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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帝的王國

      (Kingdom of God)

      耶和華至高統治權的具體表現,也就是上帝對宇宙眾生行使統治權的方法或工具。(詩103:19)「上帝的王國」這個詞組特別指體現上帝的至高統治權而建立的王國政府,這個政府由上帝的愛子耶穌基督領導。

  • 上帝的王國
    洞悉聖經(下冊)
    • 事實上,遠遠早於人在地上建立任何王國,甚至遠遠早於人的存在,耶和華就一直是宇宙的至高統治者;天上的億萬天使都視他為真神為造物主,敬重和服從他。(伯38:4-7;代下18:18;詩103:20-22;但7:10)因此,不管用哪個頭銜作為稱呼,耶和華從創造萬物的起頭就理所當然地被視為至高的主宰,他的旨意也是至高無上的。

      上帝在人類歷史早期的統治 第一對男女亞當和夏娃同樣知道耶和華是真神,是創造天地的上帝。他們承認耶和華有權頒布命令,有權吩咐人做某些事或不可做某些事,有權分配土地給人居住和耕作,而且可以授權人去管理其他活物。(創1:26-30;2:15-17)儘管亞當能造新詞(創2:19,20),也儘管他承認耶和華擁有至高統治權,然而沒有證據顯示他創出「王[梅萊克]」這個頭銜來稱呼他的上帝和創造主。

      創世記頭幾章表明,上帝在伊甸園裡對人施行仁愛的統治,絕不苛刻專制。上帝跟人的關係就像父子那樣,所以兒子該怎樣服從父親,人也該怎樣服從上帝。(參看路3:38)上帝沒有要求人遵守繁瑣的法律條文(參看提前1:8-11);他的要求都有目的,而且十分簡單。沒有證據顯示,亞當覺得自己一舉一動都受到監察;相反,上帝看來是按時或按需要去跟完美的亞當交談的。(創1-3章)

      上帝定意以新的方式體現他的統治權 人類始祖受上帝一個靈體兒子唆使,公然違抗上帝的命令,也就等於違抗上帝的權柄。(創3:17-19,見樹木條下的「用做比喻」)上帝在靈界的敵對者(希伯來語sa·tanʹ薩坦)挑起爭議,質疑耶和華的宇宙至高統治權是否正當。(見耶和華條下的「最大的爭議涉及是非問題」)既然爭議是在地上挑起的,因此按理也得在地上解決。(啟12:7-12)

      耶和華上帝向最初的叛徒宣判刑罰時,用包含象徵意義的話預告,他定意要藉著一個「苗裔」徹底粉碎反叛的勢力。(創3:15)為了對付這股反叛的勢力,耶和華決定以新的方式體現他的統治權。「王國的神聖祕密」(太13:11)逐步揭露出來,顯示這個新的方式牽涉到建立一個附屬的政府,由代表上帝的一個統治者領導。基督耶穌和蒙揀選跟他一起統治的人所構成的王國,必實現關於「苗裔」的應許。(啟17:14;見耶穌基督條下的「在上帝的旨意中擔任重大角色」)自從上帝在伊甸園提出這個應許以來,關於王國「苗裔」的旨意怎樣逐步實現,不但成了聖經的主題,也有助於人明白耶和華對他忠僕及世人採取某些行動的原因。

      上帝願意把大權交給受造物這一點很有意思(太28:18;啟2:26,27;3:21),因為上帝的大仇敵所挑起的爭議,重點就在於受造眾生是否衷心地愛戴上帝,是否忠貞地服從上帝的領導。(見忠義條下的「涉及宇宙間最大的爭議」)上帝可以這麼信任受造眾生,授予他們這麼大的權力,這有力地證明耶和華的統治確實具有正義的力量,從而證明他的至高統治權是正當的,仇敵的指控根本毫無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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