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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竭力肅清罪行
    警醒!1996年 | 10月8日
    • 政府盡力而為

      1990年,聯合國一篇調查報告透露,發達國家每年平均撥出百分之2至3的預算開支,用在打擊罪行的措施上,發展中國家在這方面的花費就大得多了,平均佔預算開支百分之9至14。在一些地區,當局要優先處理的就是增添警察部門的人手,改善警隊設備。不過,結果好壞不一。匈牙利有些國民抱怨說:「警察部門老是欠缺人手緝拿罪犯,但總有充足的人手控告違規駕駛的人士。」

      近來許多政府都意識到,有必要立法嚴懲罪犯。例如,《時代》雜誌指出,由於「拉丁美洲的綁架案不斷上升」,政府紛紛立法「嚴加管制,這些法例到頭來卻起不了什麼作用。……立法防止罪行是一回事」,該雜誌承認說,「嚴格執行法律卻又是另一回事」。

      1992年,據估計英國推行了10萬多個鄰里守望相助計劃,至少有四百萬個家庭受惠。早在1980年代中期,澳大利亞已實施類似的計劃。澳大利亞的犯罪學研究所指出,這些計劃旨在減少罪行,「措施包括:加強國民對公眾安全的警覺,提高居民的報案意識,敦促他們在鄰里遇上罪行和可疑事件時要馬上舉報,鼓勵他們給自己的財物標上記號以作識別,並且安裝有效的保安設備,從而減低遭受暴行襲擊的風險」。

      在某些地方,商場店鋪把閉路電視跟警察局的警報系統連接起來。攝像機既可防止罪行,又可用來辨認違法者,警察機關、各大銀行和百貨商店都先後安裝了。

      在尼日利亞,警方力圖把劫匪和汽車盜賊緝拿歸案,於是在公路上設置檢查站。政府當局還成立了一個專責調查商業舞弊的委員會,以求對付詐騙行為。為了促進警察和居民之間的關係,由社區領袖組成的委員會不但向警察當局舉報犯罪活動,還告發可疑人物。

      遊客抵達菲律賓後,往往留意到一般住宅都有看守人,許多居民都養了看家狗。實業家雇用保安人員看守辦公室。防止汽車失竊的裝置銷路不斷上升。居民只要出得起錢,就可以遷往守衛森嚴的住宅區或樓房居住。

      倫敦《獨立報》評論說:「由於對司法制度日漸失去信心,越來越多社區居民自我組織起來,保護社區的安全和利益。」隨身攜帶武器的人也有增無已。舉例說,據估計美國有半數家庭至少擁有一枝手槍。

      各國政府不斷制訂新策略,以求遏止犯罪活動。不過,烏克蘭內政事務研究院的弗謝沃洛多夫卻指出,根據聯合國所提供的消息,許多不法之徒都是天資聰穎的,他們的「做案手法五花八門」,「執法人員即使受過專門訓練」,也不能一一跟上最新的花招。通過第三方之手,聰明的犯罪頭子就可以把非法款項投資在工商企業上,或向慈善公益事業捐贈巨款。他們力圖鞏固自己的社會地位,「務求躋身權貴之列」。

      信心漸失

      在一些國家,越來越多人認為,難題的部分成因在於政府本身。《亞洲新聞》引述一個防止罪行小組負責人的話說:「在我們逮捕的疑犯當中,警察、軍人約佔百分之90。」不論真偽,這樣的報導促使一個立法機關成員發表以下的評論:「那些宣誓要維護法律尊嚴的人一旦知法犯法,我們的社會就有禍了。」

      在世界不同的地方,高級官員的貪污醜聞弄得政府驚魂不定,進一步削弱國民對統治階層的信心。對於政府控制罪行的能力,民眾不但信心盡失,甚至質疑當局有沒有決心這樣做。一位教育學家問道:「行政官員既然泥足深陷,自身難保,又怎有能力對付犯罪活動呢?」

      政權雖然不斷更替,罪惡還是依舊存留。但請放心,不久罪惡就會不復存在!

  • 能夠肅清罪行的政府終於掌權了
    警醒!1996年 | 10月8日
    • 聖經早已指出,在我們的日子,人會「專愛自己,貪愛錢財,自負,高傲,褻瀆,不服從父母,忘恩,不忠貞,毫無親情,不願意達成協議,毀謗人,漫無自制,兇悍,不愛良善」。(提摩太後書3:2,3)人要是具有以上的性格特徵,就難免會作奸犯科。

      既然非法勾當是人幹的,只要人肯洗心革面、痛改前非,罪行就自然會減少。不過,人要改邪歸正,談何容易。比起以往,今天人如果想一改故轍,就困難得多了,因為按照聖經年代計算,從1914年起,我們已踏進這個事物制度「最後的日子」。正如聖經預告,這段日子會有「難以應付的兇險時代」。兇險的時勢是魔鬼撒但促成的,他是萬惡的罪魁禍首。他「知道自己時候無多,就大為憤怒」。——提摩太後書3:1;啟示錄12:12。

      當今的犯罪活動急劇上升,這就是原因所在。撒但深知自己不久就會遭受毀滅,他的制度也快要被鏟除。既然剩下的時間不多,他就千方百計,助長歪風,使人類把提摩太後書第3章所提到的不良習性顯露無遺。所以,政府如果要肅清罪行,就必須把撒但的勢力滅絕,同時幫助人民改過自新,除去以上所描述的劣根性。可是,有任何政府能夠擔負這個超凡的重任嗎?

      人為政府實在無能為力。烏克蘭的法律系教師瓦斯科維奇認為,有需要成立「一個能夠發揮力量的共同體,來協調所有政府和公共機構的運作,使各方互相配合」。在一個討論罪行的世界會議上,菲律賓總統拉莫斯說:「現代化設備把世界各地的距離縮短了,犯罪活動因而能夠超越國界,演變為跨國罪行。既然這樣的罪行涉及多個國家,解決問題的方案也就要同樣適用於多個國家才行。」

      「為禍全球」

      聯合國是個跨國(國際)機構。自創立以來,這個機構一直設法對付罪行。可是,跟各國政府一樣,聯合國也苦無對策。《聯合國與防止罪行》一書指出:「大部分國家都各自發覺,國內的犯罪率持續上升,簡直無從抑制;跨國罪行也急劇加增,遠遠超出國際社會目前所能應付的範圍。……有組織的犯罪集團不斷擴張勢力,實在令人擔憂;在這些犯罪活動當中,侵犯人身的暴行、威迫恫嚇、公務員貪污等案件所招致的後果最為嚴重。恐怖事件使盈千累萬的人無辜犧牲。毒販以利字當頭,販賣使人上癮的麻醉劑,為禍全球。」

      美國第四屆總統詹姆斯·麥迪遜有一次說:「要成立一個人管轄人的政府,最大的困難在於:人必須授權政府管轄人民,然後再強迫政府律己。」(參閱傳道書8:9。)所以,要實現這個理想,就得把「人管轄人」的政府一一更換,用上帝所統轄的制度取而代之。可是,這個解決辦法切合實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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