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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樂意饒恕人」的上帝守望台1997年 |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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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樂意饒恕人」的上帝
「[耶和華]啊,你本為良善,樂意饒恕人。」——詩篇86:5。
1.大衛王曾背負什麼沉重的擔子?他怎樣為內心的傷痛尋得安慰?
古代以色列的大衛王深知良心不安可以是個多麼沉重的擔子。他寫道:「我的罪孽高過我的頭,如同重擔叫我擔當不起。我被壓傷,身體疲倦;因心裡不安,我就唉哼。」(詩篇38:4,8)可是,大衛雖然心裡不安,卻尋得所需的安慰。他知道耶和華雖然憎恨罪惡,卻不憎恨罪人——如果犯罪的人真心悔改,毅然改過自新的話。(詩篇32:5;103:3)大衛堅信耶和華樂於向衷誠悔改的人表現慈悲,因此他滿懷信心地說:「[耶和華]啊,你本為良善,樂意饒恕人。」——詩篇86:5。
2,3.(甲)我們犯了罪,就可能背負什麼擔子?為什麼這種情形是健康的?(乙)人被罪咎感所「吞掉」,就有什麼危險?(丙)聖經給我們什麼保證,耶和華是樂意饒恕人的?
2 我們犯了罪,可能良心深感不安,好像負著沉重難當的擔子一般。這種悔恨之感是正常的,甚至可說是健康的。這可以促使我們採取積極步驟去糾正自己的過錯。可是,有些基督徒卻被罪咎感所壓倒。他們的心不斷責備自己,不斷認為無論怎樣痛悔,上帝也不會完全寬恕他們。一個姊妹回想自己所做的一件錯事,說:「我以為耶和華不再愛我了,這種感覺實在可怕。」她雖然表示懺悔,虛心接受會眾長老給她的有益勸告,卻仍然覺得自己不配蒙上帝寬恕。她回憶說:「我天天懇求耶和華饒恕我。」如果我們被罪咎感所「吞掉」,撒但就可能趁機使我們心灰意懶,覺得自己沒有資格事奉耶和華,於是乾脆放棄。——哥林多後書2:5-7,11。
3 但這絕對不是耶和華對事情的看法!他的話語向我們提出保證,只要我們真心悔改,耶和華就樂意饒恕我們。(箴言28:13)所以,如果你覺得自己無法蒙上帝寬恕,也許你需要對上帝何以及如何寬恕人這個問題,了解得清楚一點。
耶和華何以「樂意饒恕人」?
4.耶和華深知人的本性是怎樣的?這對於他對待我們的方式有什麼影響?
4 聖經告訴我們:「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為什麼耶和華樂於憐恤人呢?經文接著回答說:「因為他知道我們的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詩篇103:12-14)不錯,耶和華不會忘記我們是塵土之身,都是不完美的,所以有種種缺陷和弱點。他知道「我們的本體」這句話使我們想起,聖經把耶和華比作窯匠,把我們比作他所造的器皿。a(耶利米書18:2-6)窯匠深知各種器皿的屬性,處理這些器皿時一方面滿有把握,同時也小心翼翼。偉大的窯匠耶和華也一樣;他對待我們,會按照我們有罪、軟弱的天性行事。——可參看哥林多後書4:7。
5.羅馬書怎樣描述罪對我們墮落的肉體操有強大的影響?
5 耶和華明白罪操有多麼強大的影響。聖經把罪形容為一股把人緊緊攫住的強大力量。罪的勢力到底有多大呢?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用生動的筆觸解釋這個問題:我們「全都在罪之下」,就像士兵在軍官指揮之下一般(羅馬書3:9);罪「作王」統治全人類(羅馬書5:21);罪「住在」我們裡面(羅馬書7:17,20);罪的「律法」不斷在我們體內作祟,試圖操縱我們的一生。(羅馬書7:23,25)罪的確對我們的墮落肉體操有強大的影響,我們要多麼艱苦奮鬥才能抗拒這種惡勢力!——羅馬書7:21,24。
6.耶和華對衷心懺悔、求他寬恕的人有什麼看法?
6 因此,慈悲為懷的上帝深知,無論我們的心多麼渴望順服他,我們也無法對他服從到十全十美的地步。(列王紀上8:46)他仁愛地向我們提出保證,只要我們懷著痛悔的心求他寬恕,他就會像慈父一樣赦免我們。詩篇的執筆者大衛說:「上帝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上帝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篇51:17)一顆因罪咎感而憂傷痛悔的心,耶和華絕不會不屑一顧。這節經文多麼美妙感人,把耶和華樂於寬恕的精神表露無遺!
7.為什麼我們不應當妄圖利用上帝的慈悲?
7 但這是不是說,我們可以利用上帝的慈悲,以人的罪性為藉口而肆意犯罪呢?絕不是!耶和華絕不會感情用事。他的慈悲是有適當限度的。如果人硬起心來,蓄意慣常犯罪而毫無悔意,就不能蒙上帝寬恕了。(希伯來書10:26-31)在另一方面,耶和華見到一顆心真正「憂傷痛悔」,就「樂意饒恕」。(箴言17:3)現在讓我們看看聖經用什麼生動感人的文字,描述上帝的寬恕徹底到什麼程度。
耶和華的寬恕徹底到什麼程度?
8.耶和華赦免我們的罪,就好像怎樣做一般?這件事應當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8 衷心悔改的大衛王說:「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 我的罪惡。」(詩篇32:5)「赦免」一詞譯自一個希伯來詞語,基本的意思是「舉起」、「背負」。經文用這個詞語表示「把罪咎、罪惡、過犯除去」。因此,耶和華彷彿將大衛的罪舉起、拿走一般。(參閱利未記16:20-22。)這無疑消除了大衛所背負的罪咎感。(參閱詩篇32:3。)我們也能夠堅信,人只要對耶穌基督所獻的贖價犧牲懷具信心,懇求上帝寬恕,上帝就必定會赦免他的罪。(馬太福音20:28;參閱以賽亞書53:12。)耶和華一旦將人的罪「舉起、拿走」,人就無須繼續為以往所犯的罪背負沉重的罪咎感了。
9.耶穌教我們求上帝說:「寬恕我們的債。」他的話是什麼意思?
9 耶穌曾用債主和負債者的關係去說明耶和華怎樣赦免人的罪。例如,耶穌教我們向上帝禱告祈求說:「寬恕我們的債。」(馬太福音6:12)這樣,耶穌把「罪」比作「債」。(路加福音11:4)每逢我們犯罪,我們就欠了耶和華的「債」。譯做「寬恕」的希臘動詞含有「免除債務,不要求償還」的意思。在一種意義上,耶和華寬恕我們的罪,他就把本可以歸在我們帳上的債務取消了。因此,真心悔改的罪人可以感到莫大的安慰。耶和華一旦取消了一項債務,就永不會要求人償還了!——詩篇32:1,2;參閱馬太福音18:23-35。
10,11.(甲)使徒行傳3:19所用的「塗去」一詞表達怎樣的意象?(乙)這怎樣表明耶和華的寬恕是徹底的?
10 在使徒行傳3:19,聖經用另一個生動的比喻說法去描述上帝的寬恕:「你們要悔改,回轉過來,好叫你們的罪得以塗去。」「塗去」一詞譯自一個希臘動詞;用在比喻的意義上,這個詞語可以指「抹去、取消或消滅」。據有些學者說,這個詞語所表達的意象是把字跡抹掉。人怎樣把字跡除掉呢?在古代,一般人所用的墨水是用炭、樹膠和水混和製成的。人用這樣的墨水書寫,之後不久可以用一塊濕海綿把字跡抹去。
11 這個比喻的說法美妙地說明耶和華的寬恕多麼徹底。他一旦寬恕我們的罪,就好像用海綿把罪抹乾淨一樣。我們不用擔心他以後會為了這些罪責怪我們,因為聖經透露,耶和華的慈悲還有一個令人驚訝的特色:他一旦寬恕人,就從不再念舊惡!
「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
12.聖經說耶和華會不再記念我們的罪,這話的意思是他無法記得我們的罪嗎?為什麼你這樣回答?
12 論到在新契約裡的人,耶和華通過預言者耶利米提出這個應許:「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利米書31:34)這是不是說,耶和華赦免了人的罪之後,就不再記得這些罪是什麼呢?當然不是。有許多人,包括大衛在內,犯了罪之後蒙耶和華寬恕,聖經卻把他們的罪記錄下來。(撒母耳記下11:1-17;12:1-13)顯然耶和華仍然清楚知道這些人所犯的罪,我們也應當知道。為了造益我們,上帝命人把他們所犯的罪,連同他們的悔改以及蒙他寬恕,都記錄下來,保存至今。(羅馬書15:4)那麼,聖經說上帝一旦赦免人的罪,就不再「記念」這些罪了,這話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13.(甲)譯作「記念」的希伯來動詞含有什麼意思?(乙)耶和華說,他「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他這樣說其實向我們提出什麼保證?
13 譯作「記念」的希伯來動詞不是僅指回想過去的事而已。據《舊約神學詞彙集》說,這個詞語的含意包括「採取進一步適當的行動」。因此,在這種意義上,「記念」人的罪暗示要採取行動懲罰犯罪的人。預言者何西阿譴責忤逆不忠的以色列人,說「耶和華必記念他們的罪孽」。他的意思就是說,由於以色列人不肯悔改,耶和華會採取行動處罰他們。因此這節經文補充說:「[他必]追討他們的罪惡。」(何西阿書9:9)在另一方面,耶和華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意思就是,他一旦寬恕了衷心悔改的罪人,就不會在未來為這些罪懲罰犯過的人了。(以西結書18:21,22)因此,他不會再念舊惡的意思是,他不會再三提及我們以往所犯的罪,再三指責或懲罰我們。耶和華在這件事上為我們立下最佳的榜樣,讓我們在待人接物方面效法他。如果別人以前曾得罪你,而你已同意寬恕對方,這樣,有爭執發生的話,就最好不要舊事重提,用以往的過犯指責對方。
要承擔後果嗎?
14.即使人的罪因為悔改而得蒙赦免,為什麼犯過者並不能免除犯罪的一切後果?
14 既然耶和華樂意寬恕人,這是不是說罪人只要悔改,就不用承擔任何犯罪的後果呢?絕不然。我們不能犯罪而不受懲罰。保羅寫道:「人撒播的是什麼,收割的也是什麼。」(加拉太書6:7)我們可能無法避免自己的行動或難題所帶來的後果。但是,耶和華寬恕了我們的過犯之後,並不會刻意使患難臨到我們身上作為懲罰。基督徒如果遭遇患難,不應當想道,「也許耶和華正為了我以往所犯的罪懲罰我」。(參閱雅各書1:13。)在另一方面,我們做了錯事,耶和華並不會蔭庇我們,使我們不致遭受任何不利影響。離婚、非意願的懷孕、性傳染病、失去別人的信任或尊敬——這些都可能是罪所帶來的可悲後果。耶和華並不會特別保護我們,使我們不受這些事所影響。要記住,大衛跟拔示巴通姦並害死了烏利亞之後,耶和華雖然寬恕了大衛的罪,卻沒有庇護他,使他不致遭受事情所招致的悲慘後果。——撒母耳記下12:9-14。
15,16.利未記6:1-7的律法怎樣使受害者和犯過者都得益?
15 我們的罪也可能帶來其他後果。例如,請想想利未記第6章的記載。摩西律法在這裡要處理的情勢是,人犯了嚴重的罪,以搶奪、勒索或欺騙的手段侵佔了以色列同胞的財物。可是犯過者卻否認犯了罪,甚至膽敢發假誓。案件因為沒有充分證據而未能定奪。可是,後來犯過者良心不安,自動認罪。他要蒙上帝寬恕,就得做三件事:把侵佔別人的東西物歸原主,給對方百分之二十的賠償,並且獻上一隻公綿羊作為贖愆祭。然後,律法說:「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就]必蒙赦免。」——利未記6:1-7;參閱馬太福音5:23,24。
16 這條律法是上帝一項慈悲的安排。首先得益的是受害者;他不但得回所失的財物,犯過者終於認罪,無疑也使他大為安心。這條律法也使犯過者得益,因為他的良心終於促使他承認罪咎,改過自新。如果他不肯這樣做,就不會蒙上帝寬恕了。
17.如果我們所犯的罪傷害了別人,耶和華期望我們怎樣做?
17 我們雖然不在摩西律法之下,這套律法卻可以幫助我們洞察耶和華的思想,包括他對赦罪這件事的想法。(歌羅西書2:13,14)如果我們的罪對別人造成傷害或損失,耶和華會喜歡見到我們盡力「改正」。(哥林多後書7:11)這樣做包括承認自己的罪過,甚至向受害者道歉。然後我們可以根據耶穌的犧牲,懇求耶和華寬恕。這樣,我們的良心就得以恢復清白,我們也確知自己已蒙上帝寬恕而大感舒暢。——希伯來書10:21,22。
18.耶和華雖然赦免了人的罪,卻可能同時施行什麼管教?
18 像有愛心的父母一樣,耶和華在寬恕我們之餘,可能也施以適當程度的管教。(箴言3:11,12)衷誠悔改的基督徒由於犯了罪,可能無法繼續享有作長老、服事僕人或先驅的特權。當事人暫時失去這些寶貴的特權,也許深感痛苦。可是,這種管教並不表示他已不再蒙耶和華悅納,也不表示耶和華不願寬恕他。除此之外,我們必須記住,來自耶和華的管教其實證明他深愛我們。我們虛心接受管教,把所得的教訓付諸實行,就會對我們有最大造益而帶來永生的獎賞。——希伯來書12:5-11。
19,20.(甲)如果你做了錯事,為什麼不應當認為自己在耶和華眼中已罪無可赦?(乙)下一篇文章會討論什麼問題?
19 我們事奉的上帝是一位「樂意饒恕人」的上帝;知道這件事令我們多麼欣慰!耶和華不是只看見我們的罪過和錯誤。(詩篇130:3,4)他深知我們的內心情況。如果你為了以往所做的錯事傷心欲絕,不要認為自己在耶和華眼中已罪無可赦。不論你犯了什麼錯誤,只要你衷心悔改,採取步驟糾正過犯,根據耶穌的寶血懇求耶和華寬恕,你就可以堅信約翰一書1:9的話對你適用:「要是我們宣認自己的罪,他是忠信的,是正義的,總會寬恕我們的罪,潔淨我們,叫我們全無不正義的地方。」
20 聖經勸勉我們彼此相待,要效法耶和華樂意饒恕人的美德。可是,每逢有人得罪我們,我們應當敏於寬恕、不念舊惡,到什麼地步呢?下一篇文章會討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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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繼續「彼此甘心寬恕」守望台1997年 |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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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繼續「彼此甘心寬恕」
「要繼續彼此包容,彼此甘心寬恕。」——歌羅西書3:13。
1.(甲)彼得提議我們要寬恕別人「到七次」,為什麼他很可能以為自己已相當寬宏大量?(乙)耶穌說我們應當寬恕人「到七十七次」,他的話是什麼意思?
「主啊,我的弟兄得罪我,我要寬恕他多少次呢?到七次嗎?」(馬太福音18:21)彼得也許以為,自己提出這個建議,實在非常寬宏大量了。當時猶太律法師的傳統聲稱,人寬恕同一的過犯,不應當超過三次。a可是耶穌回答說:「我告訴你,不是『到七次』,而是『到七十七次』。」試想想彼得感到多麼意外!(馬太福音18:22)「七十七次」就等於說「無限期」了。在耶穌看來,基督徒寬恕別人的次數,差不多可說是無限的。
2,3.(甲)有些什麼情況可能令我們覺得很難寬恕別人?(乙)為什麼我們可以堅信,我們寬恕別人,其實對自己最為有益?
2 可是,實行耶穌的勸告卻不一定總是很容易。我們當中誰沒有感受過冤屈的苦楚?也許一個深受你信任的人泄漏了一件密事。(箴言11:13)密友輕率的言談可能「如刀刺人」,令你傷心不已。(箴言12:18)你所深愛或信任的人也許粗暴待你,令你大感痛心。每逢有這樣的事發生,我們的自然反應很可能是感到憤怒。我們也許決定不再理睬得罪我們的人;如果做得到,甚至完全避開他。如果我們寬恕對方,看來犯過者雖然傷害了我們,也完全不用受罰。可是,如果我們懷恨在心,到頭來只是傷害自己而已。
3 因此耶穌教我們要寬恕人——「到七十七次」。他的教訓無疑絕不會對我們有害。他的教訓完全是來自耶和華的,而耶和華「教訓」我們,是要使我們「得益處」。(以賽亞書48:17;約翰福音7:16,17)按理說來,我們寬恕別人,必然對我們最為有益。我們討論何以要寬恕人和怎樣寬恕人之前,最好先看清楚寬恕到底是什麼,以及不是什麼。我們對寬恕這件事的觀念,可能影響到我們是否能夠在別人得罪我們的時候樂意寬恕對方。
4.寬恕別人並不表示什麼?寬恕是什麼意思?
4 別人冒犯了我們,寬恕對方並不表示我們縱容他們的過犯,或對他們所做的事一笑置之。這也不表示我們容許別人隨便欺負我們。畢竟,耶和華雖然樂意寬恕我們,他無疑沒有把我們的罪當做等閒,也永不會讓有罪的人把他的慈悲踐踏在腳下。(希伯來書10:29)根據《洞察聖經》,寬恕的定義是:「原諒犯過者,不再因這人的過犯對之感覺憤懣,並且放棄一切賠償的要求。」(第1冊,861頁)b聖經給我們充分理由要寬恕人。
為什麼要寬恕別人?
5.正如以弗所書5:1指出,我們有什麼重要理由要寬恕人?
5 以弗所書5:1舉出我們要寬恕人的一個重要理由:「所以,你們既然是蒙愛的孩子,就要仿效上帝。」我們應當在什麼方面「仿效上帝」呢?經文裡的「所以」一詞把下文跟前一節經文連接起來;這節經文說:「你們要以仁慈相待,存溫柔憐恤,彼此甘心寬恕,就像上帝藉著基督甘心寬恕了你們一樣。」(以弗所書4:32)不錯,在寬恕人這件事上,我們都應當效法上帝,就像小孩子喜歡學父親的樣子。我們既然是耶和華所疼愛的孩子,自應該喜歡像我們慈愛的天父一樣樂於寬恕人。耶和華從天上俯視,看見地上的兒女努力效法他,彼此敏於寬恕,這必然會令他的心感到多麼歡喜!——路加福音6:35,36;參閱馬太福音5:44-48。
6.耶和華的寬恕跟我們的寬恕有什麼重大差別?
6 誠然,我們永遠無法像耶和華一樣,在完美的意義上寬恕人。但就是為了這緣故,我們更應當彼此寬恕。請想想,耶和華的寬恕跟我們的有很大差別。(以賽亞書55:7-9)每逢我們寬恕那些得罪了我們的人,我們時常意識到,遲早我們都需要他們投桃報李,寬恕我們。對凡人來說,寬恕的雙方都是罪人。可是對耶和華來說,寬恕卻總是單方面的。他寬恕我們,我們卻從不需要寬恕他。耶和華自己從不犯罪,尚且這麼仁愛地徹底寬恕我們,我們有罪的凡人豈不應當盡力彼此寬恕嗎?——馬太福音6:12。
7.如果別人的過犯情有可原,我們卻不肯寬恕對方,這可以對我們跟耶和華的關係有什麼不利影響?
7 更重要的是,如果犯過者情有可原,我們卻不肯寬恕對方,我們自己跟上帝的關係就可能蒙受不利影響了。耶和華不是僅勸我們彼此寬恕,而是期望我們要這樣做。聖經指出,促使我們寬恕別人的部分理由是,為要獲得耶和華的寬恕,或者因為他寬恕了我們。(馬太福音6:14;馬可福音11:25;以弗所書4:32;約翰一書4:11)所以,如果我們有充分理由要寬恕別人,卻蓄意不肯這樣做,我們又能夠期望耶和華會寬恕我們嗎?——馬太福音18:21-35。
8.為什麼我們敏於寬恕,對自己最為有益?
8 耶和華教導他的子民,「將當行的善道指教他們」。(列王紀上8:36)既然他吩咐我們要彼此寬恕,我們可以深信他的確為了我們的最大福利著想。聖經有充分理由勸我們要「聽憑上帝的烈怒」。(羅馬書12:19)恨意是個沉重難擔的擔子。如果我們心裡懷著恨意,這種情緒就會支配我們的思想,奪去我們的安寧,扼殺我們的喜樂。長久的憤怒,像嫉妒一樣,可以對我們的身體健康產生極有害的影響。(箴言14:30)雖然我們自己痛心疾首,得罪我們的人卻可能毫不知情、一仍舊貫!仁愛的造物主深知,我們需要甘心寬恕別人,不但為了別人的益處,同時也為了我們自己 的益處。聖經勸我們要樂於寬恕人,這的確是「當行的善道」。
「要繼續彼此包容」
9,10.(甲)怎樣的情形並不一定有正式道歉的必要?(乙)「要繼續彼此包容」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9 身體的損傷有不同的深淺程度,從稍微擦傷至深深割傷不等;不是所有損傷都需要同一程度的治療。感情的損傷也一樣——有些傷害比其他的更深。在我們跟別人的關係上,我們真的有必要為所受的每個細小傷害,都大興問罪之師嗎?有時別人可能不經意地觸怒或冷落了我們,令我們不高興。這些都是生活上的常事,實在不需要正式的寬恕。但是,如果人人都知道,每逢別人令我們有小小失望,我們就蓄意對人不理不睬,並且堅持對方一定要正式道歉,我們才肯理會對方,別人就可能覺得一定要對我們步步為營才行,或甚至敬而遠之了!
10 其實,如果我們「以通情達理著稱」,就無疑好得多。(腓立比書4:5,《菲利普斯譯本》)既然我們都是不完美的人,大家並肩工作,有時弟兄令我們不高興,我們也令他們不高興,實在是意料中的事。歌羅西書3:13勸我們:「要繼續彼此包容。」這句話暗示我們要對別人有耐心;他們有些事是我們不喜歡的,或者有些我們覺得惱人的特徵,我們都願意寬容。我們有這樣的耐心和寬容,即使我們有時跟別人發生細小的衝突、不和,也不致破壞會眾的和平。——哥林多前書16:14。
如果傷痕較深
11.別人得罪了我們,什麼可以幫助我們寬恕對方?
11 可是,如果別人得罪我們,留下了較明顯的傷痕,那又怎樣呢?如果別人的過犯不是太嚴重,我們也許發覺,聽從聖經的勸告「彼此甘心寬恕」並不怎樣困難。(以弗所書4:32)敏於寬恕別人,是跟彼得在上帝靈示之下提出的訓示一致的:「無論怎樣,總要極力彼此相愛,因為愛會遮蓋許多的罪。」(彼得前書4:8)我們記住自己也是罪人,就較易於寬容別人的過犯。寬恕了別人之後,我們不再繼續懷恨在心,而是把恨意排出心外。這樣,我們跟冒犯者的關係就不致長期受損,也可以幫助會眾保持可貴的和平。(羅馬書14:19)過了相當時間之後,對方所做的事很可能從我們腦海中淡忘了。
12.(甲)如果有人對我們傷害很深,我們也許要主動地採取什麼步驟,才能寬恕對方?(乙)以弗所書4:26的勸告怎樣表示,我們應當盡快解決事端?
12 可是,如果別人的過犯較為嚴重,使我們受到很大傷害,那又怎樣呢?例如,你把一些極為私人性質的事向一個深受你信任的密友透露,但他竟然轉告別人。你感到非常傷心、難堪,覺得對方出賣了你。你試圖把事情置諸腦後,卻總是耿耿於懷。如果有這種情形,你就可能要採取主動了;也許你需要跟冒犯者商討一下這件事。明智之舉是,要在事情進一步惡化之前,就加以解決。保羅勸戒我們說:「你們發烈怒,卻不要犯罪[意思就是,不要懷恨在心或在怒中魯莽行事];不要到日落還在動怒。」(以弗所書4:26)使保羅的話更具意義的是,在猶太人當中,日落標誌著一日的結束和新一天的開始。因此,聖經的勸告是:要盡快解決事端!——馬太福音5:23,24。
13.我們跟得罪了我們的人商討,應當以什麼為目標?什麼提議可以幫助我們達到這個目標?
13 你應當怎樣對待冒犯者呢?彼得前書3:11說:「[要]尋求和平,一心追求。」(彼得前書3:11)因此,你的目的不是要發泄怒氣,而是要跟弟兄恢復和好。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最好避免使用暴烈的言詞和手勢;粗暴的言行很可能引發對方也有類似的反應。(箴言15:18;29:11)除此之外,要避免誇大其詞,說「你總是……!」或「你從來不……!」一類的話。這些誇大的話只會使對方為自己辯護。相反,你的語氣和面部表情應當向對方表明,你想把一件令你十分難過的事徹底解決。要具體地解釋你對所發生的事有什麼感覺,也讓對方有機會解釋他所做的事。要聽聽他有什麼話要說。(雅各書1:19)這樣做會有什麼好處呢?箴言19:11說:「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寬恕人的過失便是自己的榮耀。」你一旦明白對方的感覺和做事的原因,對他所懷的負面思想和感覺就可能隨之消解了。我們處理問題,如果目標是要促成和達致和解,就很可能有辦法澄清彼此間的任何誤解,使冒犯者作出適當的道歉,受害者則衷心寬恕對方。
14.我們寬恕別人之後,就應當在什麼意義上忘記了這件事?
14 我們寬恕別人,是不是說我們必須實際忘記曾有什麼事發生呢?上一篇文章討論過耶和華自己在這方面所立的榜樣,你可以回想一下。聖經說耶和華不再記念我們的罪孽,意思並不是說他記不起這些事。(以賽亞書43:25)這話的意思只是,他一旦寬恕我們,就不會在將來某個時候再次指控我們犯了這些罪。(以西結書33:14-16)同樣,我們寬恕別人,並不一定是說我們記不起他們所做的事。可是,我們卻可以 不再記念這件事,不再用這件事去指責犯過者,或在後來舊事重提。爭端一旦解決了,我們就不應當就所發生的事說長道短。如果我們完全避開犯過者,彷彿他被開除了一般,那也不是有愛心的做法。(箴言17:9)誠然,我們跟犯過者的關係,可能要過一段時間才能恢復過來;也許彼此之間的感情不像以往那麼親密了。但是,我們仍然把對方視為基督徒弟兄而愛他,並且設法和好如初。——參閱路加福音17:3。
如果看來無法寬恕對方
15,16.(甲)基督徒有義務要寬恕不願悔改的犯過者嗎?(乙)我們可以怎樣把聖經在詩篇37:8提出的勸告應用出來?
15 可是,如果別人的過犯對我們傷害極深,而犯過者又絲毫沒有認錯,既沒有表示悔意,也沒有向我們道歉,那又怎樣呢?(箴言28:13)聖經清楚表示,耶和華不會寬恕怙惡不悛、不願悔改的罪人。(希伯來書6:4-6;10:26,27)我們又怎樣呢?《洞察聖經》說:「基督徒並沒有義務要寬恕那些毫無悔意、蓄意慣常犯罪的人。這些人是上帝的仇敵。」(第1冊,862頁)如果有人對基督徒行了極不公平、可憎可惡、令人髮指的惡事,卻毫無悔意,基督徒無須覺得自己非寬恕這樣的人不可。——詩篇139:21,22。
16 我們可以了解,人受到殘忍的虐待,難免會感覺痛苦、憤怒。可是要記住,繼續含怒、懷恨在心可以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傷害。如果我們堅要等別人認錯或道歉,對方卻沒有這樣做,我們只會變得越來越氣惱而已。我們對所受的不平待遇耿耿於懷,只會令我們繼續懷怒在心,結果對我們的靈性、感情和身體健康都產生極不利的影響。這樣,我們等於讓曾經傷害我們的人繼續傷害我們。聖經明智地規勸我們:「當止住怒氣,離棄忿怒。」(詩篇37:8)因此,有些基督徒發覺,過了相當時間之後,他們能夠作出決定「寬恕」對方,意思是不再對往事感到憤憤不平。他們這樣做並不表示寬容犯過者對他們的侵害,而是表明他們不容自己被怒火所吞噬。他們把事情完全交託在公平的上帝手裡;這為他們帶來莫大的舒解,使他們的生活能夠恢復正常。——詩篇37:28。
17.耶和華在啟示錄21:4提出的應許給我們什麼安慰和保證?
17 如果我們所受的創傷很深,我們也許無法把事情從腦中完全抹去,至少在這個事物制度裡還不行。但是耶和華應許要帶來一個新世界,「上帝會擦去他們眼睛裡的一切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哀慟、呼號、痛苦。從前的事已經過去了」。(啟示錄21:4)即使現在我們的心受著痛苦煎熬,屆時我們所記得的事卻不會令我們傷心難過。——以賽亞書65:17,18。
18.(甲)我們跟弟兄姊妹相處,為什麼必須敏於寬恕?(乙)別人得罪了我們,我們可以在什麼意義上寬恕對方,把事情淡然忘懷?(丙)這樣做會怎樣造益我們?
18 在這個日子來到之前,我們必須跟我們的弟兄姊妹一起相處,一同工作。這些弟兄姊妹都是不完美的罪人。我們人人都會犯錯。我們不時會令彼此失望,甚至令別人傷心。耶穌深知我們需要寬恕別人,「不是『到七次』,而是『到七十七次』」。(馬太福音18:22)誠然,我們無法寬恕別人,徹底到耶和華寬恕人的地步。可是,以大部分情形而言,每逢弟兄得罪我們,我們可以克服憤懣之心,從而在這個意義上寬恕他們;我們也可以不再舊事重提,從而在這個意義上不再記念他們的過犯。我們以這種方式寬恕別人,把對方的過犯淡然忘懷,不但有助會眾保持和睦,同時自己也得享內心安寧。最重要的是,我們能夠享有惟獨仁愛上帝耶和華所賜的和平。——腓立比書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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