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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性戀——教士在這件事上負有什麼義務?
    警醒!1990年 | 3月8日
    • 虛假的使者,危險的指引

      老實說,聖經明令譴責同性戀的行為。沒有任何花言巧語可以抹煞諸如利未記18:22及羅馬書1:26,27等經文所說的話。(請參看附框資料。)可是,一位耶穌會教士卻附和流行的趨勢而與聖經對立,他論及同性戀的行為說:「對許多人來說,這是獲致快樂及有意義生活的惟一解決方法。」一位聖經公會主教也與他沆瀣一氣,將同性戀稱為「[同性戀者]無法自我克制的傾向」。然而,聖經卻論及第一世紀某些一度耽溺於同性戀的人說:「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已經洗淨……了。」——哥林多前書6:9-11。

      有些人辯稱,他們違反聖經的標準是基於愛心的緣故。一位牧師說:「愛心,尤其是對教外人及受排斥的人所懷的愛,乃是屬靈生命的最大考驗。」他最後聲稱:「基督絕不會計較同性戀的問題。他所關心的是:這些人是否真正憑著愛心而生活?」

      可是,聖經並沒有將愛心與感情用事混為一談。敬虔的愛心是與公平相輔並行的,並且會恨惡罪惡。聖經提出有力的勸告說:「你們愛耶和華的,都當恨惡罪惡。」(詩篇97:10)真愛會包括施行管教在內,因為「[耶和華]所愛的,他必管教。」(希伯來書12:6)因此,上帝的服事者有義務要「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提多書1:9)請記得:古代的祭司若忠於職守,就能「使多人回頭離開罪孽」。——瑪拉基書2:5,6。

  • 同性戀——教士在這件事上負有什麼義務?
    警醒!1990年 | 3月8日
    • [第21頁的附欄]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記18:22

      「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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