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台線上書庫
守望台
線上書庫
中文繁體(國語)
  • 聖經
  • 出版物
  • 聚會
  • 丈夫與長老——在兩種責任之間保持平衡
    守望台1996年 | 10月15日
    • 丈夫與長老——在兩種責任之間保持平衡

      「監督應該……只做一個妻子的丈夫」。——提摩太前書3:2。

      1,2.為什麼教士獨身的規定是不符合聖經的?

      在第一世紀,忠信的基督徒很關心怎樣在所負的各項責任之間保持平衡。使徒保羅說獨身的基督徒會「做得更好」,他的意思是不是說,獨身的男子會較適合在基督徒會眾裡作監督呢?他是不是在實際上表示,人要做長老就必須獨身?(哥林多前書7:38)天主教規定,作教士的人必須保持獨身。但教士必須獨身的規定真的符合聖經嗎?在東正教屬下各教會,教區教士可以是已婚的男子,主教卻不行。這樣的規定符合聖經嗎?

      2 基督的12位使徒是基督徒會眾的基本成員,他們當中有許多是已婚的人。(馬太福音8:14,15;以弗所書2:20)保羅寫道:「我們難道無權娶姊妹做妻子,帶她往來,像其餘的使徒、主的弟兄們和磯法[彼得]一樣嗎?」(哥林多前書9:5)《新天主教百科全書》承認,「獨身的規條是教會自定的」,「新約的服事者並沒有義務要保持獨身」。耶和華見證人所跟從的是聖經的教訓,不是教會的規條。——提摩太前書4:1-3。

      作長老的人可以結婚

      3.什麼聖經事實表明,基督徒監督可以是已婚的男子?

      3 保羅絕沒有表示作監督的男子必須是未婚的人,剛相反,他對提多寫道:「我把你留在克里特,就是要你糾正不妥善的事,又要你照我所吩咐的,在各城委任長老[希臘語,伯列斯比特羅斯]。如果誰沒有受人指控,只做一個妻子的丈夫,有相信的孩子——沒有人控告孩子縱慾,孩子也不是無法管束的——就可以委任。監督[希臘語,以辟斯高普斯,英語的『主教』一詞即來自此字]身為上帝的管家,必須沒有受人指控」。——提多書1:5-7。

      4.(甲)我們怎麼知道,人無需結了婚才能作基督徒監督?(乙)長老如果是獨身的弟兄,這會有什麼好處?

      4 在另一方面,聖經也沒有規定長老必須是已婚的人。耶穌就一生保持獨身。(以弗所書1:22)保羅是第一世紀基督徒會眾一位傑出的監督,他當時也沒有結婚。(哥林多前書7:7-9)今日有許多獨身的基督徒是長老。由於是獨身,他們很可能有較多時間去照料監督的種種責任。

      『結了婚的男子就分心了』

      5.已婚的弟兄應當承認什麼聖經事實?

      5 基督徒男子如果決定結婚,就應該意識到這會為他帶來若干新的責任;這些責任是他要花時間和精神去照料的。聖經說:「沒有結婚的男子,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贏得主的認可。結了婚的男子,是為世界的事掛慮,要贏得妻子的認可,這樣就分心了。」(哥林多前書7:32-34)在什麼意義上說來分心呢?

      6,7.(甲)已婚的男子怎樣「分心」?(乙)保羅對已婚的基督徒提出什麼勸告?(丙)這件事可以怎樣對男子是否接受一項工作委派有所影響?

      6 一個原因是,已婚的男子不再有權管自己的身體。保羅很清楚地指出這件事實:「妻子沒有權管自己的身體,丈夫才有;照樣,丈夫也沒有權管自己的身體,妻子才有。」(哥林多前書7:4)有些打算結婚的人覺得,聖經這項訓示並不十分重要,因為在他們的婚姻裡,性愛不會是一件大事。可是,既然聖經要求人在婚前保持貞潔,基督徒在婚前其實並不知道未來配偶的性需要有多大。

      7 保羅表明,即使一對夫婦把「思想集中在屬靈的事上」,他們仍然必須考慮到對方的性需要。他吩咐哥林多的基督徒說:「丈夫該以當盡的義務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該這樣。在這件事上不要互相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停一段指定的時候,好讓你們有時間專心禱告,然後復合,免得你們不能自律,撒但就不斷引誘你們。」(羅馬書8:5;哥林多前書7:3,5)可悲的是,有些基督徒由於沒有聽從這項訓示,結果導致通姦的事件。既然這樣,已婚的基督徒如果打算接受一項工作委派,會使他長期跟妻子分離,就應該先將事情仔細考慮過才好。他已不再像獨身的時候,在行動上有那麼大的自由了。

      8,9.(甲)保羅說已婚的基督徒「為世界的事掛慮」,他的話是什麼意思?(乙)已婚的基督徒應當為什麼事掛慮?

      8 在什麼意義上說來,已婚的基督徒男子,包括長老在內,是「為世界[希臘語,科斯莫斯]的事掛慮」呢?(哥林多前書7:33)顯然,保羅所談及的並不是世界的種種惡事,這些事是所有真基督徒都要盡力避免的。(彼得後書1:4;2:18-20;約翰一書2:15-17)上帝的話語勸諭我們要「丟棄不敬神的心和世界[希臘語,科斯米科斯]的慾望,在目前的事物制度裡,本著健全的思想、正義、敬神的虔誠而生活」。——提多書2:12。

      9 因此,已婚的基督徒不得不「為世界的事掛慮」,意思是他們按理說來要關心一些屬世的事;這些事其實是正常的婚姻生活的一部分。這些事包括衣食住行所需和消遣娛樂——如果有兒女,更包括其他數不清的事項。就算沒有兒女,如果婚姻要美滿,夫妻雙方就要盡力『贏得配偶的認可』。既然基督徒長老力求在各項責任之間保持平衡,他們特別要留意這件事。

      又是好丈夫,又是好長老

      10.基督徒如果有資格作長老,他的弟兄和外人就應當能夠在他身上見到什麼情形?

      10 雖然人毋須結了婚才能作長老,但如果一個基督徒男子已經結了婚,在推薦他作長老之前,無疑應當有證據顯示,他是個滿有愛心的好丈夫,在家裡好好行使首領權。(以弗所書5:23-25,28-31)保羅寫道:「有誰盡力追求監督的職任,就是嚮往優良的工作。所以監督應該無可指責,只做一個妻子的丈夫」。(提摩太前書3:1,2)別人應當能夠看出,長老確已盡力做個好丈夫,不論妻子是不是基督徒。事實上,甚至外界人士也應當留意到,他的確好好照顧自己的妻子,也沒有忽視其他責任。保羅補充說:「監督也該從外人獲得優良的證言,免得受人責難,落入魔鬼的網羅裡。」——提摩太前書3:7。

      11.「只做一個妻子的丈夫」這句話暗示什麼?因此長老應當小心留意什麼?

      11 當然,「只做一個妻子的丈夫」這句話顯示長老絕不可以多妻;但這個條件也暗示,長老必須忠於配偶。(希伯來書13:4)在幫助會眾的姊妹方面,長老尤其要小心。如果有姊妹需要勸告和安慰,長老前往探訪的時候應當避免單獨跟姊妹在一起。他們最好請另一位長老或一位服事僕人跟他們同去;如果只是作個鼓勵的探訪,他們甚至可以帶妻子一起去。——提摩太前書5:1,2。

      12.長老和服事僕人的妻子應當努力符合什麼條件?

      12 可順帶一提的是,使徒保羅列舉長老和服事僕人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時,也留意到那些受考慮授予工作特權的人的妻子;他向這些人的妻子提出勸告說:「照樣,女子應該莊重,不毀謗人,在習慣方面有節制,凡事忠信。」(提摩太前書3:11)基督徒丈夫可以給妻子很大幫助,使她們能夠符合聖經所定的條件。

      對妻子所負的聖經責任

      13,14.即使長老的妻子不是見證人,為什麼長老仍然應當跟妻子同住,並且盡力做個好丈夫?

      13 當然,保羅向長老和服事僕人的妻子提出這項勸告,先決條件是這些妻子本身也是獻了身的基督徒。通常來說,情形都是這樣,因為聖經規定基督徒『只可以跟主裡的人』結婚。(哥林多前書7:39)但是,如果弟兄獻身給耶和華的時候已經跟不信的人結了婚,或者妻子本來是基督徒,後來卻為了不是丈夫過失的理由離開了真理,那又怎樣呢?

      14 這件事本身並不足以使弟兄失去作長老的資格。可是,弟兄也不能僅因為妻子信仰不同,就跟妻子分手。保羅勸告說:「你有妻子束縛嗎?不要再尋求釋放了。」(哥林多前書7:27)保羅進一步說:「弟兄如果有妻子不是信徒,妻子肯跟他同住,他就不該離開妻子;不是信徒的一方如果要離開,就由他離開吧;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到這樣的情況都不必受拘束,其實這是上帝召你們得享和平呢。做妻子的,你怎麼知道不能救丈夫呢?做丈夫的,你又怎麼知道不能救妻子呢?」(哥林多前書7:12,15,16)即使妻子不是見證人,長老仍然應該是個好丈夫。

      15.使徒彼得向基督徒丈夫提出什麼勸告?如果長老疏忽了丈夫的責任,這可以導致什麼後果?

      15 不論妻子是信徒與否,基督徒長老都應當意識到,妻子需要他的愛護和照顧。使徒彼得寫道:「你們做丈夫的,要照樣繼續按著知識與妻子同住,以尊重的態度對待她們,因為她們是較弱的器皿,是婦女之身,同你們一起繼承生命的分外之恩。這樣,你們的禱告才不致有阻礙。」(彼得前書3:7)丈夫如果蓄意不理會妻子的需要,就會危害自己跟耶和華的關係;結果在他和耶和華之間彷彿「[有]黑雲遮蔽……以致禱告不得透入」。(耶利米哀歌3:44)如果這種情形發生在長老身上,他就可能會失去作基督徒監督的資格了。

      16.保羅提出什麼重要論點?長老對這個問題應當懷有什麼感覺?

      16 正如我們在上文指出,保羅的論據的重點是,雖然獨身的男子「可以恆常侍候主,不致分心」,他一旦結婚,他以前是獨身男子時所享的自由,就會失去一部分了。(哥林多前書7:35)報告顯示,有些已婚的長老對於保羅在上帝靈示之下所說的話,並非時時都了解得很清楚。由於希望履行他們認為好長老應當從事的善工,他們可能忽略了丈夫的職責。即使接受會眾裡的一項工作特權顯然會對妻子的靈性有損,有些長老仍覺得很難拒絕。他們喜歡享有婚姻的種種好處,但他們願意履行婚姻所帶來的種種責任嗎?

      17.有些妻子有什麼遭遇?這種情形本可以怎樣避免?

      17 誠然,長老表現熱心是可嘉的。即使這樣,如果基督徒努力履行自己在會眾裡所負的職責,但卻不理會他對妻子所負的聖經責任,他可以說是保持平衡嗎?保持平衡的長老一方面樂於幫助會眾的分子,同時也關注妻子的靈性健康。有些長老的妻子變成靈性軟弱,有些甚至在靈性上經歷「船隻失事毀壞」的情況。(提摩太前書1:19)妻子有責任要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在有些事例上,如果長老「餵養愛護」妻子,「好像基督待會眾一樣」,妻子就不致在靈性上遭遇難題了。(以弗所書5:28,29)不錯,長老「要留意自己,也要留意整個羊群 」。(使徒行傳20:28)長老如果是結了婚的人,就必須同時留意自己的妻子才行。

      「肉體上的患難」

      18.已婚基督徒所經歷的「患難」包括些什麼事?這可以對長老的活動有什麼影響?

      18 使徒也寫道:「童身的人結婚,也不是犯罪。不過,結婚的人難免遭受肉體上的患難。現在我是叫你們免受患難。」(哥林多前書7:28)保羅希望那些能夠像他一樣保持獨身的人免去婚姻必然帶來的各種憂慮。就算夫婦沒有兒女,他們也可能有種種憂慮,例如健康方面的難題、經濟困難,以及對配偶的年老父母所負的聖經責任。(提摩太前書5:4,8)長老必須以堪作模範的方式接受這些責任;有時這可能影響到他們作為基督徒監督的各種活動。值得慶幸的是,大部分長老在這方面都做得很好,家庭和會眾的責任都能夠兼顧。

      19.保羅說:「有妻子的該像沒有妻子」。他的話是什麼意思?

      19 保羅補充說:「剩下的時候減少了。從今以後,有妻子的該像沒有妻子。」(哥林多前書7:29)當然,鑑於保羅在哥林多前書這一章的上文所說的話,他的意思顯然不是說已婚的基督徒應該在某些方面忽視妻子。(哥林多前書7:2,3,33)保羅接著解釋他的話是什麼意思,說:「享用世界的該像不盡情享用世界;因為這個世界的景象正在改變。」(哥林多前書7:31)今日,這個世界比在保羅的日子或約翰的日子更可以說是「正在過去」。(約翰一書2:15-17)所以,已婚的基督徒意識到,為了跟從基督,他們需要作出若干犧牲,因此他們無法盡情享受婚姻的各種喜樂和好處。——哥林多前書7:5。

      表現自我犧牲精神的妻子

      20,21.(甲)許多基督徒妻子甘願作出什麼犧牲?(乙)即使丈夫是長老,妻子仍然有權期望丈夫怎樣做?

      20 為了造益別人,長老不得不作出若干犧牲;同樣,許多長老的妻子努力在她們的婚姻責任和重要的王國事務之間保持平衡。有盈千累萬的基督徒女子樂於在這方面合作,使她們的丈夫能夠履行監督的職責。耶和華為此而深愛她們,同時大大祝福她們所表現的優良精神。(腓利門書25)然而,保羅通情達理的勸告表明,監督們的妻子有權期望丈夫將適量的時間和精神花在她們身上。按照聖經的教訓,已婚的長老有責任撥出適量的時間跟妻子在一起,以求在丈夫和長老的各項責任之間保持平衡。

      21 但是,如果基督徒長老除了是丈夫之外更是父親,那又怎樣呢?正如我們會在下一篇文章見到,這會加重他所負的責任,向他打開另一個監管範疇。

  • 父親和長老——兩個角色同時兼顧
    守望台1996年 | 10月15日
    • 父親和長老——兩個角色同時兼顧

      「人不知道怎樣督導自己的家,又怎能照料上帝的會眾呢?」——提摩太前書3:5。

      1,2.(甲)在第一世紀,獨身的監督以及已婚卻沒有兒女的監督能夠怎樣為弟兄服務?(乙)亞居拉和百基拉怎樣為今日許多夫婦立下榜樣?

      早期基督徒會眾的監督可以是獨身的男子,也可以是沒有兒女的已婚男子或有兒女的已婚男子。無疑有些基督徒能夠聽從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7章所提出的勸告而保持獨身。耶穌曾說:「有些閹人是為了天上的王國而要自己做閹人的。」(馬太福音19:12)這樣的獨身男子,就如保羅,也許包括一些跟他結伴同行的人,能夠不受拘束地周遊各地,協助弟兄。

      2 聖經並沒有說巴拿巴、馬可、西拉、路加、提摩太和提多是不是獨身的人。如果他們結了婚,顯然家庭責任並不重,所以能夠周遊各地執行各種不同的任務。(使徒行傳13:2;15:39-41;哥林多後書8:16,17;提摩太後書4:9-11;提多書1:5)他們可以帶著妻子同行,「像其餘的使徒」一樣;使徒們前往各地探訪時,看來是帶著妻子同行的。(哥林多前書9:5)有些夫婦甘願離鄉背井,來往各地,亞居拉和百基拉就是個例子;他們跟隨保羅從哥林多遷到以弗所,後來搬到羅馬,然後再遷回以弗所。聖經並沒有說他們是否有兒女。由於他們熱心為弟兄服務,他們贏得了「眾國族的所有會眾」的感激。(羅馬書16:3-5;使徒行傳18:2,18;提摩太後書4:19)今日無疑有許多夫婦能夠像亞居拉和百基拉一樣造益其他的會眾,也許遷到有較大需要的地方服務。

      父親與長老

      3.什麼顯示第一世紀有許多長老是有兒女的已婚男子?

      3 看來在第一世紀,大部分基督徒長老都是有兒女的已婚男子。保羅指出,如果基督徒「盡力追求監督的職任」,就必須具備資格;這樣的人應當「以優良的方式督導自己的家,孩子凡事莊重順服」。——提摩太前書3:1,4。

      4.有兒女的已婚長老必須符合什麼條件?

      4 正如我們在上文提及,監督不一定要有兒女,甚至無需是結了婚的人。但是已婚的基督徒男子如果要具備資格作長老或服事僕人,就必須懷著愛心以適當的方式對妻子行使首領權,並且表明自己有能力使兒女莊重順服。(哥林多前書11:3;提摩太前書3:12,13)如果一個弟兄在管理家庭方面有嚴重弱點,就沒有資格在會眾裡持有特別的工作權利了。為什麼呢?保羅解釋說:「人不知道怎樣督導自己的家,又怎能照料上帝的會眾呢?」(提摩太前書3:5)如果他自己的家人都不願受他監管,別人會有什麼反應呢?

      「有相信的孩子」

      5,6.(甲)關於兒女,保羅向提多提及什麼條件?(乙)有兒女的長老應該能夠怎樣做?

      5 保羅吩咐提多在克里特的會眾委任人作監督,他所列出的條件是:「如果誰沒有受人指控,只做一個妻子的丈夫,有相信的孩子——沒有人控告孩子縱慾,孩子也不是無法管束的——就可以委任。監督身為上帝的管家,必須沒有受人指控」。既然條件之一是「有相信的孩子」,這個規定是什麼意思呢?——提多書1:6,7。

      6 「相信的孩子」一詞是指已經獻了身給耶和華而受了浸的年輕人,或指正走向獻身受浸地步的青年人。會眾的成員期望長老的兒女以一般而言都行為端正、順服父母。別人應當能夠看出,長老的確盡力幫助兒女培養信心。所羅門王寫道:「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22:6)但是,如果年輕人受過這樣的教導,卻不願事奉耶和華,或甚至犯了嚴重的過錯,那又怎樣呢?

      7.(甲)為什麼箴言22:6顯然並不是一條毫無例外的通則?(乙)如果長老的兒女不願事奉耶和華,為什麼長老並不會因此就自動失去服務的特權?

      7 顯然,以上所引的箴言並不是一條無一例外的通則。這句箴言並沒有把自由意志的原則一筆勾消。(申命記30:15,16,19)兒女一旦到了可以負責的年齡,就必須自行決定是否要獻身受浸。如果長老顯然已經給兒女所需的屬靈幫助、指引和管教,年輕人卻不願事奉耶和華,做父親的並不會因此就自動失去作監督的資格。在另一方面,如果長老有幾個未成年的兒女住在家裡,但逐一在靈性上軟弱下來,結果招惹麻煩;這樣,長老就不能說是「以優良的方式督導自己的家」了。(提摩太前書3:4)要點是,事實應當表明,監督的確已經盡力有「相信的孩子——沒有人控告孩子縱慾,孩子也不是無法管束的」。a

      「妻子不是信徒」

      8.長老應當怎樣對待不信的妻子?

      8 論到妻子不是信徒的基督徒男子,保羅寫道:「弟兄如果有妻子不是信徒,妻子肯跟他同住,他就不該離開妻子……因為……妻子雖然不是信徒,卻由於那個弟兄的緣故被分別為聖。不然的話,你們的孩子就不潔了,但現在他們是聖潔的。……做丈夫的,你又怎麼知道不能救妻子呢?」(哥林多前書7:12-14,16)這裡說妻子「不是信徒」,意思不是說妻子沒有宗教,而是指妻子並沒有獻身給耶和華。妻子可能信猶太教,或者信奉異教的神。今日,長老的妻子可能信奉不同的宗教,是個懷疑論者,或甚至是個無神論者。只要妻子願意跟丈夫同住,丈夫就不應該只因為妻子信仰不同就跟她離異。做丈夫的仍然應該「繼續按著知識與妻子同住,以尊重的態度對待她們,因為她們是較弱的器皿,是婦女之身」。丈夫應當希望幫助妻子得救。——彼得前書3:7;歌羅西書3:19。

      9.在有些國家,法律規定丈夫和妻子都有權對兒女灌輸他們各自的宗教信仰;在這種情形之下,長老應當怎樣做?這件事可以怎樣影響到他所享的服務特權?

      9 監督如果有兒女,就應該以適當的方式行使丈夫和父親的權柄,「用耶和華的管教和思想規正」把兒女撫養成人。(以弗所書6:4)在許多國家,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都有權向兒女施行宗教教育。在這種情形之下,妻子可能要求行使她的權利,讓兒女受她的宗教信仰和習俗所薰陶,也許包括帶兒女上教堂做禮拜。b當然,對於不參加偽宗教的儀式,兒女應當跟從他們那受過聖經薰陶的良心。既然父親是家主,他會行使自己所擁有的權利,跟兒女研讀聖經;只要是可能,就帶他們到王國聚會所參加聚會。兒女一旦達到可以自己作決定的年齡,就應當自行決定要走哪條路。(約書亞記24:15)如果其他長老和會眾的成員可以看出,他確已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盡力教養兒女行走真理之道,他就不致失去作監督的資格。

      「以優良的方式督導自己的家」

      10.有兒女的人如果是長老,他首要的責任是什麼?

      10 即使妻子是信徒同工,身為父親的長老要把時間、精神妥為分配,好兼顧妻子、兒女和會眾的職責,也絕不容易。聖經很清楚表明,作父親的基督徒有義務要照顧妻子兒女。保羅寫道:「人不照顧親屬,尤其是不照顧自己家裡的人,其實就等於否認信仰,比不信的人還不如。」(提摩太前書5:8)保羅在同一封信裡指出,已婚的男子必須已經表明自己是好父親和好丈夫,才可以受推薦作監督。——提摩太前書3:1-5。

      11.(甲)長老應當在什麼方面「照顧親屬」?(乙)這可以怎樣幫助長老履行他在會眾裡的職責?

      11 長老應當「照顧」家人,不但在物質上,也在靈性上和感情上。睿智的所羅門王寫道:「你要在外頭預備工料,在田間辦理整齊,然後建造[家室]。」(箴言24:27)監督照顧妻子兒女在物質、感情和消遣方面的需要之餘,也應當在靈性上建立他們。這樣做是需要時間的——這些時間他自然無法用在會眾的事上。但是,用在這方面的時間能夠帶來豐富的報酬——家人快樂大增,靈性進步。長遠來看,如果長老的家人靈性壯健,也許他就不用花那麼多時間處理家庭難題了。這樣他就更能夠集中精神去照料會眾的事務。既然他是個好丈夫和好父親,他所立的榜樣無疑對會眾的靈性有益。——彼得前書5:1-3。

      12.作長老的父親應當在什麼家庭事務上立下優良的榜樣?

      12 監督必須以優良的方式督導自己的家,包括撥出時間主持家人的研讀。長老在這方面立下優良榜樣特別重要,因為必須先有堅強的家庭,然後才會有堅強的會眾。監督不應當總是忙著照料各種服務特權,以致沒有時間跟妻子兒女研讀聖經。如果有這種情形,他就應當檢討一下自己的工作秩序。他也許必須調整自己的工作秩序,或者減少用在其他事上的時間,有時甚至不得不放棄某些特權。

      均衡的督導

      13,14.「忠信睿智的奴隸」對有兒女的長老提出什麼勸告?

      13 社方一向都勸人要在家庭與會眾責任之間保持平衡,這樣的勸告並不是新事。多年來,「忠信睿智的奴隸」曾屢次就這件事向長老提出勸告。(馬太福音24:45)超過36年以前,《守望台》1960年5月15日刊第152頁評論說:「其實問題豈不是在我們的時間上使所有這些要求保持平衡嗎?在這項平衡上你應該留出適當的分量用來照料你自己家庭的事務。無疑耶和華絕不會期望一個人將全部時間用在[會眾]的活動上幫助他的弟兄和鄰人得救,以致沒有時間幫助他自己的家人得救。妻子和兒女乃是一項首要的責任」。

      14 《守望台》1987年5月1日刊第22頁提出勸告說:「一家人一同參加[外勤]傳道可以使你們的感情更親密;可是,由於兒女的獨特需要,你必須甘願付出個人的時間和感情精力。因此,你需要保持平衡以決定你能夠用多少時間照料[會眾]的職責,而同時能夠在靈性上、感情上和物質上照料『自己的家人』。[基督徒]必須『首先學會在自己家裡實踐敬虔』。(提摩太前書5:4,8)」

      15.為什麼有妻子兒女的長老需要智慧和辨識力?

      15 聖經有句箴言說:「[家室]因智慧建造,又因[辨識力]立穩」。(箴言24:3)不錯,監督一方面要照顧各種神治職責,同時又要鞏固自己的家庭,就無疑需要智慧和辨識力。按聖經來說,他有不只一個監管範疇。他要兼顧家庭和會眾的職責。他需要有辨識力才能夠在兩個範疇之間保持平衡。(腓立比書1:9,10)他需要有智慧去決定各事的優先次序。(箴言2:10,11)無論他感覺自己多麼需要照料會眾的服務特權,他仍然應該意識到,既然他同時擔任丈夫和父親的角色,上帝授予他的首要責任是照顧自己的家人,幫助他們得救。

      作好父親,也作好長老

      16.對長老來說,有兒女怎樣是有利的?

      16 長老的兒女聽話,可以發揮很好的影響。如果長老學會好好照顧自己的家庭,就更有能力幫助會眾裡的其他家庭。他更了解他們的難題,也能夠根據自己的經驗提出勸告。值得高興的是,世界各地有數以千計的長老在履行丈夫、父親和監督的職責方面表現非常良好。

      17.(甲)是父親兼長老的男子絕不可忘記什麼事?(乙)會眾的其他分子可以怎樣表現體恤之心?

      17 有家室的男子要作長老,就必須是個成熟的基督徒,一方面好好照顧妻子兒女,同時能夠安排自己的事務,撥出時間精神幫助會眾裡其他的人。他絕不可忘記,他的牧養工作始於自己的家庭。會眾的成員深知,有妻子兒女的長老既要照顧家人,又要照顧會眾,因此他們會設法避免對這些長老的時間有過高的要求。例如,在晚上的聚會結束之後,如果長老有兒女次日清早要上學,就未必能夠逗留得很久了。會眾的其他成員應當明白這種情形,對長老表示體恤諒解。——腓立比書4:5。

      長老配受敬愛

      18,19.(甲)我們看過哥林多前書第7章之後留意到什麼事?(乙)我們對這些基督徒男子應當懷有什麼看法?

      18 我們看過保羅寫給哥林多人第一封信的第7章之後,留意到有許多獨身男子聽從保羅的勸告,運用自己所享的自由全力推廣王國的事務。也有數以千計沒有兒女的已婚弟兄,一方面好好照顧自己的妻子,同時在妻子通力合作之下,在區、環、會眾和守望台各分社裡作優良的監督。最後,在耶和華的子民差不多8萬群會眾裡,有許多父親不但懷著愛心照顧妻子兒女,同時也撥出時間以仁愛牧人的身分為弟兄服務。——使徒行傳20:28。

      19 使徒保羅寫道:「以優良方式施行督導的長老,尤其在講話和教導方面辛勤工作的,該視為配受加倍的尊重。」(提摩太前書5:17)不錯,在家裡和會眾裡都以優良方式施行督導的長老的確配受我們敬愛。我們無疑應該「珍視這樣的人」。——腓立比書2:29。

中文繁體(國語)出版物(1956-2025)
登出
登入
  • 中文繁體(國語)
  • 分享
  • 設定
  • Copyright © 2025 Watch 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 of Pennsylvania
  • 使用條款
  • 隱私權政策
  • 隱私設定
  • JW.ORG
  • 登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