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汲汲於富貴
斐濟群島有個年輕的姊妹寫道:「為了做特別先驅,我克服了重重障礙。在接受真理前,我給十來歲的朋輩影響,要追求財富和『好生活』。我遇到一個澳洲籍的白人,他要跟我結婚,帶我到澳洲定居。但此刻真理在我的生活上開始發揮了影響。那個男人回來斐濟時,塞了600元進我的手裡,說是用來幫助我預備婚禮的。斐濟的少女甚少有這麼多錢的。但我把錢還給他,向他解釋我只可嫁給『主裡面的人』。(哥林多前書7:39)我這樣做惹怒了貪慕虛榮的父母。他們跟其他斐濟家庭一樣,總想跟白人結為姻親,把這關係視作靠山。由於這件事,他們就與我斷絕關係。」
「我逐漸在真理裡進步,後來有資格參加先驅服務。我一申請作先驅,那澳大利亞男子便又再出現了。他來看看我會不會改變主意。我告訴他我比從前更決心要事奉耶和華。這個服務年度社方委任我為特別先驅。能夠為耶和華所用實在是件樂事,因為這樣我可以『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摩太前書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