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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曠日持久的訴訟戰終於打贏了!
    守望台2011年 | 7月15日
    • 「作見證」的機會

      為了確定莫斯科法院的禁令是違法的,我們的代表律師在2004年12月向歐洲人權法院提出上訴。(見第6頁附欄「俄羅斯的判決為什麼要在法國複核」)六年後,歐洲人權法院在2010年6月10日宣布判決,一致裁定耶和華見證人無罪!e歐洲人權法院逐項審查俄羅斯政府對我們提出的指控,裁定指控全都不成立,又指出俄羅斯政府在法律上有義務「依照本法院的判決,停止其侵犯行為,並盡可能彌補這種行為所造成的傷害」。(見第8頁附欄「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

      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清楚指出,耶和華見證人的活動受《歐洲人權公約》保護。這一判決對俄羅斯以至歐洲委員會其他46個成員國都具有約束力。意義更深遠的是,鑑於歐洲人權法院對有關的法律和事實進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世界各地的法官、法律學者、立法委員和人權專家都會仔細研究判決的內容。為什麼呢?因為歐洲人權法院在判決中不但提到該法院先前所作的對我們有利的八個判決,還提到耶和華見證人過去在阿根廷、俄羅斯、加拿大、美國、南非、日本、西班牙、英國的最高法院打贏的九場官司。歐洲人權法院徹底地駁斥了俄羅斯檢察部門的所有指控。現在,全球的耶和華見證人都可以引用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和上述案例,強有力地捍衛自己的信仰和活動了。

  • 曠日持久的訴訟戰終於打贏了!
    守望台2011年 | 7月15日
    • e 俄羅斯政府不服判決,要求向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上訴。2010年11月22日,大法庭的五位法官否決了俄羅斯政府的要求。這樣,歐洲人權法院在2010年6月10日的判決就成了終審判決,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 曠日持久的訴訟戰終於打贏了!
    守望台2011年 | 7月15日
    • [第8頁的附欄]

      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

      以下是從歐洲人權法院的判決中摘錄的三點。

      一項指控是說耶和華見證人破壞別人的家庭。法院裁定這項指控不成立:

      「不信教的家人持對抗的態度,不肯承認並尊重信教的家人有自由表達並實踐自己的宗教信仰,這才是衝突的起源。」——第111段

      法院也裁定,「控制別人的思想」這項指控沒有事實根據:

      「本法院覺得很奇怪,[俄羅斯的]法院聲稱耶和華見證人用某些手段控制別人的思想,因此侵犯了別人的信仰自由,但居然連一個受害人的名字也沒有提供。」——第129段

      另一項指控是說耶和華見證人不接受輸血,令信徒的健康受損。法院駁回這項指控,說:

      「人有自由接受或拒絕某種療法,也有自由選擇別的療法,這跟自決和自主這兩個原則密不可分。有自決能力的成年病人可以自行決定接受不接受手術或治療。基於同樣理由,他們也可以自行決定接受不接受輸血。」——第136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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