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稱義洞悉聖經(上冊)
-
-
《希臘語經卷》對於「稱義」的概念解釋得特別詳盡,相關的詞語包括動詞di·kai·oʹo「迪凱奧奧」,名詞di·kaiʹo·ma「迪凱奧馬」和di·kaiʹo·sis「迪凱奧西斯」,基本的意思都是撤銷指控,被判無罪,視為正義。(見W.鮑爾編的《希臘語英語詞典》,F.W.金里奇和F.丹克爾修訂,1979,197-198頁;另見《希臘語英語詞典》,H.利德爾和R.斯科特合編,H.瓊斯修訂,牛津,1968,429頁)
使徒保羅說,上帝發言,「就顯出正義[『迪凱奧奧』的一個詞形]」,上帝受審,就能勝訴。(羅3:4)耶穌說「有智慧的行為自然顯出正義」,意思是各人在審判日向上帝交賬時,必憑自己的話「得以稱義[『迪凱奧奧』的一個詞形]」或被判有罪。(太11:19;12:36,37)談到兩個上聖殿禱告的人,耶穌說謙卑認罪的收稅人要比自吹自擂的法利賽派正義。(路18:9-14;16:15)使徒保羅說,人死了「就不用擔負[『迪凱奧奧』的一個詞形]罪責」,因為他已為自己的罪付出代價,就是死亡。(羅6:7,23)
除了上述用法,這些詞語也用於特殊的意義,專指上帝將某些人算為無罪(徒13:38,39;羅8:33),以及宣判他們絕對正義、配得永生;下文會加以探討。
-
-
稱義洞悉聖經(上冊)
-
-
要明白「算為義人」是什麼意思,先得知道希臘語動詞lo·giʹzo·mai(洛吉佐邁)的含義。
「算為」義人是什麼意思 在古代,希臘語動詞「洛吉佐邁」常用於運算或數值計算,比如會計學,既可指借項,也可指貸項;在聖經裡,這個詞主要指「視為、算做、看作」。比如哥林多前書13:5說,愛「不計較[『洛吉佐邁』的一個詞形]別人所加的傷害」(參看提後4:16);羅馬書引述詩篇執筆者大衛的話,說:「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人多麼有福!」(羅4:8)保羅提醒人看事情不要只看表面,要像人看賬目那樣既看借項也看貸項,才能作出正確的評估。(林後10:2,7,10-12)另外,關於自己的傳道職分,保羅不希望別人「把[他]看得太高[『洛吉佐邁』的一個詞形]」,看得過了頭。(林後12:6,7)
另外,「洛吉佐邁」也指「譽為、評價為、定級為、算為或當做(某群體、階級或類別)」。(林前4:1)耶穌說自己必「被人當做[『洛吉佐邁』的一個詞形]不法的人」,意即被視為跟不法的人同夥,是他們的一分子。(路22:37)使徒保羅在羅馬書指出,沒受割禮的人若遵守律法,就「等於受了割禮」,意即在別人看來好像受過割禮一樣。(羅2:26)他勸基督徒「要在罪的事上死去,但要靠著基督耶穌,為了上帝的事而活」,意即在罪的事上把自己看作已經死去。(羅6:11)另外,雖然外邦的受膏基督徒本來不是亞伯拉罕的後代,卻被視為或算做他的苗裔。(羅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