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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漫長的任務終於完成了」
    警醒!1998年 | 11月22日
    • 「漫長的任務終於完成了」

      五十年前,一位慈祥的老夫人公開發表演說,世界各地的人都靜心聆聽。演說地點是巴黎,日期是1948年12月10日。當天,聯合國大會在新近落成的沙約宮舉行會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女主席站起來發言。個子高高的埃莉諾·羅斯福夫人,也就是前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的遺孀,用堅定的語氣告訴大會:「今天,我們會見證一件大事發生。不管在聯合國的運作歷程上,還是在人類的生活上,這件事都有重大的意義,就是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以下簡稱《宣言》)。」

      她一口氣讀出《宣言》的序言和30條條文,《宣言》的措詞明確有力。大會隨後通過這份文件。a為了表揚羅斯福夫人的卓越領導才能,聯合國大會全體起立,向她熱烈鼓掌歡呼。羅斯福夫人深得人心,享有「世界第一夫人」的美譽。大會結束後,她草草記下:「漫長的任務終於完成了。」

      化解分歧

      兩年前,在1947年1月,剛成立的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很快就看出,要起草一份對聯合國全體成員都合適的人權文件,似乎比登天還難。委員會的18個成員一開始就有嚴重的分歧,爭辯沒完沒了。中國的代表覺得,文件應該融合儒家學說;信奉天主教的委員想發揚托馬斯·阿奎那的哲學思想;美國旨在捍衛本國的《人權法案》;蘇聯要文件包容馬克思主義。以上舉出的,不過是其中幾個委員各持己見的事例。

      委員會的成員吵鬧不休,大大考驗了羅斯福夫人的耐性。1948年,她在巴黎大學發表演講,其間提到她過去一直以為,自己的耐性早就給幾個子女磨煉到極限。不過,「主持人權委員會的會議還得表現更大的耐性!」據報導,她的話逗得聽眾開懷大笑。

      即使這樣,教養子女的經驗對羅斯福夫人顯然很有用。當年一個新聞記者寫道,羅斯福夫人對待委員會各成員的態度,使他聯想起一個母親「在照管一群小伙子,他們雖然吵吵嚷嚷,有時還不守規矩,但基本上他們都是心地善良的;這些男孩偶爾也須要嚴加管束,好叫他們不敢放肆」。(《羅斯福夫人公私面面觀》)羅斯福夫人雖然要求嚴格,卻通情達理,她能夠以理服人,免得反對者跟自己作對。

      兩年來,委員會不時召開會議,就文件的內容提出過無數的修訂,也參考過盈千累萬的報告書,幾乎每一字、每一句都要表決通過。經過1400輪表決,委員會終於草擬了一份人權文件,詳列世界各地的男男女女理當享有的權利。這份文件題名為《世界人權宣言》。當初看來難以完成的任務,終於大功告成了。

      寄予厚望

      大眾當然不會期望,《宣言》的號角一旦吹響,壓迫人民的壁壘就隨即坍塌。話雖如此,《世界人權宣言》獲得聯合國大會通過,大眾自然對它寄予厚望。當時的聯合國大會主席,澳大利亞的伊瓦特博士,預計「千千萬萬的男女孩童,不管他們住在什麼地方,不管他們跟巴黎和紐約相隔多遠,這份文件都能叫他們得益,他們可以從中尋得指引、吸取靈感」。

      自伊瓦特博士說了這番話以來,50年過去了。在這段時期,許許多多的人都把《宣言》當做人權方面的指南,又用這份文件作為評價標準,去衡量人權在世界各地受尊重的程度。他們這樣做之餘,到底發現了什麼呢?聯合國的成員國有沒有符合這個標準?當今世上的人權狀況又怎麼樣?

      [腳注]

      a 當時有48個國家投票贊成,沒有國家投票反對。今天,聯合國的185個成員國,包括在1948年投棄權票的國家,都一致支持《世界人權宣言》。

      [第4頁的附欄]

      何謂人權?

      聯合國給人權下的定義是:「我們生來就有的權利,沒有這些權利,我們所過的就是非人的生活了。」有人把人權稱為「人類的共同語言」,用詞的確恰當。正如天生的學習語言能力證明我們是人而不是獸,其他先天的需要和特性也同樣表明,我們跟地上的飛禽走獸迥然有別。例如,人類有求知慾,懂得欣賞藝術,也有靈性需要。如果連這些基本需要也得不著滿足,人就不得不過非人的生活了。一個精通人權法的律師指出,為了保障人類在這幾方面免受剝奪,「我們採用『人權』這個用語,而不用『人類需要』這個片語,因為在法律上,『需要』一詞不及『權利』一詞來得那麼強烈。我們特地選用『權利』一詞,把滿足人類的需要,跟人人在道德上和法律上應得的權利提升到同一的層次」。

      [第5頁的附欄或圖片]

      《世界人權宣言》

      作家兼諾貝爾獎金得主索爾仁尼琴聲稱,《世界人權宣言》是聯合國所起草的「最優秀的文件」。許多人都有同感,我們只要瀏覽一下文件的內容,就不難看出箇中原因。

      《宣言》的第一條開宗明義地說:「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根據這個基本信念,《宣言》的起草人保證,人人享有兩類權利。第一類權利的概要見於《宣言》的第三條:「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人類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就是以這一條文為依據的。第四條到第二十一條把這些權利一一列舉出來。第二類權利以第二十二條為本,該條文提到每個人有權享受「他的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各種權利的實現。第二十三條到第二十七條都是建立在第二十二條的基礎上,這些條文綜述人類在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所享有的權利。《世界人權宣言》是首份國際文件,承認人類的基本權利應該包括上述的第二類權利,也是第一份全面採用「人權」這個用語的國際文件。

      巴西社會學家露斯·羅沙坦白說明《世界人權宣言》的含意:「你是什麼人種不要緊,是男是女沒關係。不管你講什麼語言、信奉什麼宗教、持什麼政見、來自什麼國家、有怎樣的背景,通通不要緊。闊人窮人沒關係。不管你來自世上什麼角落,你的國家是王國還是共和國,全都不要緊。人人都有資格享受《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

      自從獲得通過以來,《世界人權宣言》至今譯成了二百多種語言,許多國家都把《宣言》納入憲法條文內。今天,有些領袖卻認為有必要修改《宣言》的內容。不過,聯合國祕書長科菲·安南卻不贊成。一個官員引述他的話說:「正如聖經或《古蘭經》的內容不必修改,《宣言》的條文也沒有必要調整。需要調整的,不是《世界人權宣言》的原文,而是人類的行為。」

      聯合國祕書長科菲·安南

  • 從二十九樓往外看
    警醒!1998年 | 11月22日
    • 從二十九樓往外看

      在紐約市聯合國總部的29樓,你一踏出電梯,就看見一個藍色的小牌子,指示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的位置。這其實是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總辦事處的聯絡處,總辦事處設在瑞士的日內瓦,也就是聯合國人權活動的中心。日內瓦的總辦事處以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瑪麗·魯濱遜為首,紐約的聯絡處由希臘出生的埃爾莎·斯塔馬托普洛主管。今年年初,斯塔馬托普洛太太欣然接受了《儆醒!》撰稿人的專訪,回顧過去50年來的人權活動。以下是專訪摘要。

      問:您認為,促進人權的工作進展怎麼樣?

      答:讓我舉出三個例子去說明工作的進展。首先,50年前,在國際會議的議程上,根本沒有什麼人權這回事。今天,人權觀念已深入民心,幾乎個個都懂得講人權。幾十年前,有些政府從不理會人權,如今也談論起人權來了。其次,現在我們有一套由眾多公約構成的國際法典,白紙黑字地向各國政府說明,它們對老百姓負有什麼義務。[見第7頁的「《國際人權法案》」一欄。]這套法典是多年心血的結晶。我們為此充滿自豪。第三個事例是,現今參加人權活動的人,比以往任何時候要多,他們能夠清楚有力地發表自己對人權問題的意見。

      問:遇到什麼障礙?

      答:我為聯合國的人權計劃工作了17年,我當然知道我們遇到重重挫折。最難衝破的一關是,各國政府常常把人權當做政治問題,而不是人道主義的問題看待。政府的領導層不願履行人權條約,可能覺得這樣做會影響他們的政治前途。在這些事例上,人權條約就變成了一紙空文。另一個挫折是,在前南斯拉夫和盧旺達,以及近期在阿爾及利亞,人民的權利被踐踏無遺,聯合國卻束手無策。在這些地方發生的大屠殺,聯合國竟然阻止不了,真失敗。保障人權的措施已萬事俱備,但要有人肯落實執行才能發揮作用。誰來把這些措施付諸實行呢?有些國家本可多做一點來保障人權;不過,領導階層卻認為,既然國家利益不受威脅,他們就沒有必要出面制止侵犯人權的行為了。

      問:您預見前頭將有什麼事發生?

      答:依我看,為全人類爭取人權方面,這條路固然險阻重重,但也有令人鼓舞的一面。由於經濟發展趨向全球化,大企業紛紛轉移陣地,在工資較低的地區設廠投產。我擔心這個趨勢會對人權活動造成威脅。今天,有必要的話,我們可以把侵犯人權的罪行歸咎於各國政府,也可以向政府機關施加壓力。不過,各國簽訂多邊貿易協議後,政府機關再也不能自作主張了,反而受制於國際大財團。這樣,我們又可以向誰追究侵犯人權的責任呢?既然這些財團不受我們控制,像聯合國一類的政府間組織所起的監管作用就減弱了。就人權而論,這個趨勢是不祥之兆。當務之急就是設法鼓勵私營企業也要重視人權。

      問:令人鼓舞的一面又是什麼?

      答:在全球推廣人權教育。我的意思是,我們應該通過教育去提高民眾對人權的認識。不用說,這是個非常艱巨的任務,因為要把人的心態改變過來。由於這個緣故,聯合國早在十年前就開展了公眾宣傳活動,向各地的人民灌輸人權知識,也教育各國政府認識自己的責任。此外,聯合國也把1995年到2004年定為「人權教育十年」。但願教育能夠改變人民的思想和心態。乍聽起來,這幾乎就像宣講福音一樣,但我全力支持推行人權教育。我希望在下個世紀,人權教育會普及全球,整個世界都採納這套意識形態。

      [第7頁的附欄]

      《國際人權法案》

      除了《世界人權宣言》外,還有《國際人權法案》。兩者有什麼關係呢?

      如果你把《國際人權法案》比作一本書,全書共有5章,《世界人權宣言》就是第一章。第二章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三章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別載有一份《任意議定書》。

      大眾認為《世界人權宣言》具有道德價值,因為這份文件定明各國政府該盡什麼責任,但另外四份文件也具有法律約束力,它們申述各國政府必須履行的義務。雖然起草工作早在1949年就開始了,上述文件卻要經過幾十年才能一一生效。今天,這四份文件,連同《世界人權宣言》,構成了《國際人權法案》。

      除了《國際人權法案》外,聯合國還通過了八十多條人權條約。一個人權專家評論:「認為《國際人權法案》所載的人權條約比別的條約更重要是錯誤的想法。例如,1990年的《兒童權利公約》並沒有納入《國際人權法案》,這份聯合國文件卻得到最多國家通過、採納,影響遍及全世界。『國際人權法案』這個名稱主要是為了宣傳目的而制訂的,不是一套正式的國際法典。但你無疑會同意,這個片語的確琅琅上口。」a

      [腳注]

      a 撰文期間,有191個國家(其中183個是聯合國的成員國,另有8個非成員國)簽訂了《兒童權利公約》。只有兩個國家沒有這樣做,就是索馬里和美國。

  • 人權現狀
    警醒!1998年 | 11月22日
    • 人權現狀

      人權擁護者最近辦了一件大事。首先,他們分別在60個國家,把一千多個組織聯合起來,一同發起國際禁止地雷運動。他們又不遺餘力,使禁止這些武器的國際條約獲得通過。國際禁止地雷運動的負責人,美國實踐主義分子蕎迪·威廉斯,孜孜不倦地推行禁雷運動,結果為自己,也為這個運動贏得了1997年的諾貝爾和平獎。

      掌聲的背後卻帶有一個發人深省的附注。正如《人權監察組織1998年全球報告》指出,人權的普遍性仍然「受到持續的反對」。該受責備的不僅是所謂的獨裁小國。報告評論:「明顯的是,列強一旦發覺,自己的經濟利益、軍事戰略受到威脅,就往往把人權置之不理。歐洲和美國都有這樣的通病。」

      在世界各地,千百萬人天天都面對侵犯人權的行為,例如歧視、貧窮、飢餓、迫害、強姦等問題。不少兒童更受到虐待,有些人被迫做苦工,有的不幸慘死,這些事天天發生。儘管人權條約堆疊如山,申述人權將得到怎麼樣的保障,但在這些受害人看來,這一切跟他們的現實生活相去何止萬里呢!其實大多數人連《世界人權宣言》的30條條文所列舉的基本權利也享受不到。為了舉例說明,讓我們簡略看看《宣言》所提到的高尚權利,在日常生活上起了什麼作用。

      人人平等?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第一條。

      在《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的初稿裡,翻做「人人」一詞的原文是“all men”,這個短語也可以解作「所有男子」。為了確保大眾不會曲解這一條文的意思,以為女子不包括在內,起草委員會的女委員堅決主張修改措辭。她們說服了其他委員,結果協議把原文的“all men”改為“all human beings”。(強調字體本社所排。)這一條文的用語修改了,但婦女的地位有沒有因而提高呢?

      1997年12月10日,也就是人權日,美國第一夫人希拉里·克林頓在聯合國的會議上表示,世人依舊「把婦女當做地位低下的二等公民看待」。她舉出以下的事例為證:世界上有七成窮人是婦女。全世界有1億3000萬個兒童不能入學,其中有六七成是女孩子。全世界有9600萬個文盲,但十個當中竟有六七個是婦女。此外,婦女還要忍受家人的粗暴對待,慘遭性侵犯。克林頓夫人指出,這類暴行一直是「世界上一種最少人舉報,卻又十分猖獗的侵犯人權事件」。

      有些女性還沒出生,就淪為暴行的犧牲品。在亞洲一些國家,情況尤其嚴重。有些孕婦把未出生的女胎打掉,因為她們只想生男不想生女。在重男輕女的社會,用遺傳測試來鑑定胎兒性別成了一門大生意。一家胎兒性別測試診所為了推銷自己的服務,竟然宣稱人花38美元打掉女胎,總好過日後要支付3800美元的嫁妝。這樣的宣傳手法卓有成效。在亞洲一家大型醫院進行的研究發現,胎兒一經證實是女性後,給打掉的佔百分之95.5。在世界其他地方,重男輕女的習俗也大為流行。美國的前冠軍拳擊手被問及自己有多少子女的時候,回答說:「一個兒子,另外七個是不該生的。」聯合國出版的《婦女與暴力》評論,「世人需要很長的時間,才能改變他們對婦女的看法和態度,許多人認為至少要一代人或更長的時間」。

      失掉童年的兒童

      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買賣,均應予以禁止。——第四條。

      在書面上,奴隸制早已壽終正寢。政府紛紛簽訂條約,取締奴隸制。英國的反對奴隸制協會是世上最悠久的人權組織。這個組織聲稱,「當今的奴隸比以往任何時候要多」。現代的奴役包括各種各樣的侵犯人權行為。強迫童工勞動可說是當代的一種奴役。

      南美洲有個男孩子名叫德里班,他的遭遇真可悲。「他一雙又小又嫩的手已給波羅麻的粗葉擦掉了表皮。這種植物的纖維可用來製造床墊。他負責把倉庫裡的波羅麻葉收集起來,運送到約90米外的機器去進行加工。他天天勞動12小時,日日搬運一噸樹葉。德里班從5歲起就出外謀生,今年不過11歲。」——《世界新聞評論》。

      國際勞工局估計,當今世上有2億5000萬個童工,他們的年齡從5歲到14歲不等。這些童工構成了一支勞動大軍,人數幾乎比得上巴西和墨西哥的人口總和!這些兒童當中有許多都不能享受童年歡樂,小小年紀就要幹粗活兒。他們不是在礦山裡拖著裝滿煤塊的容器往來走動,就是在泥濘中涉行,收割莊稼。有的要蹲下來,用織機織造小地毯。連三至五歲的幼兒也不能幸免,他們給分配成一隊隊,一天到晚在田間犁地播種,從田裡拾起散落的穀物。在亞洲一個國家,一個地主說:「雇用童工比購置拖拉機更划算,他們也比牛群聰明多呢。」

      選擇宗教、改變信仰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第十八條。

      1997年10月16日,聯合國大會收到一份「有關全面消除宗教不容異己的臨時報告」。報告是人權委員會的特派匯報員阿卜杜勒-法塔赫·奧馬爾起草的,內容申述世人怎樣持續違反第十八條條文。報告不但提及多個國家,還引述了不少有關「騷擾、恐嚇、虐待、逮捕、拘留、失蹤、謀殺」的事例。

      類似地,美國民主、人權和勞工局所編撰的《1997年人權報告》也指出,就連久已奉行民主政制的國家,都「企圖限制信仰跟傳統宗教迥異、成員較少的宗教團體的自由,甚至把它們一併歸入『激進教派』的類別」。這樣的趨勢確實叫人擔心。人權無分疆界這個組織的總部設在布魯塞爾,該組織的主管人維利·福特雷評論:「沒有什麼比宗教自由的權利更能夠反映出,在一個社會裡人民普遍享有多大的自由。」

      腰酸背痛但身無分文

      每一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使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人的尊嚴的生活條件。——第二十三條。

      在加勒比海諸島砍伐甘蔗的工人,每天可能掙得三美元。由於要先付租金,又要買刀具,他們一開始就得向種植園主借債。此外,他們的工資不是用現金,而是用票券支付的。種植園內只有一家商店,就是公司開設的。工人別無選擇,只好在這家商店購買食油、米和豆類食物。公司商店容許工人用票券購物,卻從票券的面值扣去一兩成作為手續費。在聯合國辦的無線電廣播節目裡,人權律師委員會的副主席比爾·奧尼爾說:「週復一週,月復一月,他們辛勤勞動,累得腰酸背痛。可是,到收割季節的末了,他們還是身無分文。他們毫無積蓄,因為整季的收入僅僅夠他們糊口。」

      人人得享醫療福利?

      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服、住房、醫療。——第二十五條。

      「理查多和胡斯蒂娜都是拉丁美洲的貧農,住所離最近的城市約有80公里。他們的小女兒傑瑪病了,兩人急忙把她帶到鄰近的私立衛生醫院去。醫院的員工一眼就看出,理查多負擔不起醫藥費,於是把他們遣走了事。第二天,胡斯蒂娜向鄰居借了點錢,搭乘公共汽車進城。經過漫長的路程後,胡斯蒂娜和女嬰終於抵達市內一家小型的公立醫院。不料,醫院沒有空床,員工吩咐胡斯蒂娜第二天再來。在城裡她沒有親戚可以投靠,也沒錢租用客店的房間,惟有在公共市場的桌子上過夜。胡斯蒂娜把小女兒緊緊擁在懷裡,好讓她感到舒服一點,但始終無濟於事。當天晚上,傑瑪夭折了。」——《人權與社會工作》。

      在世界各地,四個人當中就有一個每天得靠一美元糊口。他們跟理查多和胡斯蒂娜同樣淒涼:他們住不起私立醫院,住得起的公立醫院卻又床位不足。世界上的十億多窮人雖然「有權享受……醫療」服務,但可悲的是,這些福利只是可望而不可即。

      侵犯人權的可怖行為沒完沒結。像以上所報導的類似個案簡直數不勝數。人權組織不辭勞苦地推動人權。為了改善各地男女老少的待遇,成千上萬的積極分子不惜連命也豁出去了。儘管這樣,人人都享有應得的權利這個理念始終是個夢想。這個夢想可以成真嗎?毫無疑問,但人類必須多方改變才行。下篇文章會討論其中兩方面。

  • 全人類皆享人權!
    警醒!1998年 | 11月22日
    • 全人類皆享人權!

      有人問一個經驗豐富的人權律師:「侵犯人權的根本原因是什麼?」他回答說:「一個『貪』字,人貪圖政治和經濟的權力。」既然貪念發自人的思想,侵犯人權的行為就把人的心思意念原原本本地反映出來。另一個原因是國家主義。不少侵犯人權的事件都是由祖國至上的哲學思想所挑動的。荷蘭一個法律及經濟系的教授揚·貝克豪爾說:「除非有一個能夠強有力地保障人權的世界政府出現」,否則人類難望享有應得的權利。

      換句話說,要全人類都得享人權,就至少要有兩件事發生才能實現:人類改變思想,世界更換政府。期望這些事會發生切合實際嗎?

      有雙重理由要改變

      聯合國的人權教育十年計劃快要踏入第五年了,但一個非政治性的國際教育計劃已推行了好幾十年,而且成效卓著,從中得益的人多達數百萬。他們更新了自己的思想,學會以尊重的態度對待所有同胞。這個計劃由耶和華見證人主辦,在二百三十多個國家地區推行。他們為什麼會成功呢?

      首先,這個普及全球的聖經教育計劃,能夠加深各地民眾對人權由來的認識。《世界人權宣言》明確指出,人有資格享受權利,是因為人是有理性、有道德的。

      人的理性和良心必然是更高的來源賦予的。(見第13頁「人權的由來」一欄。)你一旦承認人權來自更高的神聖權威,就有充分理由要尊重同胞了。你尊尊敬敬地待人,不是純粹因為受到良心驅使的緣故,更重要的是,你對創造者的尊重和愛戴,推使你用尊重的態度對待他所創造的眾生。你這樣做就是聽從耶穌基督的吩咐:「你要用全顆心、全個魂、全副思想,愛耶和華你的上帝」,以及「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馬太福音22:37-39)人要是深深尊重創造者,就決不會侵犯同胞的權利,因為這些權利是上帝所賜的產業。侵犯人權就等於侵吞別人的產業。

      收效顯著的教育計劃

      耶和華見證人的聖經教育計劃,對減少侵犯人權事件的效用到底有多大?我們只要看看計劃的成果,答案就會不言而喻,正如耶穌所說,「智慧憑著本身的作為,就證明是正義的了」。——馬太福音11:19。

      紐約市聯合國廣場的圍牆上刻著以下的著名銘文:「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聯合國引用聖經的以賽亞書2章4節去說明,要大大減少侵犯人權的行為,關鍵在於終止戰爭。正如聯合國一份刊物所說,戰爭畢竟是「跟人權不相容的」。

      聯合國只是把以賽亞書的經文刻在石牆上,耶和華見證人卻採取進一步的行動。他們推行教育計劃,把以賽亞的話「寫」在人們的心上。(參閱希伯來書8:10。)怎會這樣?教育計劃不但清除種族的藩籬,還摧毀國家主義的壁壘,使人認識到聖經對種族的看法:世上只有一個人種,就是人類。(使徒行傳17:26)接受教導的人漸漸養成願望,「要仿效上帝」。關於上帝,聖經說:「[他]是不偏心的,無論哪個國族的人,只要畏懼他,行正義,都蒙他悅納。」——以弗所書5:1;使徒行傳10:34,35。

      這樣的聖經教育富有成果,現今已有好幾百萬人「不再學習戰事」。他們已經更新思想,改變心態。這樣的改變會持續下去。(見第14頁「促進和平的教育」一欄。)目前,平均每天都有一千多人完成了耶和華見證人所主辦的基本研讀課程,他們隨即加入見證人的隊伍,在世界各地促進和平。

      他們改變了自己的思想,決心尊重人權,拒絕參與軍事服務。這樣的改變到底有多深刻?非常深刻。且舉例說明。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尤其在納粹黨統治的德國,見證人在尊重人權方面受到嚴峻的考驗。歷史家布賴恩·鄧恩評論:「耶和華見證人跟納粹主義互不相容。納粹政權反對他們的主要理由是,他們在政治上嚴守中立,也就是說,沒有信徒會拿起武器。」(《教會對大屠殺的反應》)保羅·約翰遜在《基督教歷史》裡評論:「許多[見證]人因拒絕參與軍事服務而被判處死刑。……有的被投進達豪集中營或瘋人院。」儘管這樣,他們還是堅定不移。社會學家安娜·帕維爾奇恩斯卡形容德國的見證人,「在一個實行恐怖統治的國家裡,有如一個誓死不屈、抵抗到底的小島」。

      想想看,如果現在人人都堅守立場,「不再學習戰事」,世界各地的侵犯人權事件就會直線下降了!

      世界政府——「不切實際的空想」?

      聯合國一個職員評論:「改變人的思想一點也不容易,要建立世界政府就更是不切實際的空想了。」真的,從各國不願把主權交給聯合國或其他組織一事,就可以看出以上的評論不無道理。貝克豪爾教授指出,有些人認為世界政府這個理念行不通,要是這樣,他們「在道義上就有責任要指出,有什麼方法可解決世界的問題。但根本沒有其他方法可供選擇」。這就是說,人沒有解決方法。可是,有一股超越凡人的力量能夠解決問題。這股力量是什麼呢?

      正如聖經表明,人類生來就有的權利是創造者所賦予的,聖經也告訴我們,保障人權的世界政府也是創造者所建立的。這個屬天政府雖然是無形的,卻是個實在的政府。千百萬人可能不自覺地祈求這個世界政府來臨,他們常常誦念大眾所熟悉的主禱文:「願你的王國來臨。願你的旨意在地上成全,像在天上成全一樣。」(馬太福音6:10)這個王國政府的元首是上帝任命的,就是和平的君耶穌基督。——以賽亞書9:6。

      這個世界政府會採取行動,向全人類灌輸人權知識,好叫世人長久享有應得的權利,其中一個行動就是永遠消除戰爭。聖經預告:「他[創造者]止息刀兵,直到地極;他折弓、斷槍,把戰車焚燒在火中。」——詩篇46:9。

      還有多久這樣的事就會在全球發生呢?耶和華見證人所安排的聖經研讀計劃會提供令人滿意的答案。我們鼓勵你認識一下這個計劃。a如果你關心人權,這個計劃一定不會令你失望。

      [腳注]

      a 關於這個聖經教育計劃,你如果想知道詳情,請跟本刊的出版者或你區內的耶和華見證人聯絡。這個計劃是免費提供的。

      [第13頁的附欄]

      人權的由來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說明:「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權因此被稱為與生俱來的權利,正如河川把水輸送到河畔的居民那裡,人權也從父母流傳到子女身上。人權之河的源頭在哪裡?

      根據《世界人權宣言》,人類所以有資格擁有權利,是因為「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聯合國一份出版物指出:「人跟地上的其他飛禽走獸有別,因為人是有理性、有道德的;所以,人有資格擁有一些其他動物沒有資格擁有的權利和自由。」(強調字體本社所排。)由此可見,人類擁有權利的基本原因就是,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既然這樣,使人類賦有理性和良心的那一位,就是使人類賦有權利的那一位了。

      有的人權活動積極分子相信生物是進化而來的。對於人權跟理性和良心密切相關這個說法,他們不知該怎麼辦才好。《生命升華》雖然支持進化論,卻承認:「每當我們細心想想,試問[進化]過程又怎麼……可能產生審美眼光,怎麼可能叫人熱愛真理、滿有憐憫、愛好自由呢?最重要的是,人類的精神領域廣闊無際,這一切都令我們大惑不解。」他們有這樣的感覺是很自然的。硬說有理性、有良心的人類源自沒理性、沒良心的低等祖先,就等於聲稱河川源自枯井一樣無稽。

      既然人類的理性和良心不可能從低等動物演化而成,這些天賦必然出自一個超凡的來源。惟獨人類才賦有一些跟人權密切相關的特性,就是理性和良心,因為人類跟動物不一樣,聖經說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創世記1:27)正如《論人權的依據與應用》一書所評論,關於人類享有精神權利這個問題,一個令人信服的答案就是「他們有自我價值觀,有個人尊嚴,是……上帝的兒女」。

      [第14頁的附欄或圖片]

      促進和平的教育

      幾年前,巴爾幹半島戰火紛飛,布蘭科b就在波斯尼亞的克羅地亞人聚居區內的一家診所當武裝警衛。診所的一個醫生正在跟耶和華見證人學習聖經。一天晚上,醫生向布蘭科講述自己所學到的聖經知識。布蘭科聽後大為感動,決定從此放下武器。後來,布蘭科移居歐洲另一個國家,他參加當地的耶和華見證人聚會,在那兒竟然遇上斯洛博丹。

      斯洛博丹也來自波斯尼亞,曾跟布蘭科參與同一場戰爭,不過是在敵對的陣營。斯洛博丹為塞爾維亞人跟克羅地亞人作戰。兩人相遇的時候,斯洛博丹已經是個耶和華見證人,他主動跟昔日的敵人布蘭科研讀聖經。布蘭科越學習聖經,對創造者耶和華的愛就越發增長。他不久就決定受浸,成為耶和華見證人。c

      斯洛博丹本身也是由以前的敵人幫助成為見證人的。事情經過怎樣?斯洛博丹離開波斯尼亞的交戰地帶後,一天穆約上門探訪他。穆約也來自波斯尼亞,從小接受的宗教教育跟斯洛博丹的迥然不同。如今穆約已經改變信仰,加入了耶和華見證人的組織。雖然兩人過去分屬敵對陣營,斯洛博丹卻接受了穆約的建議,跟他學習聖經,最後還受了浸,成為耶和華見證人。

      這些男子為什麼能夠克服根深蒂固的種族仇恨,化敵為友呢?他們研讀聖經,漸漸對耶和華產生愛戴。他們甘願接受上帝的教導,學會「怎樣彼此相愛」。(帖撒羅尼迦前書4:9)沃伊切赫·莫澤萊夫斯基教授評論耶和華見證人整個群體時,說:「他們和睦相處,與世無爭,關鍵在於他們當前已經實踐聖經所提倡的原則。」

      [腳注]

      b 本欄所提的名字全部經過修改。

      c 令布蘭科高興的是,他後來得知,起初跟他談論聖經的醫生也受了浸,成為耶和華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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