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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們的所謂娛樂
    警醒!1997年 | 5月22日
    • 他們的所謂娛樂

      圓形露天劇場上充滿了緊張刺激的氣氛。盈千累萬的人聚集在一起,觀賞古羅馬一場驚心動魄的演出。角鬥場上的裝飾鮮豔奪目,彩旗迎風飄揚,四周擺放玫瑰花,還有五色斑斕的掛毯點綴其間。噴泉噴出芬芳的水柱,給周圍的空氣添上宜人的香澤。豪門貴族全身珠光寶氣,服飾華麗無比。在場的人群時而低聲細語,時而哈哈大笑。群眾看來神情輕鬆,誰也看不出恐怖的景象快要展現眼前。

      片刻間,不祥的號聲響起,兩個鬥劍士隨即出場格鬥。他們揮劍互相砍殺,極盡殘暴之能事。劇場內群情鼎沸,觀眾發了狂似的。喝采聲震耳欲聾,幾乎蓋過了鏗鏗作響的劍擊聲。一個鬥劍士突然快速劈刺,一劍擊倒對手。倒下來的一方能否存活,完全在乎旁觀者的決定。要是觀眾揮動手帕,他就可以苟全性命。在場的觀眾(包括婦女在內)一致翹起大拇指,示意給他致命的一擊。過了一會兒,有人把鬥劍士的屍體拖出角鬥場外,鏟起血淋淋的泥土,把乾淨的沙撒在地上。這時人群已經平靜下來,準備觀看其餘的血腥演出。

      在古羅馬,許多人都認為看角鬥是娛樂。《羅馬帝國首一千年史》一書指出,「羅馬人愛看殘忍血腥的演出,連滿口仁義道德的衛道之士也覺得沒有什麼不妥。」羅馬的娛樂節目流於墮落頹廢,格鬥比賽不過是其中一種罷了。此外,海軍戰鬥也在舞台上作過實況演出,把嗜血的觀眾逗樂了。連處決罪犯都公開執行,死囚給綁在柱上,任由飢餓的野獸吞噬。

      至於那些不大喜歡流血場面的羅馬人,他們可以按個人口味選擇不同類型的舞台表演。滑稽劇是其中一種,這是描寫日常生活的短劇。路德維格·弗里德蘭德在《早期羅馬帝國的生活和風俗》一書評論,滑稽劇的「主題總是離不開通姦苟合、風流韻事。劇本充滿猥褻的對白、粗鄙的笑話,演員矯揉造作,常常做出下流的舉動。不但這樣,他們還跟著長笛的節奏手舞足蹈,醜態百出,真叫人吃不消」。據《新大英百科全書》所載,「在羅馬帝國統治期間,證據顯示滑稽演員在舞台上實際做出通姦的行為來。」所以,弗里德蘭德有充分理由聲稱,滑稽劇「百無禁忌,劇情露骨,動作淫穢,對白下流,比其他鬧劇有過之無不及」。他接著說:「猥褻透頂的演出竟然博得最熱烈的掌聲。」a

      今天的情況又怎樣?人們對娛樂的喜好有沒有改變?請看看下篇文章所提出的證據。

      [腳注]

      a 為了增添戲劇的真實感,有時罪犯的處決也在舞台上執行。《羅馬文化》一書評論:「罪犯在關鍵時刻出場替演員受死是很平常的事。」

  • 娛樂變成怎麼了?
    警醒!1997年 | 5月22日
    • 娛樂變成怎麼了?

      古羅馬的文明發展據稱已經登峰造極。既是這樣,羅馬人又怎麼忍心看著同胞受苦,從中取樂呢?格哈德·烏爾霍恩在《基督教和異教的衝突》一書寫道:「惟一的解釋是,羅馬人一心追求前所未有的強烈刺激。他們耽於玩樂,對一般的消遣活動已經提不起興趣,惟有尋求……獨出心裁、別處找不著的刺激。」

      今天的情況也無例外。許多人都「一心追求前所未有的強烈刺激」。誠然,他們也許不會聚集在一起,觀看真實的屠殺事件或淫蕩行為。可是,他們所選擇的娛樂卻表明,他們對暴力和色情猶如著了魔似的。請看看以下一些例子。

      電影。電影評論家邁克爾·梅德韋德斷言,從近年上映的電影就可以看出,製片商「對變態行為的題材有特別的偏好」。他說,「電影從業者似乎在暗示,高尚正派的電影缺乏號召力,描寫殘暴行為、精神錯亂的影片才會賣座,才吸引觀眾入場」。

      由於給電視搶去了不少觀眾,製片商迫於無奈,只好不擇手段,目的是要吸引更多人上電影院。一間電影製片廠的老闆說:「我們製作的影片一定要不同凡響、轟動全場,務求勝過一般的電視節目。我們不是對血肉橫飛、充滿污言穢語的鏡頭『情有獨鍾』;可是,現今要開拍一部叫座的電影,這些鏡頭又怎少得了呢。」事實上,許多人對電影的暴力鏡頭已經司空見慣,就連對鮮血淋漓的畫面也無動於衷。電影導演埃倫·帕庫拉說:「觀眾對特技效果變得麻木了。銀幕上的死亡人數增至四倍,炸藥的消耗量驟然上升,但觀眾還是面不改色。他們一味貪求官能上的刺激,樂此不疲。」

      電視。今天,在世界許多地方,包括巴西、歐洲和日本在內,電視台常常播放露骨的性愛鏡頭。在一年內,美國的一般電視觀眾就看到1萬4000個涉及性行為的畫面。一組研究人員報導,「刻意描寫裸體色情的節目有增無已,完全沒有減退的跡象。亂倫、性虐待狂和獸姦一度是忌諱的話題,如今竟成了牟取暴利的節目題材,還在電視黃金時間播放。」

      據《美國剪影》一書所載,電視節目肆無忌憚地渲染性行為,處理手法別有一套。該書指出:「色情節目最吃得開。……電視網絡和製片公司發覺,觀眾大都看得津津有味,只有少數人感到憤慨。他們於是放寬尺度,逐漸衝破清規戒律,明目張膽地描寫色情,從而擴大市場、增加產品銷量。」

      電視遊戲。今天,令人毛骨悚然、渲染虐待狂的電視遊戲大行其道;相形之下,早期的電視遊戲(例如Pac-Man和Donkey Kong等)就有如小巫見大巫,結果被淘汰出局。瑪莎·金德教授指出,這些遊戲「比電視節目和電影還要糟」。它們向玩遊戲的人暗示,「要控制大局,就非用暴力不可」。

      在輿論壓力下,美國一個大廠商開始給電視遊戲定級。貼上「MA-17」標籤的遊戲專供「成人」使用,未滿17歲的年輕人禁玩。遊戲內容可能包括激烈的暴力、淫穢的行為,還有不堪入耳的下流話。可是,有些人卻擔心,貼上「成人」標籤只會增添遊戲的吸引力。一個熱中於電視遊戲的年輕人說:「假如我只有15歲,一看見貼上『MA-17』標籤的遊戲,我就會不惜代價,也要把遊戲弄到手。」

      音樂。審查過流行音樂的歌詞後,一份雜誌聲稱,到1995年的末了,在40張最暢銷唱片當中,只有10張的歌詞不含污言穢語,不標榜吸毒、暴力和放蕩行為。《聖路易郵報》報導,「為青少年而設的音樂,大部分都公然鼓吹虛無主義。有的[歌曲]不但挑起人的憤怒、了無指望的感覺,還灌輸不良意識,使聽者覺得世界一片灰暗、人生注定失敗。可惜,有些青少年卻對這類歌曲趨之若鶩。」

      死亡重金屬電子搖滾樂、「粗啞」搖滾樂和幫派吟快板音樂,似乎肆意渲染暴力。據《舊金山紀事報》報導,「熟悉娛樂界內幕的人士大都預測,作風極度駭人的樂隊不久就會嶄露頭角,甚至紅得發紫。」在澳大利亞、歐洲和日本,頌揚憤怒、讚美死亡的歌曲目前正大為流行。誠然,有些樂隊已經「從善如流」,演唱一些正派的歌曲。可是,《舊金山紀事報》卻指出,「市場調查透露,正派的音樂幾乎無人問津」。

      電腦。電腦對人用處很大,這種工具無疑深具價值。不過,有些人卻利用電腦網絡傳播誨淫資訊。且舉例說明。據《麥克林雜誌》報導,電腦的色情資訊「圖文並茂,從怪誕的戀物狂到賣淫,以至戀童癖,無所不包。許多成人看後,都不禁大驚失色,他們的孩子就更不用說了」。

      讀物。暢銷書多半以色情和暴力掛帥。最近在美國和加拿大,「聳人聽聞的小說」風靡一時,故事內容恐怖異常,讀後令人心寒。出版商竟然把小至8歲的孩童納為推銷對象。黛安娜·韋斯特在《紐約教師》雜誌撰文評論,這類書刊「使幼小的心靈變得麻木,心智還沒發育成熟,就慘遭扼殺了」。

      美國全國關注電視暴力聯盟的一篇研究報告透露,在香港、日本和美國,許多連環漫畫冊都以「殘酷激戰、『食人生番』、殺人斬首、撒但崇拜、淫辱婦女和褻瀆言詞」為號召。全國關注電視暴力聯盟的研究主任托馬斯·拉德基醫生說:「這些連環圖繪影繪聲地描述激烈的暴行、墮落的情慾,逼真得令人咋舌。由此可見,人們多麼自甘墮落啊!」

      務要謹慎

      當今世上,色情和暴力顯然掀起了一陣陣熱潮,從娛樂界所提供的節目可見一斑。情況跟使徒保羅所描述的大同小異:「他們喪盡道德感,就恣意耽於放蕩的行為,存著貪心做出各樣不潔的事。」(以弗所書4:19)今天,許多人都轉而尋求有益的娛樂,他們大有理由這樣做。你也是這樣做嗎?要是這樣,你會很高興知道,有益的娛樂是可以找到的。下篇文章會說明這點。

      [第5頁的附欄或圖片]

      電視可以『害人不淺』

      1939年,美國紐約市舉行世界博覽會,電視首次公開露面。在場的一個記者懷疑這個新發明『無甚作為』。他說:「人家要看電視,就得坐下來,目不轉睛地盯著屏幕。問題是,美國一般家庭都抽不出時間這樣做。」

      他的看法簡直大錯特錯!據說,到中學畢業的時候,美國一般學生看電視的時間比上課時間還要多百分之50。馬德琳·萊文博士在《觀看暴力》一書聲稱,「兒童電視迷比非電視迷更容易尋釁鬧事、灰心沮喪、增加體重。反過來,不沉迷看電視的孩子就較有想像力、富於憐憫,學業表現也強多了。」

      她提出什麼建議?「做父母的必須讓兒童知道,像其他家用電器一樣,電視有其獨特的用處。我們吹乾頭髮後,不會讓吹風機不停地開著。麵包片撲地一聲跳起,我們就不會讓烘麵包機繼續開著。我們知道這些器具各有獨特的用處,也曉得在什麼時候把它們關掉。照樣,孩子也需要認識電視的獨特用處,明白看電視要適可而止。」

      [第7頁的附欄或圖片]

      世界各地的娛樂活動

      《儆醒!》請不同國家的通訊員講述當地娛樂的趨勢。以下是他們的評論。

      巴西:「電視節目越來越腐化墮落。做父母的大都外出工作,兒女往往無人照管,惟有看電視自娛。描繪玄祕術的電腦光碟、渲染野蠻暴力的電視遊戲風行全國。」

      捷克共和國:「共產政權垮台後,前所未見的文娛活動,連同西方的電視節目,就如洪流般漫溢全國,色情商店也紛紛湧現。年輕人常常流連迪斯科、彈子房和酒吧。他們深受五光十色的廣告所迷惑,又常常給同輩牽著鼻子走。」

      德國:「真可嘆,由於工作過勞,許多家長都沒有閒心為兒女安排消遣,年輕人惟有找同輩一起玩樂。有的青少年離群獨處,沉迷於電腦遊戲。其他年輕人參加通宵達旦的狂歡舞會,縱情吸毒。」

      日本:「連環漫畫冊是年輕人和成年人最喜愛的消遣讀物。漫畫內容肆意描繪暴力、性不道德,又充滿污言穢語。賭博也相當普遍。電話俱樂部以滿足男性的情慾為號召,大登廣告。妙齡女郎竟然打電話給這樣的俱樂部,情況實在令人不安。有的年輕女子致電俱樂部只是為了好玩。其他少女打電話同男子約會,並索取報酬。不少事例表明,她們甚至淪落到賣淫的地步。」

      尼日利亞:「在西非,未受管制的錄像影院到處湧現。這些簡陋的影院經常放映猥褻、恐怖的錄像帶,人人都可以入場觀看,包括兒童在內。此外,本地製作的電視影片一般以通靈術掛帥。」

      南非:「通宵達旦的狂歡舞會蔚成風氣,在這些場合毒品往往唾手可得。」

      瑞典:「瑞典的酒吧和夜總會都生意興隆,這些場所往往成了罪犯和毒販的淵藪。電視節目和錄像帶不但渲染暴力和性不道德,還大力鼓吹通靈術。」

  • 你能找著有益身心的娛樂
    警醒!1997年 | 5月22日
    • 你能找著有益身心的娛樂

      聖經並不譴責令人愉快的文娛活動,也不認為消遣作樂是浪費時間。事實上,傳道書3:4提到「笑有時」,「跳舞有時」。a在古代的以色列,上帝的人民也有不同的娛樂活動,包括彈奏音樂、跳舞和玩遊戲。耶穌曾出席一個賓客眾多的婚宴,又參加過另一個「盛大的宴席」。(路加福音5:29;約翰福音2:1,2)由此可見,聖經並不反對人享有輕鬆愉快的時光。

      時下的娛樂活動多半鼓吹一些令上帝不悅的行為;既是這樣,你可以怎樣確保,你自己總是選擇有益的娛樂呢?

      要慎加選擇

      每逢選擇文娛活動,基督徒都必須受聖經原則引導。例如,詩篇的執筆者大衛寫道:「耶和華試驗義人和惡人,他的心恨惡喜愛強暴的人。」(詩篇11:5,《新譯》)保羅寫信提醒歌羅西的基督徒:「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根絕淫亂、不潔、性慾、有害的慾望、貪婪;……你們確實要把烈怒、憤怒、惡念、詆毀、口裡發出的猥褻言談一概除掉。」——歌羅西書3:5,8。

      很明顯,現有的娛樂消遣大都跟以上的靈示勸告背道而馳。有些人可能反駁,『我決不會做出畫面的動作來!』你或許不會。但你所選擇的娛樂,雖不一定顯示出你將來為人怎樣,卻可以把你的本性顯露出來。比方說,從你揀選的消遣,人家就可以看出,你喜歡同「喜愛強暴」、放縱情慾、貪得無厭、口出惡言的人為伍,還是樂於跟切切「恨惡罪惡」的人同行。——詩篇97:10。

      保羅寫信勸勉腓立比的基督徒:「任何真實的事,任何要莊重對待的事,任何正義的事,任何貞潔的事,任何可喜愛的事,任何可稱道的事,無論有什麼美德,無論有什麼值得讚美的,這些事你們都要繼續思念。」——腓立比書4:8。

      這節經文是不是指,不管電影、小說還是電視節目,情節一涉及邪惡行為,例如犯罪勾當,就必然是有害的?由於劇情不夠「莊重」,所有喜劇都不宜觀看嗎?這絕不是經文的含意,因為上下文表明,保羅所論述的不是娛樂,而是心裡的意念;我們的內心應該集中思念耶和華所喜悅的事。(詩篇19:14)不過,保羅的話卻能幫助我們明智地揀選娛樂。根據腓立比書4:8的原則,我們可以問問自己:「我所揀選的文娛活動會挑起不潔的念頭嗎?」要是這樣,我們就有必要作出調整了。

      在選擇娛樂方面,基督徒當『讓所有人都知道他們通情達理』。(腓立比書4:5)毫無疑問,真正的基督徒不宜參與殘酷、激烈的娛樂活動。此外,每個基督徒都應該仔細權衡利弊, 然後再作決定,務求在上帝和世人面前存著無愧的良心。(哥林多前書10:31-33;彼得前書3:21)憑小事妄加判斷,定下不合情理的規條強要別人跟從,都是不合乎基督徒體統的。b——羅馬書14:4;哥林多前書4:6。

      父母的職責

      談到選擇娛樂,父母所起的作用實在舉足輕重。保羅寫道:「人不照顧親屬,尤其是不照顧自己家裡的人,其實就等於否認信仰,比不信的人還不如。」(提摩太前書5:8)所以,做父母的有義務要照顧家人的需要,不但在物質上,在靈性上和感情上也要悉心照顧。既是這樣,他們就得為家人安排有益身心的消遣了。——箴言24:27。

      可惜,做父母的有時忽略了這方面的需要。尼日利亞一位海外傳道員說:「令人遺憾的是,有些父母認為,消遣浪費時間。由於沒有大人照管,不少兒童誤交損友,落入有害娛樂的網羅。」做父母的,千萬不要讓這樣的情況發生!務要為孩子安排有益的消遣,好讓他們舒展身心。

      保持謹慎倒是恰當的。今天,許多人都「愛享樂不愛上帝」,基督徒卻不該跟他們同奔一路。(提摩太後書3:1-4)不錯,娛樂應該有其適當的位置。文娛活動理當振作精神,不該支配我們的生活。所以,不管老少,人人都需要一點正當的娛樂來鬆弛身心,但必須是適量而不是過量的。——以弗所書5:15,16。

      從其他活動取樂

      時興的娛樂多半不用消耗體力,也可說是欠缺主動的。且以電視為例。《關掉電視後怎樣消磨時間》一書評論:「[電視]的設計使我們習慣被動:娛樂消遣得來全不費功夫,連吸收知識也無例外,通通是『不勞而獲』的。」當然,被動式娛樂也有其好處。可是,人如果花過多空餘時間看電視,就不能利用閒暇來參加令人振奮的活動了。

      該書的作者傑里·曼德自稱是「在電視時代以前出生的一代」。他講述自己童年期間,有時深受生活沉悶之苦。他說:「沉悶之感把我弄得惶惶不安。我感到非常難受,最後我決定採取主動——設法改善情況。我打電話給朋友,到戶外去走走,參加球類運動,讀書消遣。我總會安排一點活動。回想起來,兒時這段所謂『百無聊賴』的時光,反倒成了我活動、創作的豐富來源。」曼德留意到,今天的兒童一覺得煩悶,就馬上開啟電視機。他說:「電視不單消除沉悶不安的感覺,連人的創作意欲也一併給消滅了。」

      所以,許多人都發覺,要積極參與的活動比被動式消遣更富有報償,甚至比他們所想像的還要豐富。有些人覺得,跟別人一起朗讀是賞心樂事。其他人業餘喜歡彈奏樂器、繪畫消遣。此外,你還可以利用閒暇安排有益身心的小規模社交聚會。c(路加福音14:12-14)戶外消遣也有很多好處。《儆醒!》駐瑞典的通訊員報導:「有的家庭外出露營、釣魚,有的往樹林遠足、乘獨木舟出遊、登山旅行等。提起這些活動,年輕人無不歡欣雀躍。」

      娛樂能腐化人,這是不足為奇的。使徒保羅指出,眾國族的人「存著無益的思想行事」。(以弗所書4:17)所以,不出所料,他們所揀選的娛樂大都是「肉體的作為」。(加拉太書5:19-21)不過,基督徒卻可以鍛鍊自己的頭腦,就娛樂的質和量作出明智的決定。他們也可以整家人一起安排消遣,試試一些從沒有做過的活動,既能舒展身心,又讓自己日後有美好的回憶。不錯,你仍可以找著有益身心的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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