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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姦——寬恕還是不寬恕?
    警醒!1995年 | 8月8日
    • 這是否意味到清白的一方即使寬恕了通姦的一方——至少放下怨恨——但仍然會決定離婚呢?

      寬恕與離婚

      在從事服事職務期間,耶穌曾三次談及離婚的問題。(馬太福音5:32;19:3-9;路加福音16:18)有趣的一點是,耶穌三次都沒有提到寬恕。例如,他在馬太福音19:9說:「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藉著「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這句話,耶穌承認清白的一方可以由於另一方犯了性不道德而有權或有聖經的理由離婚。可是,耶穌並沒有說清白的一方應當離婚。顯然他只不過暗示她可以這樣做。

      婚姻是夫婦二人結合的盟約。(羅馬書7:2)但如果其中一方不忠,婚約就可以中斷。在這樣的情況下,清白的一方實際上會面對兩個問題。首先,她應該寬恕對方嗎?正如我們從上文看出,寬恕與否的一個重要因素是:通姦者是否真心悔改。如果對方真有悔意,清白的一方可能最後都會寬恕對方,或至少會放下怨恨。

      第二個問題是,她應當離婚嗎?可是,既然她已經寬恕了對方,為什麼又會出現這個問題呢?b如果她有確實的理由擔心自己和子女的安全,尤其是丈夫以往曾經虐待過他們,那會怎樣呢?如果她害怕從丈夫感染到性傳染病,那又怎樣呢?又或者由於丈夫的不忠,她深深感到難以回復昔日夫妻間的信任,那又怎樣呢?在這樣的情況下,她根本不願跟對方繼續一起生活。所以清白的一方即使能夠寬恕犯過的一方(意即放下怨恨),但仍然會決定離婚,這是可以理解的。放下怨恨不但有助於清白的一方生活下去,還有助於她日後跟通姦者作必要的接觸時,來得理性一點。

      跟不忠的配偶離婚與否純屬個人的決定。清白的一方應當在仔細權衡一切有關的因素之後才決定。(詩篇55:22)其他人是沒有權強迫清白的一方作任何決定的。(參閱加拉太書6:5。)要記住,耶穌並沒有說清白的一方應當怎樣做。所以,顯然那些基於正當聖經理由而離婚的人是不會招致耶和華的不悅的。

  • 通姦——寬恕還是不寬恕?
    警醒!1995年 | 8月8日
    • b 如果清白的一方跟犯過的一方恢復性關係,這表示她已經決定跟對方復合。這樣她就不能夠再根據這個聖經理由而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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