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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會眾安寧和潔淨組織起來遵行耶和華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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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一個未受浸而失去了傳道員資格的人,後來可能想再次成為傳道員。要是這樣,兩個長老就會跟他面談,評估他是否已改正自己的行為,符合聖經的標準。如果他再次符合資格做傳道員,長老就會向會眾作出以下簡短的宣布:「會眾重新承認[當事人的名字]是未受浸傳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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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會眾安寧和潔淨組織起來遵行耶和華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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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被接納
34 如果事實清楚顯示,被開除或脫離了會眾的人已經悔改,在一段合理的時間裡表明自己棄絕了惡行,而且渴望跟耶和華和好,會眾就可能再次接納他。長老會謹慎處理,容許充足的時間過去,讓當事人證明自己已真心悔改。這段時間也許是許多個月、一年甚至更長的時間,視情況而定。長老團收到被開除或脫離會眾的人提出的書面申請後,就會成立重新接納委員會。委員會應該跟當事人面談,衡量他是否「行為跟悔改的心一致」,並決定是否要重新接納他為會眾一員。(使徒行傳26:20)
35 如果被開除的人已經搬到別的地區,並向當地的會眾請求重新接納他,那麼當地會眾成立的重新接納委員會就應該跟他面談,考慮他的請求。如果委員會認為這個人可以重新被接納,就會聯絡當初開除當事人的會眾長老團,並提出建議。兩群會眾的重新接納委員會必須通力合作,確保已經收集了所有資料,掌握了實情,這樣就能作出公正的決定。至於是否重新接納當事人,會由當初處理案件的會眾成立的重新接納委員會決定。
宣布重新接納當事人
36 如果重新接納委員會確信被開除的人已經真心悔改,可以回到上帝的組織,就該在當初開除當事人的會眾裡宣布這件事。如果當事人目前參加另一群會眾的聚會,這件事也要向那群會眾宣布。宣布的措辭應該是:「[當事人的姓名]已經重新被接納為耶和華見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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