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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d)

      凡是受人崇拜的個體或事物,都可以稱為「神」,因為崇拜者覺得受崇拜的對象力量比自己大,因而加以尊崇。人甚至可以奉自己的肚子為「神」。(羅16:18;腓3: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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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聖經(下冊)
    • 1956年版的《美國百科全書》(第12卷743頁)在「上帝」的條目下說:「根據基督教、伊斯蘭教和猶太教的看法,上帝是至高的主宰、事物的首因。在現今的文明世界裡,一般人視之為靈體,是自有的、永恆的、絕對自主和無所不能的,跟他所創造、保全和控制的萬物截然不同。在人類歷史上,看來每一段時期都有人相信,宇宙有一位超自然的創造者和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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