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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照顧家庭——應到什麼程度?
    守望台1987年 | 12月15日
    • 「報答親恩」

      父母對兒女所作的仁愛照顧不應當毫無報答。保羅在提摩太前書5:4說:「若寡婦有兒女,或有孫子孫女,便叫他們先在自己家中學著行孝,報答親恩;因為這在上帝面前是可悅納的。」奉養年老的父母或祖父母無疑與聖經吩咐人孝敬父母的命令完全一致。——以弗所書6:2;出埃及記20:12。

  • 照顧家庭——應到什麼程度?
    守望台1987年 | 12月15日
    • 基督徒供養「親屬」的義務必然包括自己的配偶和兒女、雙親和祖父母。即使這些親屬是不信者或在身體上有殘障,基督徒仍然有責任在他們有生之日照顧他們。基督徒若已婚,便甚至可能需要幫助配偶供養對方的父母。

  • 照顧家庭——應到什麼程度?
    守望台1987年 | 12月15日
    • 提防法利賽人的想法

      耶穌曾嚴責文士和法利賽人,因為他們對貧困的父母說:「我應該給你們的,已經作了獻給上帝的禮物。」(馬太福音15:5,《新譯》)在耶穌的日子,虔誠的猶太人可以將自己的部分金錢或財物最後捐給聖殿。根據傳統,法利賽人認為人一旦將財物獻上,就不能將其撥作任何其他用途了——甚至用來照顧老年的父母也不可。

      基督指責法利賽人的這種想法違反了上帝律法的精神。在上帝的觀點看來,孝敬父母比人為的規條重要得多。今日的情形也類似,有些基督徒獻出自己的一生用來從事傳道工作,也許成為海外傳道員、先驅傳道員、或周遊監督。可是,他們一旦獲悉父母有需要,便會盡力設法一方面照顧父母,同時繼續留在傳道的崗位上。但若無法作出這樣的安排,他們不會認為自己傳道權利比孝敬父母更為重要而藉故推卸責任,反之,他們敏於在生活上作出所需的調整——時常牽涉到重大的個人犧牲——以求能夠履行家庭的義務。我們必須為此對這些人表示衷心的讚賞。

      當向眾人行善

      雖然聖經強調基督徒有義務要照顧貧困的直系親屬,這並不意味到人不能以合理的程度對廣泛的家庭成員表現愛心。有時某些姨母、表親或外甥等人看來像直系親屬一般親密。聖經鼓勵我們「當向眾人行善」。(加拉太書6:10)基督徒只要有能力,當然不應當「塞住憐恤的心」。事實上,他可能覺得在道義上有義務要予以幫助。——約翰一書3:17。

      然而,基督徒對自己的直系親屬——配偶、兒女、父母和祖父母——負有首要的義務。因此,基督徒在接受一項責任之前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危害到家人在經濟上、感情上或靈性上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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