改一樣,今天耶和華的子民也爭取崇拜自由,好按照耶和華的吩咐崇拜他。(以斯帖記4:13-16)你可以怎樣出一分力呢?你可以經常為那些在法律上遭受不公平對待的弟兄姊妹禱告。這樣的祈求大有效力,能幫助面對逆境和迫害的同工。(請讀雅各書5:16)耶和華真的會回應我們的禱告嗎?我們在法律上獲得的勝訴證明,他一定會回應!(希伯來書13:18,19)
根據信仰選擇療法的自由
15.關於血的用途,上帝的子民會考慮什麼?
15 今天,濫用血的情況十分普遍。正如本書第11章提過,上帝王國的公民從聖經得到清晰的指引,必須避免濫用血。(創世記9:5,6;利未記17:11;請讀使徒行傳15:28,29)雖然我們不接受輸血,但只要療法沒有違反上帝的律法,我們也希望自己和家人在可行的範圍內得到最好的治療。很多國家的高等法院都承認人民有權按良心和信仰選擇接受或拒絕某些療法。可是,在一些國家,上帝的子民卻在醫療問題上面對嚴峻考驗。讓我們來看看一些例子。
16,17.(甲)日本一個姊妹驚訝地得知,自己接受治療時受到了什麼對待?(乙)什麼表明上帝垂聽了她的禱告?
16 日本 武田美佐江63歲,是個家庭主婦。她要動大手術。作為上帝王國的忠貞子民,她向醫生清楚說明自己不接受輸血療法。幾個月後,她驚訝地得知,自己在手術過程中被輸了血。她覺得自己被侵犯了,受了騙,於是在1993年6月向法院控告醫生和醫院。樸實的武田姊妹說起話來輕聲細語,但她的信心卻很強。在座無虛席的法庭上,身體虛弱的她在證人席上站了一個多小時,勇敢地作證。直到去世前一個月,她還堅持出庭。我們不是很欽佩她的勇氣和信心嗎?武田姊妹說,她常常祈求耶和華賜福給她,讓她打贏官司。她堅信耶和華一定會垂聽她的禱告。上帝有沒有垂聽呢?
17 武田姊妹去世三年後,2000年2月29日,日本最高法院判她勝訴。法院承認,違反她表明的意願給她輸血是錯誤的。法院在裁決時指出,病人「在這類情況下的自決權必須受到尊重,被視為個人權利」。武田姊妹堅決爭取選擇療法的自由,以求不違背自己受過聖經熏陶的良心,她的毅力造福了其他人。今天,日本的耶和華見證人接受治療時,不用再擔心被迫輸血了。
巴勃羅·阿爾瓦拉辛尼(見第18-20段)
18-20.(甲)阿根廷的法院怎樣表明,一個人有權通過醫療指示卡表明自己不接受輸血?(乙)我們可以怎樣表明自己順從基督的統治,不濫用血?
18 阿根廷 上帝王國的公民可以怎樣做好準備,確保自己萬一失去知覺,所接受的療法也能符合自己的意願呢?我們可以隨身帶一份法律文件,說明我們的意願。巴勃羅·阿爾瓦拉辛尼就是這樣做的。2012年5月,他在一起搶劫案中身中多槍。巴勃羅被送進醫院時不省人事,無法開口說明自己不輸血的立場。不過,他身上有四年多前已經簽署生效的醫療指示卡。儘管他的情況十分危險,有些醫生也認為必須給他輸血才能保住他的性命,但醫護人員最終還是決定尊重他的意願。可是,巴勃羅的爸爸不是耶和華見證人,他請法院頒令,叫醫院不用理會兒子的意願。
19 巴勃羅的妻子馬上請律師提出上訴。不出幾個小時,上訴法院就撤銷了下級法院的命令,裁定病人在醫療指示卡上表達的意願應當受到尊重。巴勃羅的爸爸向阿根廷最高法院上訴。可是,最高法院表示,「[巴勃羅在醫療指示卡上注明不接受輸血的意願]是出於理智,有明確意圖的,是自主的決定。這一點毋庸置疑」。法院指出:「每個有自決能力的成年人都能在健康問題上預先寫好醫療指示,表明自己接受或不接受某些療法。……負責的醫生必須接受這樣的指示。」
你填寫好醫療指示了嗎?
20 現在,巴勃羅已經完全康復。他很慶幸自己預先填寫了醫療指示,他的妻子也為此感到高興。這個簡單卻重要的舉動,表明他順從基督在上帝王國施行的統治。你和家人有沒有預先這樣做呢?
阿普麗爾·卡多雷(見第21-24段)
21-24.(甲)關於未成年人輸血問題,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了什麼意義重大的裁決?(乙)事奉耶和華的年輕人怎樣從這宗案件得到鼓勵?
21 加拿大 一般來說,法院承認父母有權決定什麼療法對孩子最好。有時候,法院甚至會判定一個心智成熟的未成年人所作的醫療決定應當受到尊重。阿普麗爾·卡多雷就是個例子。她14歲時因嚴重內出血被送進醫院。此前幾個月,她已經填好了《預先簽署的醫療指示》卡,並注明自己不接受輸血,在緊急情況下也不例外。主治醫生無視阿普麗爾的明確意願,請法院頒令,讓醫生給她輸血。醫生強行給她輸了血。阿普麗爾後來描述,自己就像被人強姦了。
22 阿普麗爾和父母向法院起訴,希望可以討回公道。兩年後,案件提到了加拿大最高法院。阿普麗爾聲明現存的有關法例侵犯了她的權利,不過最高法院裁定該法例合乎憲法。雖然這樣,法院卻作出對她有利的裁決,判她獲賠訴訟費,她和其他心智成熟的未成年人也有權決定自己接受什麼療法。法院指出:「在醫療方面,未滿16歲的人也該獲准就某個醫療決定表明自己能獨立思考和心智成熟。」
23 這宗案件意義重大,因為最高法院就心智成熟的未成年人在憲法上的權利給予了肯定。裁決前,加拿大法院可以授權醫院對未滿16歲的人採用某種療法,只要法院認為該療法對病人是最好的。裁決後,法院如果沒有給未滿16歲的人機會表明自己心智成熟,能自己作決定,就不可授權醫院採用任何違反病人意願的療法。
「知道自己能獻出綿力,為上帝的名增光,證明撒但說謊,我心裡真的很高興」
24 歷時三年的訴訟值得嗎?阿普麗爾說:「當然值得!」她現在是個正規先驅,健康良好。她說:「知道自己能獻出綿力,為上帝的名增光,證明撒但說謊,我心裡真的很高興。」我們從阿普麗爾的經歷看出,年輕人也能勇敢地堅守立場,證明自己的確是上帝王國的公民。(馬太福音21:16)
按耶和華的標準教養兒女的權利
25,26.夫妻離異可能導致什麼情況出現?
25 耶和華把一項重任交給了父母,就是要父母按他的標準教養兒女。(申命記6:6-8;以弗所書6:4)要負起這個責任並不容易,如果夫妻離異,就更是這樣了。對於怎樣教養兒女,父母雙方的看法可能有很大的差異。例如,是耶和華見證人的一方認為必須按照聖經的標準教養兒女,非耶和華見證人的一方卻可能不同意。當然,離婚會導致夫妻關係終止,但親子關係卻沒有斷絕,是耶和華見證人的一方應該承認這點,並在兒女的問題上尊重前夫或前妻。
26 非耶和華見證人的一方可能向法院申請子女的撫養權,好能控制兒女所接受的信仰教育。有些人會在庭上宣稱,兒女自小被教導成為耶和華見證人是有害的。他們也許會說,耶和華見證人會剝奪兒女慶祝生日和節日的機會。他們也可能聲稱,在緊急情況下本來輸血「能救命」,但耶和華見證人父母卻不容許兒女輸血。值得高興的是,大多數法院裁決時都會考慮什麼對孩子最好,而不是判斷父母的宗教是否有害。讓我們來看看一些例子。
27,28.一個父親聲稱,按耶和華見證人的方式教養兒女是有害的。俄亥俄州最高法院怎樣駁倒這項指控?
27 美國 1992年,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審理了一宗案件,案件中的父親不是耶和華見證人,他聲稱要是按耶和華見證人的方式教養他年幼的兒子博比,對兒子是有害的。下級法院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爸爸,媽媽珍妮弗·帕泰只有探視權。法院指示媽媽不可「用任何方式教導孩子耶和華見證人的信仰或讓孩子有所接觸」。這條命令太苛刻,換句話說,珍妮弗連跟兒子談聖經和其中的道德標準也不行!你可以想像珍妮弗有什麼感受嗎?她大受打擊,非常傷心。她看出要耐心等候耶和華採取行動。她說:「耶和華時刻都在我身邊。」在耶和華組織的幫助下,她的代表律師把案件上訴到了俄亥俄州最高法院。
28 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級法院的裁決,指出「父母有教育兒女的基本權利,包括把自己的信仰和道德觀灌輸給兒女」。最高法院指出,除非證據顯示耶和華見證人的信仰會損害孩子的身心,否則法院無權因宗教理由剝奪父母一方對子女的撫養權。最高法院看不出有任何證據表明耶和華見證人的信仰對孩子的身心有不良影響。
不少法院都把撫養權判給了是耶和華見證人的父親或母親
29-31.(甲)為什麼一個丹麥姊妹得不到女兒的撫養權?(乙)丹麥最高法院作出什麼裁決?
29 丹麥 安妮塔·漢森也面對類似問題。她的前夫向法院起訴,要爭取七歲的女兒阿曼達的撫養權。地區法院在2000年把撫養權判給了安妮塔,她的前夫於是向高等法院上訴。高等法院推翻了原判,把撫養權判給了安妮塔的前夫。法院提出的理由是,父母雙方信仰不同,人生觀也大相徑庭,由父親來處理這些分歧會更好。說白了,安妮塔得不到孩子的撫養權,就是因為她是個耶和華見證人。
30 在這段艱難的日子,安妮塔有時候心裡十分煩亂,連禱告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她說:「可是,羅馬書8:26,27的話給了我很大安慰。我感受到耶和華總是明白我的意思。他一直留意我,也隨時幫助我。」(請讀詩篇32:8;以賽亞書41:10)
31 安妮塔向丹麥最高法院上訴。法院裁決時表明:「作出關於撫養權的判決前,應該具體評估什麼對孩子最好」。法院也指出,關於撫養權的裁決應該是基於父母雙方處理分歧的方式,而不是基於耶和華見證人的「教義和立場」。法院認定由安妮塔教養女兒是合適的,因此把撫養權判給了她。安妮塔如釋重負。
32.歐洲人權法院作出什麼裁決,讓為人父母的耶和華見證人免受歧視?
32 歐洲國家 有些關於撫養權的案件由國家最高法院審理後,再上訴到國際法庭。歐洲人權法院就處理過這類案件。在兩宗案件裡,父母一方是耶和華見證人,一方不是耶和華見證人。歐洲人權法院指出,國家法院純粹基於宗教理由給予父母雙方不同的待遇,這樣的做法是歧視行為。歐洲人權法院判定,「純粹因宗教分歧而給予不同待遇,是不可接受的」。一個做媽媽的耶和華見證人在歐洲人權法院獲得勝訴,舒解了她的痛苦,她說:「我只想給孩子最好的,就是能按聖經的原則把他們撫養成人。可是,我反而被人指控傷害自己的兒女,這種感覺真是太難受了。」
33.基督徒可以怎樣應用腓立比書4:5的原則?
33 基督徒為了能教導兒女聖經標準而面對訴訟時,會努力表現出通情達理的態度。(請讀腓立比書4:5)他們當然很珍視自己按上帝悅納的方式教導孩子的權利,但如果非耶和華見證人的前夫或前妻希望分擔做父母的責任,他們也會尊重。為什麼耶和華見證人這麼重視教養兒女的責任呢?
34.今天,基督徒父母可以怎樣效法尼希米日子的猶太人?
34 在尼希米的日子發生的事很有啟發性。猶太人努力修復並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因為他們知道這樣做能保護自己和家人,抵擋四周敵國的攻擊。尼希米鼓勵他們,說:「你們要為弟兄、兒女、妻子、家園爭戰。」(尼希米記4:14)在猶太人看來,為家人爭戰是非常值得的。今天也一樣,為人父母的耶和華見證人努力按真理教養兒女。他們知道,在社會上和學校裡,兒女都面對很多壞影響,不良風氣甚至會通過傳媒滲進家裡。父母們,你們為了保護兒女,讓他們在屬靈方面茁壯成長,也要像古代以色列人一樣,竭力抵擋外界的攻擊。不過請記得,你們付出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堅信耶和華必支持正確崇拜
35,36.(甲)耶和華見證人努力爭取法律上的權利,帶來了什麼好結果?(乙)你決心怎樣做?
35 在現代,耶和華的組織努力爭取崇拜自由。毫無疑問,上帝一直賜福給這個組織。上帝的子民在訴訟期間,常常能向法庭上的人和公眾作有力的見證。(羅馬書1:8)他們在法律上取得許多場勝利,也起到了另一個作用,就是維護了許多非耶和華見證人的公民權。當然,我們是上帝的子民,不是社會改革派,也不是專好為自己申辯。耶和華見證人出庭爭取法律權利,最重要的目的是讓正確崇拜繼續穩固地發展。(請讀腓立比書1:7)
36 我們的弟兄姊妹爭取崇拜耶和華的自由,顯出堅強的信心。我們不會把這些事看做理所當然。讓我們效法他們,鞏固信心,深信耶和華正支持我們的工作,也必繼續賜我們力量遵行他的旨意。(以賽亞書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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