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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沒有警察警醒!2002年 |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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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做警察的伊萬說:「我喜歡幫助別人,也喜愛警察多姿多彩的工作。許多人都不知道,對付賊匪只佔我們工作的兩三成。警察主要是為社會和群眾服務。在街上巡邏一天,要管的事真不少!例如,有人倒斃街頭、交通意外、罪案、長者迷了路,我都得幫忙。能夠幫助迷路的小孩找到父母,或者讓罪案受害人冷靜下來,我就覺得自己還挺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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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警察的期望與憂懼警醒!2002年 |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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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警察的期望與憂懼
19世紀初,英國有人建議成立一支職業警隊,遭不少國民反對。他們擔心中央政府一旦擁有武裝警隊,自由就會受到剝削。有些人更害怕,警隊最終會成為政府的特務機關,像約瑟夫·富歇在法國所組織的祕密警察一樣。儘管這樣,他們不得不想想:「不設立警隊,我們又可以怎麼辦?」
那個時候,倫敦是世上最大、最富裕的城市。可是,罪案激增令市內生意大受影響。儘管當時有人自願巡夜,也有私營的倫敦鮑街巡捕隊對付賊匪,可是市民的生命財產仍然得不到保障。克萊夫·埃姆斯利在《英國警察與政治及社會的歷史關係》評論說:「後來,民眾越來越覺得,文明社會不應該容忍罪行和動亂。」因此,倫敦居民只得往好的方面想,支持由羅伯特·皮爾爵士領導,建立一支職業警隊。1829年9月,身穿制服的首都警察開始在倫敦街上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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