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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出謙卑方面的教訓
    有史以來最偉大的人物
    • 最後他們進入迦百農城。這地方是耶穌從事傳道工作時的居停,也是彼得和其他好幾位使徒的家鄉。在這裡,徵收殿稅的人找著彼得。他們也許企圖使耶穌違反某些普遍受人接納的習俗,於是問道:「你們的先生不納[殿]稅嗎?」

      彼得回答說:「納。」

      耶穌可能在不久之後才抵達家門,但他知道剛才有什麼事發生。甚至彼得尚未開口告訴他,耶穌便問道:「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

      彼得回答說:「是向外人。」

      耶穌評論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既然耶穌的父親是宇宙的君王,是人在聖殿裡事奉崇拜的上帝,律法其實並沒有規定要上帝的兒子繳納殿稅。耶穌說:「但恐怕觸犯他們,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牠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門徒回到迦百農後聚集在一起,也許是在彼得的房子裡,他們問道:「天國裡誰是最大的?」耶穌深知什麼促使他們提出這個問題。他們從凱撒利亞·腓立比回來時,門徒走在他後面,然而他很清楚當時在他們中間所發生的事。因此他問道:「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什麼?」門徒大感尷尬,都默不作聲,因為他們曾彼此爭論誰是最大的。

      門徒受耶穌教導已差不多有三年之久,但他們竟然仍為這樣的事彼此爭執,看來豈不是令人難以置信嗎?這件事清楚表明,屬人的不完美和宗教背景對人操有強烈的影響。門徒自小受到猶太教的薰染,猶太的宗教在一切事上均強調地位或階級。再者,也許彼得由於耶穌曾應許把天國的「鑰匙」賜給他,以致自覺高人一等。雅各和約翰大概也懷有類似的念頭,因為他們曾享有目擊耶穌改變形貌的特別權利。

      姑勿論理由是什麼,耶穌安排了一個感人的比方去教導門徒以糾正他們的心態。他召了一個小孩子來,叫他站在門徒中間,用臂彎環抱著孩子,然後說:「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

      在糾正門徒方面,這是個多麼傑出的方法!耶穌沒有對門徒生氣,也沒有罵他們妄自尊大、貪得無饜或野心勃勃。小孩子通常具有謙遜的特徵;他們全無野心,通常也沒有階級觀念。因此耶穌用小孩子作比方說明他為了糾正門徒而提出的教訓。藉此他表明門徒必須培養與謙卑的孩童相若的特質。正如他在結論中說:「你們中間最小的,他便為大。」

  • 進一步提出糾正的勸告
    有史以來最偉大的人物
    • 進一步提出糾正的勸告

      耶穌和使徒仍留在迦百農的房子裡時,他們除了討論使徒為了誰為大而引起的爭論之外,還談及另一件事。這件事也許是在他們返回迦百農的途中,耶穌沒有跟他們在一起時發生的。使徒約翰報告說:「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

      顯然在約翰看來,惟獨眾使徒才名正言順擁有醫治病人的能力,因此他覺得這個人既非他們當中的一員,他施行大能事跡便屬不當了。

      然而,耶穌勸告說:「不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奉我名行異能,反倒輕易毀謗我。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不能不得賞賜。」

      這個人無須實際追隨耶穌左右才算是他的支持者。況且,當時基督徒會眾尚未建立起來,因此,即使他不是他們當中的一分子,這並不意味到他屬於一個跟他們分庭抗禮的會眾。這個人能成功趕鬼是由於他真正對耶穌懷具信心。他所行的事與耶穌說配得賞賜的事不相伯仲。耶穌表明,他這樣行必然會獲得獎賞。

      可是,這個人若因使徒的話和他們所做的事而失足跌倒,那又如何?那就十分嚴重了!耶穌評論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裡。」

      耶穌說他的跟從者應當把一切可以使他們失足跌倒的事物從生活上除去,即使這些東西對他們來說彷彿手、腳或眼睛那麼寶貴。與其擁有這件東西以致被扔進象徵永遠毀滅的磯漢拿(耶路撒冷附近用來焚燒垃圾的地方),不如捨去這件東西而得以進入上帝的王國。

      耶穌同時警告說:「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然後,他舉例說明這些「小子」是何等寶貴。他談及一個人有一百隻羊,其中一隻迷了路,這人便撇下99隻羊去找那隻迷了路的。耶穌解釋,這人找著失去的羊,他為這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99隻歡喜還大呢!最後耶穌指出:「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耶穌也許想起使徒們彼此間所起的爭論,於是敦促他們說:「你們裡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淡而無味的食物若加了鹽,便會成為較可口。照樣,人若有象徵性的鹽,他所說的話便會較易為人接納。這樣的鹽對於維持彼此間的和睦大有幫助。

      可是,由於人的不完美,嚴重的糾紛仍有時會發生。至於如何處理這些事情,耶穌也向我們提出指導方針。耶穌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耶穌勸告說:「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耶穌說,惟獨別無他策才把事情「告訴教會」,意即把事情交給會眾中負責的監督去處理,讓他們作出司法的仲裁。倘若犯過者不服監督們的決定,耶穌總結說:「[你們]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監督作這樣的決定時必須緊守耶和華的話語的訓示。這樣,他們若斷定一個人有罪而應受懲罰,這項判決其實『已在天上捆綁了』。他們若『在地上釋放』,意即查明一個人是無辜的,事情其實『已在天上釋放了』。論到這樣的司法審議,耶穌說:『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集起來,我就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18:6-20;馬可福音9:38-50;路加福音9:49,50。

  • 寬恕方面的教訓
    有史以來最偉大的人物
    • 寬恕方面的教訓

      看來當時耶穌和門徒仍在迦百農的房子裡。耶穌剛與他們討論過如何處理弟兄之間的糾紛,於是彼得問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既然猶太的宗教導師主張饒恕別人到三次,彼得很可能認為寬恕別人「到七次」已十分寬大了。

      可是,斤斤計較寬恕人已有多少次根本是不對的。耶穌糾正彼得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耶穌表明,彼得在寬恕弟兄方面其實不應當定下任何限制。

      為了使門徒銘記他們有義務要彼此寬恕,耶穌設了一個比喻。他說有一個王要和奴僕算帳。一個欠下巨量債項的奴僕被帶到主人面前,他欠了主人一千萬銀子(6000萬第那流)。這筆債項是他絕對沒法償還的。因此,正如耶穌解釋,王吩咐人把奴僕和奴僕的妻子兒女都一併賣掉以償還債務。

      奴僕立時俯伏在主人面前乞求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主人動了慈心,於是把奴僕欠下的巨債一筆勾銷。耶穌接著說,這個剛蒙主人免去債務的奴僕一出來,遇見一個與他同作奴僕的人,這人僅欠了他十兩銀子(100第那流)。他抓住那和他同作奴僕的人,緊掐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可是,和他同作奴僕的人沒有錢,就俯伏在奴僕跟前,苦苦哀求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但這個奴僕與他那宅心仁厚的主人截然不同,他竟把與他同作奴僕的人關進監裡。

      耶穌繼續說,其他奴僕見到事情發生,就去告訴主人。主人聽了勃然大怒,於是叫了奴僕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主人怒氣填胸,下令把他交給掌刑的關起來,直到他還清全部債務為止。

      於是耶穌總結說:「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在寬恕方面,耶穌給我們一個多麼優良的教訓!我們欠下上帝龐大的罪債,然而他卻饒恕了我們。我們若將自己欠上帝的罪債與基督徒弟兄得罪我們的過犯作一比較,弟兄的罪債便顯得微不足道了。再者,耶和華上帝饒恕我們已達無數次之多。許多時我們甚至得罪了他仍懵然不覺。因此,即使我們有充分理由對弟兄不滿,我們豈不應當多寬恕他幾次嗎?要記住,正如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教訓我們,上帝會「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馬太福音18:21-35;6:12;歌羅西書3:13。

  • 暗暗上耶路撒冷
    有史以來最偉大的人物
    • 公元32年的秋天,住棚節臨近了。自從猶太人在公元31年逾越節企圖殺害耶穌以來,他一直把自己的傳道活動範圍主要限於加利利境內。很可能自那時以來,耶穌惟獨在每年猶太人慶祝三個節期時才為了守節上耶路撒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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