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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永火——方興未艾抑或日漸式微?守望台1993年 |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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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獄永火——方興未艾抑或日漸式微?
喬納森·愛德華茲是18世紀基督新教的傳教士。他時常對殖民地時期的美國人繪影繪聲地描述地獄的情況,令他們心驚膽戰。有一次,他描述地獄的景象,聲稱上帝將罪人吊在烈焰之上,彷彿懸掛著醜惡的蜘蛛一般。愛德華茲斥責會眾說:「罪人啊,你只靠一根纖幼的絲吊著,上帝憤怒的烈焰在四周跳躍,隨時要將這根絲燒焦,那時你便會跌進烈焰之中了。」
可是,愛德華茲發表了這個聳人聽聞的傳道演講之後不久,地獄的火焰便彷彿逐漸變弱了。aD.P.沃克所著的《地獄的沒落》一書說:「到了18世紀的四十年代,壞人遭受永刑的教義開始受到公開抨擊。」在19世紀期間,地獄的火焰陸續減弱;及至20世紀中期,愛德華茲對地獄的觀念——一個『燒著熊熊烈火的地方,受罰的人在那裡永遠飽受精神上和肉體上的痛苦』——已不再是人們談論的話題了。作家杰弗里·謝勒評論說:「這個見解除了受到現代的惟理智論抨擊之外,廣島原子彈的烈焰及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也使它黯然失色。地獄的可怕形象已大不如前了。」
許多傳教士對硫磺烈火已失去了好感。在基督教國的主流教會中,牧師已不再大聲疾呼地從講壇上描繪地獄的可怖情況。大部分神學家認為,地獄這個題目已太落伍而不值得認真加以研究。若干年前,一位教會歷史家要在大學發表一個關於地獄的演說而作點考查工夫。他查閱了好幾本高學術水平的雜誌的題目索引,可是卻甚至找不到一個論及地獄的題目。據《新聞週刊》報導,這位歷史家最後說:「地獄失蹤了,但卻沒有人發覺。」
地獄捲土重來
地獄失蹤了?未必盡然。令人驚訝的是,近年來地獄永火的教義在若干地方竟死灰復燃。美國的民意調查顯示,聲稱相信地獄的人的數目從1981年的百分之53增至1990年的百分之60。此外,福音派也在環球各地大力向人傳講地獄的道理。因此,地獄的觀念在基督教國捲土重來乃是一個全球的現象。
可是,這項教義的復興僅影響到普通的教友嗎?抑或使傳道者也受到影響?事實上,在基督教國一些保守派的教堂裡,250年前喬納森·愛德華茲所鼓吹的地獄永火道理從沒有消失過。1991年,《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週刊評論說:「甚至在思想較開放的主流教派中,跡象顯示神學家現正開始以較認真的態度去考慮地獄的主張;這是在過去數十年間所未見的。」顯然,遺忘了多年的地獄永火道理再次在普世的宗教領域中復佔一個重要地位。然而,地獄是否仍保持它那烈火熊熊的特色呢?
引起的問題
神學家W.F.沃布雷希特毫無疑問地說:「地獄就是地獄,沒有人能憑自己的意願或想法可以減輕永刑的懲罰。」許多普通教友卻並非這麼肯定。雖然他們沒有懷疑地獄的存在,他們對地獄的性質卻懷有不少疑問。另一位神學家承認說:「對我來說,地獄是個毋庸置疑的實體,聖經證據清楚將這件事表明出來。但地獄的性質 卻令人感到困惑。」不錯,對數目日增的神學家和平信徒來說,今日的問題不再是「究竟有沒有 地獄?」而是「地獄是個怎樣 的地方?」
你會怎樣回答這個問題?關於地獄的性質,你聽到怎樣的主張?何以這個道理令誠懇的基督徒感到不安?
[腳注]
a 1741年7月8日,愛德華茲發表的傳道演講題名為「落在一位憤怒之神手中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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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受苦——何以是個令人不安的教義?守望台1993年 |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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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遠受苦——何以是個令人不安的教義?
「聽說你們辭退了教堂的牧師。究竟出了什麼岔子?」
「因為他不住說我們全部都要到地獄去。」
「新的牧師又怎樣說?」
「新的牧師也說我們要到地獄去。」
「那末他們有什麼分別呢?」
「分別是,以前的牧師這樣說的時候好像挺開心似的;可是新牧師說的時候卻看來非常難過。」
上述的故事見於一本有關比喻的書裡。這個故事充分反映出許多聖經教師和教友,都對地獄的道理深感不安。在一個更廣大的範圍上,它也證實了加拿大神學家克拉克·H.平諾克所作的評論:「多個世紀以來,有若干神學問題令人良心不安,我認為其中莫過於一般人所接納的地獄見解,認為身體和靈魂都永遠受苦。」
涉及道德問題
既然這樣,為什麼有許多人對基督教國所提倡的地獄道理大感不安呢?(請參閱附框。)平諾克教授指出:「認為有知覺的人要永遠在身心方面都受苦刑折磨,這個見解實在令人極為不安。再者,認為這是上帝加諸他們身上的懲罰,更與我對上帝的愛心所懷的信念大相逕庭。」
不錯,永遠受苦的道理在道德上引起了難題。舉例說,誠懇的基督徒會認真想想天主教神學家漢斯·孔格所提出的問題:「仁愛的天主竟能夠……眼巴巴地永遠看著自己所造的生物,在身心方面飽受這種無窮無盡、冷酷不仁、殘忍可怖的痛苦嗎?」孔格繼續說:「他是個這樣鐵石心腸的債主嗎?……倘若有一個人這麼殘酷無情、永無饜足地堅要滿足自己的報復心,我們會對這個人有什麼看法呢?」a真的,上帝既在聖經裡吩咐我們要愛我們的 仇敵,他又怎可能用永遠的苦刑去折磨自己的 仇敵呢?(約翰一書4:8-10)難怪有些人認為,地獄的性質與上帝的本性根本是背道而馳的,這個教義在道德上實在說不通。
為了使自己的良心好過一點,許多信徒試圖規避這些問題。可是,即使人不理會這些問題,他們的疑惑也不會就此消失。因此,最好還是讓我們正視這個爭論。永遠受苦的教義涉及什麼道德上的問題呢?平諾克教授在《克里斯里韋爾神學評論》中寫道:「從道德觀點看來,永遠受苦的主張是我們無法容忍的,因為這個教義將上帝描繪成嗜血的怪獸;他甚至不肯讓他的受害者死去,相反,他設立一個永久的奧斯威辛[集中營]去折磨他們。」他問道:「想到這樣的見解[傳統的地獄道理],有惻隱之心的人怎會不感到髮指?……基督徒怎可能倡導一個如此殘酷不仁、睚眦必報的神?」
關於這個教義對人的品行所造成的惡劣影響,平諾克評論說:「我甚至納罕,那些相信上帝用苦刑折磨仇敵的人,他們自己犯了一些什麼殘忍的暴行?」他綜結說:「這豈不是一個最令人不安的觀念,的確需要我們重新加以考慮嗎?」不錯,倘若人認為上帝竟會做出這麼慘無人道的事,難怪良心敏銳的教徒要重新檢討地獄永火的道理。他們發現什麼?永遠受苦的道理還牽涉到另一個難題。
地獄與公平
許多對傳統的地獄道理作過認真考慮的人發覺,這個主張看來將上帝描繪為一個行事不公的神,因此觸犯了他們的公平感。在哪方面呢?
你若將永遠受苦的教義與上帝頒布的公平標準——「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埃及記21:24)——作一比較,便可以找到問題的答案。為了說明論證,請將上帝頒發給古代以色列人的律法,要求精確報應的律法,應用在地獄永火的教義之上。你很可能獲得什麼結論?惟獨那些使人永遠受苦的人才應得永遠受苦的刑罰——以永遠受苦還以永遠受苦。可是,無論人多麼邪惡,他們充其量只能為別人帶來有限度的痛苦而已;因此,若將他們判處永遠受苦的刑罰,他們的罪行就與在地獄永遠受苦的處分不相稱了。
簡言之,懲罰委實過重了。它遠遠超越了「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公平要求。想到耶穌的教訓如何抵消報復的念頭,你就不得不承認,真正的基督徒實在很難看出永遠受苦的教義與公正的原則一致。——馬太福音5:38,39;羅馬書12:17。
為這個教義辯護
儘管如此,許多信徒仍然企圖為這個教義辯護。以什麼方式?英國作家克萊夫·S.劉易斯在《痛苦的問題》一書中所作的評論可說是代表大部分維護這個教義的人發言:「我若有權力,我最渴望把這個教義從基督教的信仰中除去。可是,這個教義卻是完全受聖經所支持的,特別是鑑於我們的主親口所說的話。」因此,支持這個道理的人一方面承認永遠受苦的觀念是可怕的,但與此同時,他們卻認定這是聖經的教訓,所以人必須相信。神學家平諾克評論說:「藉著承認這項教義的確令人不快,他們希望證明自己對聖經忠貞不二,甚至甘願毅然相信一個可怕的道理,僅因為這是聖經的教訓的緣故。他們使事情看來牽涉到聖經是否萬無謬誤的問題。但這真的是實情嗎?」
你可能也納罕,若要忠於聖經,是否就必須接納這個教義。聖經其實怎樣說?
[腳注]
a 《永生?——死後生存一事在醫學、哲學及神學上的難題》,136頁。
[第5頁的附欄]
三個具有同樣見解的觀念
受許多基督新教徒接納的《威斯敏斯特信綱》聲稱,那些沒有蒙揀選的人「會被扔進永遠受苦之中,遭受永遠毀滅的刑罰」。《宗教百科全書》解釋說:「在羅馬天主教的信仰中,地獄被視為永遠受罰的狀況,……特色包括……從烈火和其他刑罰受苦。」這部百科全書補充說,「東方正教的信仰」同樣含有「主張地獄是受咒詛的人遭受永火和其他刑罰的地方」。——第6冊,第23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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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間——受苦之地還是墳墓的總稱?守望台1993年 |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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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間——受苦之地還是墳墓的總稱?
曾有人告訴你,早期的教會元老、中世紀的神學家和宗教改革家都主張人在地獄裡永遠受苦嗎?若是這樣,你也許會感到意外,發覺現在有些深受敬重的聖經學者正抨擊這樣的見解。在英國,這些學者中的一位,約翰R.W.斯托特,寫道:「聖經所主張的是毀滅,因此『永遠有知覺地受苦』的傳統見解必須向聖經的至高權威屈膝。」——《基本道理——開放的福音對話》。
究竟什麼促使這位學者認為,永遠受苦不是基於聖經的?
基於語意的理由
他首先提出的論據與語意有關。他解釋聖經在論及定罪的最後狀態(「磯漢拿」;見第8頁附框)時往往使用「毀滅」一詞,包括「希臘文動詞阿坡柳米(毀去)和名詞阿坡雷阿(毀滅)」。這些字詞的意思是指受苦嗎?斯托特指出,動詞若屬主動形態和及物動詞,「阿坡柳米」便意指「殺死」。(馬太福音2:13;12:14;21:41)例如,《英王詹姆斯譯本》在馬太福音10:28提及上帝把『投入地獄的魂和身體』一併毀滅。經文的本意是在死亡中消滅,而非永遠受苦。耶穌在馬太福音7:13,14將『引到永生的窄路』與『引到滅亡的闊路』作一對照。斯托特評論說:「因此,我們若說那些遭受毀滅的人其實並沒有死去,那就十分奇怪了。」他有充分理由作出結論:「如果殺死的意思是從身體奪去生命,看來地獄的意思就是將身體以及屬靈的生命同時奪去,即完全消滅。」——《基本道理》,第315-16頁。
解釋人對地獄的描繪
可是,仍有許多宗教人士同意南方浸信會會督莫里斯·H.查普曼的說法:「我傳講的地獄是實際的。」他補充說:「聖經將它稱為『火湖』,我想不會有比這個更貼切的界說了。」
不錯,聖經採用火的意象,的確可以使人想到受苦。然而,《基本道理》一書評論說:「無疑,因為我們都有過被火灼傷的痛苦經驗,火在我們腦海裡時常與『有知覺的痛楚』連在一起。但火的主要用途其實不是要使人受苦,而是要將東西消滅。世上所有的焚化爐可以為此作證。」(第316頁)記住這項重要特色能夠幫助我們避免對聖經的說法望文生義。我們且考慮一些例子:
論到那些被投進磯漢拿裡的人,耶穌說:「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9:47,48)由於受偽經猶大篇所影響(「他差派烈火和蛆蟲折磨他們,他們因痛楚哭泣,直至永遠。」——猶大篇16:17,《耶路撒冷聖經》),有些聖經評注家辯稱,耶穌的話暗示永遠的受苦。可是,偽經猶大篇既不是上帝所感示的,自不足以作為鑑定馬可福音經文含義的準繩。顯然耶穌在這裡間接提及以賽亞書66:24的經文。這節經文說,火和蟲將上帝仇敵的屍首毀去。但以賽亞的話和耶穌的話都沒有暗示人會有知覺地永遠受苦。在這裡,火的意象代表徹底的毀滅。
啟示錄14:9-11談及有些人「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們]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至永永遠遠」。a這是否證明地獄的火使人永遠受苦呢?其實,經文只是說惡人受痛苦,而不是說他們永遠受苦。經文說延續至永遠的乃是煙 ——證明火已完成了它的毀滅 任務的確據——而非烈火裡的痛苦。
啟示錄20:10-15說,「在硫磺的火湖裡,……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驟眼看來,這節經文似乎是支持永遠在火裡受苦的證據,但其實並不是。為什麼不是呢?除了其他理由之外,『野獸和假先知』以及『死亡和海地斯』最後會被扔進聖經稱為『硫磺火湖』的地方。你不難看出,野獸、假先知、死亡和陰間都不是實際的人物;因此,他們根本不可能經歷有知覺的痛苦。相反,G.B.凱爾德在《聖約翰啟示的評注》一書中寫道,「火湖」的意思是「消滅及完全湮沒」。我們應當很容易看出這點,因為火湖,聖經本身清楚論及這個火湖說:「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20:14。
割開神學上的雙胞胎
儘管有這些論據,許多信徒仍然堅稱聖經中「毀滅」一詞的含義跟這個字詞本身的意思不同,它所指的乃是永遠受苦。為什麼呢?因為他們的思想深受地獄永火的宗教雙胞胎——靈魂不死的道理——所影響。既然他們的教會收養這雙胞胎可能已有多個世紀之久,他們便覺得每當經文談及毀滅,它的意思其實是永遠受苦。許多人的想法是,畢竟,不死的靈魂是不會消滅的。
可是,請留意聖公會牧師菲利普·E.休斯所提出的論點:「我們若辯稱只有人的魂才是生來不死的,就持守一個與聖經教訓背道而馳的主張了,因為聖經所描繪的人性總是將靈和身體完全融合為一的。……上帝起初就他禁止人取吃的那棵樹發出警告,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這番話是向人——一個兼具身體與靈的受造物——說的。因此,死去的也是這樣的一個受造物。這番話絕沒有暗示,人的某部分會不死,因此死去的僅是他的一部分而已。」——《真實的形像——基督裡的人的起源和歸宿》。
同樣,神學家克拉克·平諾克評論說:「這個觀念[人的靈魂不死]對神學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但它並不符合聖經。聖經沒有主張人有個不死的靈魂。」以西結書18:4,20和馬太福音10:28證實了這點。再者,耶穌自己有一次說,他那死去的朋友拉撒路「睡了」。耶穌說他要「去叫醒他」。(約翰福音11:11-14)因此,拉撒路這個人,意即這個屬人的魂,已經死去,但即使他已死了一段時期,他仍可以復活而從死裡復生。事實已證明了這點。耶穌使拉撒路從死裡復活過來。——約翰福音11:17-44。
這些要點對永遠受苦的教義有什麼影響呢?17世紀作家威廉·坦普爾評論說:「聖經裡有若干經文談及被扔進不滅的火中。可是,我們若非預先認定被扔進去的東西是不能毀滅的,我們所得的印象便是,不是被扔進火裡的東西會永遠焚燒,而是它會被火所滅。」這項正確的分析仍是真確的,因為這其實正是聖經的主張。
無可否認的是,你有充分理由要質疑人在地獄裡永遠受苦的見解。或者你不僅質疑,同時更聽從神學教授平諾克的忠告,他說:「整套以地獄為中心的信仰,包括永遠受苦的觀念在內,……都應當根據健全的教義加以揚棄。」不錯,道德、正義感,以及——最重要的是——上帝的話語聖經,都敦促你這樣行。
你若毅然這樣行,你便可以看出,地獄的真實情況的確是可信的。關於這個題目,你可以在《你能夠永遠生活在地上的樂園裡》b這本書裡找到有用的資料。你遇見耶和華見證人時,請向他們索取這本書。讀一讀「人死時有什麼遭遇?」,「陰間是怎樣的地方?」以及「復活——為誰而設?在何處發生?」這幾章。你會發覺,地獄的真實情況不僅值得相信,而且還予人希望。
[腳注]
a 在這段經文裡,『在火中受苦』主要是指在靈性上受到有限度的苦楚。若想獲得進一步的資料,請參閱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的《啟示錄的偉大高潮近了!》一書。
b 紐約守望台聖經書社出版。
[第8頁的附欄]
這些名稱的界說
在以上的文章裡,基督教國所採用的「地獄」和「地獄永火」這兩個詞語都是指希臘字詞格恩納;這個字詞在「新約」裡出現了12次。(馬太福音5:22,29,30;10:28;18:9;23:15,33;馬可福音9:43,45,47;路加福音12:5;雅各書3:6)雖然多部聖經譯本將這個字詞譯作「地獄」,有些譯本卻將它音譯為「磯漢拿」。這個字詞相當於我們在聖經最後一本書裡所讀到的「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而「火湖」所象徵的乃是永遠的毀滅。——啟示錄20:14。
至於其他兩個有時被人譯作「地獄」的字詞,威廉·史密斯著的《聖經辭典》(1914年)評論說:「很不幸,地獄……這個字詞通常被我們的譯者用來翻譯希伯來字詞希屋爾。其實保留希屋爾 這個希伯來字詞也許會較好,不然就總是將它譯作『墳墓』或『坑』。……在新約,海地斯一詞跟希屋爾 一樣,有時的意思僅是指『墳墓』。……就在這個意義上,經文說我們的主『下到陰間去』,所指的是一般死者的情況。」
與象徵永遠毀滅的磯漢拿不同,希屋爾和海地斯均指在人類的墳墓中死去的情況,其中的人是有復生希望的。——啟示錄20:13。
[第9頁的圖片]
耶穌將拉撒路從死亡的沉睡中喚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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