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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我們的信仰辯白守望台1998年 |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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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為好消息辯護
18.(甲)為什麼我們不需要世上的政府允准我們傳道?(乙)如果當局不許我們傳道,我們會怎樣應付這種情勢?
18 我們是憑著天上來的權柄,向人宣揚上帝王國的好消息。這件工作是耶穌委派我們執行的,而上帝已把「天上地上的權柄」全都賜給了他。(馬太福音28:18-20;腓立比書2:9-11)因此,我們根本不需要世上的政府允准我們向人傳道。雖然這樣,我們卻看出,享有宗教自由會有助於我們傳播王國的信息。在宗教自由的國家裡,我們會運用當地的法律制度去保障我們的自由。在某些地方,如果當局不容許我們享有這種自由,我們會在法律的架構內設法爭取。可是,我們的目的不是要提出社會改革,而是「為好消息辯護、在法律上加以確立」。c——腓立比書1:7。
19.(甲)我們把「上帝的東西……償還給上帝」,可能會導致什麼結果?(乙)我們決心怎樣行?
19 我們耶和華見證人承認耶和華是宇宙的至高主宰。他的律法是高於一切的。我們盡力服從世上的政府,藉此把「凱撒的東西……償還給凱撒」。但是我們還有一個更大的責任,就是要把「上帝的東西……償還給上帝」。(馬太福音22:21)我們絕不會讓任何事阻止我們履行這個責任。我們深知,服從上帝會使我們受眾國族所「憎恨」,但這是做基督門徒的代價,是我們甘願付出的。在這20世紀,耶和華見證人時常在法律上爭取崇拜自由,可見我們的確決心維護自己的信仰。憑著耶和華的幫助和支持,我們會「持續不懈教導人,宣揚……好消息」。——使徒行傳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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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維護好消息守望台1998年 |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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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維護好消息
人類自開始建造城市以來,就懂得築牆。昔日,這樣的防禦工事尤其具有保護作用。人在壁壘上死守抵抗,不讓進侵的人攻破城牆。除了城裡的居民以外,附近鎮上的居民也時常在城牆內尋得庇護。——撒母耳記下11:20-24;以賽亞書25:12。
耶和華見證人也築起了一堵具有保護作用的圍牆——一堵法律上的 圍牆。這堵圍牆不是要讓見證人與世隔絕,事實上,見證人是以合群、開朗見稱的。這堵牆的目的是要加強法律上的保證,確保所有人都享有各種基本的自由。同時,法律圍牆也保護見證人在法律上的權利,從而確立他們的崇拜自由。(參看馬太福音5:14-16。)它維護見證人的崇拜方式和宣講上帝王國好消息的權利。這堵牆究竟是什麼?它是怎樣建成的?
建造法律圍牆
雖然大多數國家的耶和華見證人都享有宗教自由,可是,有些國家的見證人卻受到無理的攻擊。見證人在舉行集會或逐戶傳道方面的崇拜自由要是受到阻撓,他們就會訴諸法律,以求維護他們的崇拜自由。在世界各地,有關見證人的法律訴訟達數以千計之多。a可是,他們並非總是獲得勝訴。要是下級法院裁定見證人敗訴,見證人就會向上級法院上訴。結果怎樣呢?
在本世紀的數十年間,世界各地的耶和華見證人曾多次在法律上勝訴,從而為日後的訴訟確立了屢屢有效的判例。正如一堵牆是由許多磚塊或石塊建成一樣,這些有利的判決也共同構成了一堵法律圍牆,對見證人發揮保護作用。憑著這些有利的判例,見證人繼續捍衛他們的宗教自由,以便從事各項崇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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