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血——維持生命所必需血可以怎樣拯救你的生命?
-
-
[第4頁的附欄]
「[在使徒行傳第15章]以有條不紊的明確方式提出的訓示是必須的;這可說是最有力的證據,表明在使徒們看來這並非一種暫時的安排或臨時的措施。」——斯特拉斯堡大學,羅伊斯(Édouard Reuss)教授。
-
-
血——維持生命所必需血可以怎樣拯救你的生命?
-
-
在耶穌死後多年,關於人歸信基督教之後是否必須遵守以色列的一切律法的問題引起了爭論,請留意基督徒的會眾怎樣加以處理。當時包括各使徒在內的基督徒治理機構召開會議討論這個問題。耶穌的同母異父弟雅各提及一些寫作,其中含有上帝對挪亞和以色列人所宣布與血有關的律法。這些律法對基督徒具有約束力嗎?——使徒行傳15:1-21。
會議將所作的決定通知所有會眾:基督徒無需遵守上帝賜給摩西的律法,但有幾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沒有放血的肉]和姦淫。」(使徒行傳15:22-29)使徒們並非僅是提出一項有關禮儀或飲食的規定。相反,這項訓示提出一些基本的道德常規,是早期基督徒一致遵守的。過了大約十年之後,他們承認仍須「謹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與姦淫。」——使徒行傳21:25。
你知道有千百萬人上教堂。其中大部分很可能同意基督徒的道德標準包括不崇拜偶像,也戒絕性不道德。可是,值得留意的是,使徒把禁戒血與避免這些惡事置於同一崇高的道德水平。他們的訓示最後說:「這幾件,請你們自己禁絕不犯,好好地實行。願你們安康!」——使徒行傳15:29,《呂振中譯本》。
基督徒久已意識到使徒的訓示是具有約束性的。優西比烏斯(Eusebius)提及在公元第二世紀末有一個年輕女子在被苦刑折磨至死之前指出,基督徒「甚至不可吃沒有理性的動物的血」。當時她並非行使自了生命之權。她想活下去,但她卻不願犧牲自己所緊守的原則。我們豈不敬佩那些將原則置於個人利益之先的人嗎?
科學家普里斯特利(Joseph Priestley)作出結論說:「上帝吩咐挪亞不可吃血,看來他所有後代均有義務要遵守這條禁令。……我們若憑著最初基督徒的習俗去解釋使徒所下的禁令——我們很難認為這些人對禁令的性質和程度沒有正確的了解——就無法不承認這條禁令是絕對和永久的;有許多世紀之久,基督徒一直不吃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