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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與耶和華見證人
    • 出版這冊子的緣由

      這本冊子出版的目的是要促進耶和華見證人與學校當局的了解和合作。我們渴望跟所有致力使學校所提供的基本教育獲致成功的人通力合作。

      耶和華見證人兒童的父母希望促進一個有利於學習的環境。他們希望自己的孩子盡量從學校的教育獲得最大的裨益。他們也希望教師和其他校方人士知道他們會盡其所能促成這事。

      不論耶和華見證人在哪裡生活,他們一般均以優越的道德行為著稱。他們對政府權威的服從也為人稱道。然而,有些教師可能覺得見證人的青年並不合作,因為他們沒有參與學校的每種活動或集會。可是,這些青年之所以拒絕參與並非心存反叛或意圖與社會作對。他們的行動是基於宗教和道德信念的。

      我們想通過這本冊子讓學校當局認識耶和華見證人基於聖經的信仰,特別是那些影響他們的青年參與學校活動的信仰。此外,我們也想解釋一下,由於這些信仰的緣故,何以見證人的青年並不參與學校的某些活動和集會,儘管這些活動在普世各地均十分普遍。與此同時,我們也想澄清一下,我們絕沒有意思要勉強別人採納我們的觀點。

  • 我們生活的目的
    學校與耶和華見證人
    • 我們生活的目的

      首先,簡略地介紹一下耶和華見證人以及他們的生活目的會頗有幫助。我們是一個國際的基督徒團體,分布在普世200多個國家地區中。我們崇拜上帝的方式牽涉到我們整個人生觀和生活方式。

      由於我們深信上帝是個實在的個體,我們認為把他視作我們的天父而跟他保持親密的個人關係是十分重要的事。(馬太福音6:9)除了其他事情之外,這也牽涉到認識他的聖名。在詩篇83:18,聖經說:「使他們知道:惟獨你——名為耶和華的——是全地以上的至高者!」

      身為基督徒,我們也盡力在生活上效法上帝的愛子耶穌基督的榜樣。他無疑受過特別優良的教育,這可從他的教訓所顯示的智慧見之。但耶穌運用知識去造益他人而非為自己謀取經濟安全或顯赫的權勢。他一生最大的事便是為上帝服務。耶穌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做成他的工。」——約翰福音4:34。

      我們也有同樣的感覺。因此,普世的見證人均重視良好的教育。我們鼓勵我們的青年要擴闊眼界——要認識和瞭解周遭的環境,並且明白人生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為了這緣故,他們閱讀見證人出版的《儆醒!》雜誌,並且時常運用其中的資料在功課上。《儆醒!》雜誌所載的題材幾乎包括人類知識的所有範疇。有些從事教育工作的人也運用這本雜誌來備課。

      我們的孩子所接受的教育訓練曾幫助他們當中不少人發展創作的潛能。《性格雜誌》(Journal of Personality)對澳洲12歲大的兒童作過一項關於「創作能力」的調查,並發表報告評論這件事。研究者說:「在高創作力的兒童中,特別有不成比例的多數是耶和華見證人。」這件事可以歸因於見證人的宗教鼓勵兒童運用思想能力的緣故。

      雖然見證人的青年關心良好的教育,他們上學的目的卻並非為了獲得名望或權勢。他們生活的主要目標是要以有效的方式作上帝的服事者,他們也體會到上學是達到這個目標的一項良助。所以他們會選擇一些有助於他們在這現代世界裡謀生的課程。因此,許多人會選修職業性的課程或就讀職業學校。當他們離開學校時,他們希望找到一份能夠容許他們集中精神從事他們的主要事業——基督徒的服事職務——的工作。

      對聖經的看法

      正如你從上文可以體會到,耶和華見證人把聖經視為他們日常生活的指南。在這方面他們比其他許多人更為認真。他們真正相信「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摩太後書3:16。

      有鑑於此,我們相信聖經所載的一切都是正確的,基督徒的生活應當受其指引。因此,見證人青年對學校某些活動的觀點可能跟其他沒有將聖經教訓看得這麼認真的學生的觀點大為不同。這本冊子會考慮到有關的學校活動,並且盡力幫助你瞭解何以耶和華見證人對這些活動採取他們的立場。

      你也許知道聖經是一本傑出的預言之書。因此,我們想你考慮一下對聖經預言所懷的信心怎樣影響到見證人對學校的態度。

      [第4頁的圖片]

      普世的見證人均重視良好的教育

      [第5頁的圖片]

      用作日常生活的指南

  • 我們對未來的看法
    學校與耶和華見證人
    • 我們對未來的看法

      對我們的人生觀具有深遠影響的一個聖經預言載於啟示錄21:3,4。它這樣說:「上帝要親自與[人類]同在,作他們的上帝。上帝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

      聖經曾屢次談及上帝所創造的一個更好的世界。「我們照[上帝]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得後書3:13;詩篇37:9-11,29;以賽亞書11:6-9;35:5,6。

      耶和華見證人相信,這個應許的應驗乃是人類難題的唯一解決辦法,正如耶穌教導門徒禱告時所表示一般:「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馬太福音6:10)在我們的信仰中,上帝的王國是個實在的政府。(以賽亞書9:6,7)唯有這個政府才能消除地上一切造成人類苦難的情況而帶來永久的和平。

      至於上帝的王國降臨對所有現存的政府意味到什麼,則由另一個聖經預言加以說明:「天上的上帝必另立一國,永不敗壞,……卻要打碎滅絕那一切國,這國必存到永遠。」——但以理書2:44。

      既然我們深信這場改變已十分臨近,我們的青年人相信,按照我們相信上帝的王國是個實際政府的信仰去準備一生的事業是切合實際的。我們的主要目標是要告訴人前頭光明的希望。我們真正期望現今所有的憂傷和煩惱都成為過去,我們得以繼續存活享受上帝為一切事奉他的人所預備的種種幸福。上帝確實的應許是:「這世界和一切屬世的慾望都正在消逝;但是,實行上帝旨意的人要永遠生存。」——約翰一書2:17,《現譯》。

      與世界保持分離

      正如所料,這種對未來的看法也對早期的基督徒深具影響。這使他們成為一群與眾不同的人。他們與世界保持分離。正如歷史家哈迪(E. G. Hardy)在《基督教與羅馬政府》一書中指出:「基督徒在他們四周的世界裡是異鄉人和客旅;他們的公民身份是在天上的;他們所仰望的王國不屬這世界。因此他們對公眾事務缺乏興趣,這種情形自始便是基督教的一個顯著特色。」

      耶穌也清楚表明這種分離是他門徒的一個特徵。他說:「他們不屬世界。」(約翰福音17:16;15:19)耶和華見證人力求與這個原則一致而「不屬世界」。當然,這並非意味到我們主張隱遁山林,與世隔絕。我們誠摯地關心社區和學校裡其他人的福利。我們的年輕人希望對課堂內的活動有所貢獻。

      然而,我們同時相信聖經清楚表明的事實:「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翰一書5:19;約翰福音12:31;哥林多後書4:4)為了這緣故,我們關心這世界對我們的兒女所產生的不利影響。很多時這世界所崇尚的生活方式是我們認為不大健全的。學校則受此影響。所以,耶和華見證人希望他們的兒女盡可能避免這些有害的影響。

      [第6頁的精選語句]

      「這世界……要過去,惟獨遵行上帝旨意的,是永遠常存。」——約翰一書2:17

      [第7頁的圖片]

      見證人的兒童希望盡力對課堂內的活動有所貢獻

  • 我們所遵從的道德原則
    學校與耶和華見證人
    • 我們所遵從的道德原則

      耶和華見證人相信道德觀念的急劇改變對年輕人有不良的影響。正如你所察覺一般,自從1960年代以來,一種所謂的新道德已大為流行。這種新道德的一個早期提倡者——英國伍利奇(Woolwich)的主教——聲稱:「以事情本身而言,沒有任何事是可以永遠被視為『不對』的。」我們對此不敢苟同,但我們卻想表白,我們並不打算跟懷有這種見解的人爭辯。我們只想解釋我們所遵從的是什麼道德原則以及我們為何如此行。

      美國的著名神學教授弗萊徹(Joseph Fletcher)論及新道德說:「就這種道德來說,婚外的性關係並無任何不妥之處,在若干事例上,它甚至是好的。」在美國,一位宗教系的副教授伍德(Frederic C. Wood)對學生解釋說:「性是不受任何法律管制的。我再重申:絕不受任何法律管制。沒有任何事是你應該做的,也沒有任何事是你不應做的。」——《今日神學》,1965年十月刊,396頁。

      雖然這種道德觀念可能受人歡迎,耶和華見證人卻認為它們有違聖經,因此是錯誤的。我們於1976年出版的《盡量善用你的青春》一書把我們基於聖經的立場表達出來。這本書討論道德的原則怎樣影響行為。饒有趣味的是,在100個12至19歲的學生看過這本書之後,一個研究者提出批評。他寫道:「像你們的書所表達的道德標準也許一度行得通,但我懷疑它現在是否可行。我們這代人比以往任何世代更為開明。」

      然而,在我們看來,採納新的道德標準並沒有使年輕人「更為開明」。在最近一項對16萬名13至15歲的年輕人所作的調查中,研究者發現有百分之41的男孩子和百分之21的女孩子曾與人發生過性關係。至於16至18歲的青年人,差不多四分之三的男孩子和二分之一的女孩子曾經這樣行。但後果如何?

      少女懷孕大為流行。在美國,每十名未滿二十歲的女孩便有一個懷孕——每年約有125萬人。在這些女孩中,接近60萬人產下嬰兒——其餘的則接受墮胎。此外,每年有數百萬青年人染上性病,包括可怕的疱疹在內。因此,我們認為有充分理由不將這種社會情況視作「開明」的產品。

      健全的道德原則

      至於應將什麼道德原則教導年輕人,意見莫衷一是。教師們常常慨嘆沒有清晰的道德信念可供依從。我們知道有些教師希望有更大自由去教導學生認識聖經中的健全道德原則。身為耶和華見證人,我們衷心相信聖經中關乎道德的教訓對人具有真正有益的影響。

      見證人父母很早便開始教導兒女學習聖經的道德原則,很多時他們會運用《盡量善用你的青春》這本書作為教導的工具。你若喜歡,你的一位見證人學生會很高興給你一本。這本書會使你認識我們所遵從的道德原則,並且提供更多資料關乎我們對下列各事所懷的觀點。

      婚前性關係:我們相信婚前的性關係其實是淫行,因此無一例外地都是錯的;這是不道德的行為。聖經吩咐說:「你們要逃避淫行。」(哥林多前書6:18)「遠避淫行。」(帖撒羅尼迦前書4:3)從我們的觀點看來,婚前的性關係是得罪上帝的一種嚴重罪行。聖經說:「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審判。」——希伯來書13:4;啟示錄21:8。

      同性戀:我們也相信同性戀在道德上是錯誤的行為。請留意聖經怎樣談及女人和男人的同性戀:「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羅馬書1:26,27;哥林多前書6:9-11。

      酒精飲品:酒精飲品是食物,若運用得宜,可以對人有益。(詩篇104:14,15;提摩太前書5:23)可是它們可以被人濫用,而且這種情形頗為常見。我們相信,正如聖經強調,縱酒是嚴重的道德敗行。(箴言20:1;23:29-35;哥林多前書6:9,10)政府制定法例限制年輕人喝酒精飲品;我們尊重當局的這種智慧,也跟這些法例合作。

      麻醉劑:我們不會為了尋歡作樂而吸食使人上癮的麻醉劑,例如大麻、海洛英、可卡因、迷幻藥、檳榔、煙草等。以上所列只是其中幾種而已。耶和華見證人相信,僅為了滿足自己而以一些使人上癮或影響頭腦的東西去戕害身體乃是錯誤的行為,因為聖經敦促我們:「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一切的污穢。」——哥林多後書7:1。

      粗言穢語:我們認為說粗話是不當的行為;這樣行並沒有跟從以下的聖經命令:「至於淫亂和任何污穢或貪心的事,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提,……更不要講淫穢和愚妄的話,或下流的笑話,這些都與你們不相稱。」——以弗所書5:3,4,《新譯》。

      尊重權威:為求與聖經原則一致,我們期望我們的青年人尊重一切適當地設立的權威,包括學校的教師在內。(羅馬書13:1-7;彼得前書2:13-17)我們的年輕人受到教導要深深崇敬的那一位——耶和華上帝——說我們應當真誠忠實,而且要關心別人。——希伯來書13:18;歌羅西書3:9;以弗所書4:25;馬太福音7:12。

      聖經原則的價值

      我們發覺跟從聖經的道德原則大大改善了我們的生活。雖然我們也有難題,我們的兒女也絕非完美,但以大部分而言,我們得以免除偷竊、說謊、詐騙和傷害別人等惡行。只要我們和我們的兒女服從上帝的律法,我們便可以免受流行的性病、未婚媽媽、私生子和墮胎等難題所困擾,也免受憂傷的痛苦和良心的煎熬。我們相信早期美國總統亞當斯(John Adams)所說的是實話。他把聖經稱為「世上最好的書」。我們也相信林肯總統說得不錯。他聲稱接受聖經會使「你終生成為一個較快樂和較好的人」。

      然而,正如你也留意到,兒童受到很多同輩壓力要他們做一些違背聖經勸告的事,「奔那放蕩無度的路」。人若不如此行,別人「就以為怪,毀謗[他們]」。(彼得前書4:4)有時我們的青年人因為沒有參與婚前性交或類似的活動而受人譏嘲或甚至恥笑。因此我們感激教師支持我們的孩子努力緊守聖經的原則;這能夠給那些力求按這些原則而生活的青少年所需的鼓勵。

      你會發覺我們的青年人並不因為受聖經的道德標準所限制而感到有所損失。剛相反,一個見證人青年在將自己的生活跟同學的生活作一比較時說:「我所錯過的僅是許多煩惱而已。」在我們看來,全能的上帝所規定的條件是為了保護我們而設的,聽從這些訓示只會為我們帶來益處。——詩篇19:7-11。

      [第11頁的精選語句]

      『接受聖經會使你終生成為一個較好的人。』——林肯

      [第8頁的圖片]

      一本討論道德的原則怎樣影響行為的書。見證人父母運用它來教訓兒女

      [第9頁的圖片]

      隨著新道德而來的是社會難題的激增

      [第9頁的圖片]

      見證人父母很早便開始教導兒女學習聖經的道德原則

  • 國旗敬禮、國歌和選舉
    學校與耶和華見證人
    • 國旗敬禮、國歌和選舉

      也許在我們的兒女跟學校的往還中,最敏感的一方面涉及愛國儀式。我們意識到這件事可能牽涉到強烈的感情,因此我們十分感激那些懷著同情和了解的態度去處理各種不同情況的教師。讓我們解釋一下何以耶和華見證人不參加愛國儀式,這也許對情形有所幫助。

      歷史證據顯示早期的基督徒並不參與政治事務。正如耶穌談及他的門徒說:「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約翰福音17:16)反之,他們共同效忠於一個屬天的政府——上帝的王國。紐約的教育家科利根(Eugene A. Colligan)和李特文(Maxwell F. Littwin)在《從舊世界到新世界》一書中論及他們說:「他們寧可為上帝的王國而非為地上的任何王國服務。」

      在這方面,早期的基督徒緊緊跟從耶穌基督所立的榜樣,今日耶和華見證人也力求符合這個標準。(約翰福音6:15;18:36)請留意教科書怎樣評論基督的早期跟從者對政治事務所採取的中立立場:

      「異教世界的統治者們對早期的基督教既不了解,亦不歡迎。……基督徒拒絕分擔羅馬公民的若干責任。……他們不肯擔任政治性的職務。」——《文明之路——世界史》(1937年),赫克爾(Albert K. Heckel)和西格曼(James G. Sigman)合著,237,238頁。

      「羅馬政府把基督徒稱為國家的敵人。他們不肯在羅馬軍隊中服役。他們拒絕向皇帝的雕像敬禮。對羅馬人的社會來說,皇帝的雕像所意味的事猶如國旗對今日一般人所意味的一般。他們只忠於自己的宗教。」——《人——他的世界和文化》(1974),麥考爾(Edith McCall), 拉柏利(Evalyn Rapparlie)和斯柏達福拉(Jack Spatafora)合著,67,68頁。

      你也許意識到,在今日跟從一條類似的中立途徑影響到我們的青年人參加學校的若干儀式和活動。耶和華見證人在普世對這些問題採取什麼基於良心的立場呢?

      向國旗敬禮

      即使我們不向任何國家的國旗敬禮,這絕非意味我們對國旗不敬。我們的確尊重我們生活於其中的國家的國旗。藉著服從國家的法律,我們表現這種尊重。我們從來不參加任何類型的反政府活動。事實上,我們相信現存的人為政府是「上帝的安排」的一部分。他暫時容許這些政府存留。因此我們認為,既然上帝如此吩咐,我們便有責任要納稅給這些「較高的權威」,並且尊敬他們。——羅馬書13:1-7,《新世》。

      你也許會問:「那末你們為何不向國旗敬禮以藉此對它表示尊敬呢?」因為我們把向國旗敬禮視為崇拜的舉動。雖然我們不會勸阻別人向國旗敬禮,我們的良心卻不容許我們把這件我們視之為崇拜的東西給予我們的上帝耶和華以外的任何人或任何物件。(馬太福音4:10)誠然,許多人並不認為國旗是神聖的,也不把向國旗敬禮視為崇拜的舉動。然而,請考慮一下世俗的權威對此有何意見:

      「國旗像十字架一般是聖潔的。……跟人對國旗所懷的態度有關的規則和條例都運用一些強烈有力、含意深長的措詞,例如,『國旗的儀式,』……『向國旗致敬,』『對國旗效忠』等。」——《美國百科全書》(1942),第十一卷,316頁。

      「國旗是國家主義信仰的首要象徵,也是它所崇拜的主要對象。人們設計出各種古怪的儀式向國旗『敬禮』,把旗『降下復升』以示致敬,舉行『降旗』禮和『升旗』禮。當國旗經過時,人們除下帽子以示致敬;為了歌頌國旗,詩人作詩,孩童歌唱。」——《美國人相信什麼以及他們怎樣崇拜》(1952),威廉斯(J. Paul Williams)著,359,360頁。

      你可能覺得以上所述只是極端的觀點而已。然而,饒有趣味的是,當北美洲還是殖民地的時候,清教徒反對英國的國旗,因為它上面有「聖」喬治的紅色十字架。據《大英百科全書》(1910-1911年)說,他們之所以如此行「並非出於對祖國的任何不忠,而是因為良心的緣故反對這個他們視之為偶像崇拜的象徵」。

      十誡中的一條禁止人以「上天、下地,和地底下」的形象製造任何崇拜的物件。(出埃及記20:4,5)身為基督徒,我們也覺得有義務遵守聖經的命令「遠避偶像」。——約翰一書5:21。

      我們感激教師諒解我們的信仰,並且幫助我們的兒女堅守這些信仰。其他人也曾對我們認為國旗敬禮與崇拜有關的立場表示諒解,正如以下的評論所表明一般:

      「基督徒拒絕……祭祀[羅馬]皇帝的神靈——大致相當於在今日拒絕向國旗敬禮或誦念效忠的誓言。」——《從容就義的人》(1958年),曼尼克斯(Daniel P. Mannix)著,135頁。

      「主要的假定是向國旗敬禮構成一項含有宗教意味的效忠舉動。……雖然這種見解有點古怪,卻並非完全沒有聖經根據。……倘若敬禮是一項含有宗教意味的舉動,那麼不論物件多麼值得尊敬,它仍然受上帝的律法所禁止。換句話說,拒絕敬禮並非對國旗或國家表示不敬。」——《歸給凱撒,國旗敬禮的爭論》(1962年),斯密學院政治學副教授曼納林(David R. Manwaring)著,32頁。

      我們想強調的是,我們拒絕向國旗敬禮並非有意向任何政府或其統治者表示不敬。我們只是不願以含有崇拜意味的舉動向一個代表國家的像——好像尼布甲尼撒在杜拉平原所立的像,或像現代的國旗一類的東西——下拜或敬禮。(但以理書3:1-30)深具意義的是,美國的最高法院在推翻一宗以往判案的歷史性訴訟中宣布:

      「我們認為地方當局強迫人向國旗敬禮及宣誓效忠的行動超越了憲法授予他們的權力限度,並且侵犯了人的思想和精神領域,而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目的正是要確保這方面的事物不受任何官方所支配。」——西維珍尼亞州教育局對巴納蒂案(1943年)。

      因此,當其他人向國旗敬禮和宣誓效忠之際,我們的兒女會在敬禮儀式中靜默地站著。可是,若為了某些理由,國旗的儀式只要求人肅立來表示參與,我們的年輕人便會坐在座位上。此外,我們的青年人也不會參加表現愛國精神的遊行隊伍,因為這樣行會表示他們支持遊行隊伍所尊崇的東西。我們嚴守中立。

      國歌和校歌

      國歌很多時其實是宗教詩歌或配上音樂的禱告。《美國百科全書》(1956年)說:「大部分國歌的主旨在於表示熱愛祖國及以自己的祖國自豪。許多國歌都將宗教感情和愛國情緒融合一起。」事實上,愛國歌曲所表達的基本思想與人向國旗宣誓效忠的內容並無二致。既然我們找不著聖經根據去支持這種使世界四分五裂的國家自驕心,我們遂不參與歌唱頌讚任何地上國家的歌曲。——使徒行傳17:26;約翰福音17:15,16。

      當國歌奏起的時候,為了表明一個人認同這首歌所表達的感情,通常他所要做的不外乎肅立致敬。在這種情形之下,見證人的青年人會坐在座位上。可是,國歌奏起時,我們的青年若已經站著,他們就不會特地坐下來,因為他們當時站立並非特別為了奏國歌而肅立。在另一方面,校方若要求一群人站起來並且唱國歌,那麼,我們的年輕人可以為了尊重的緣故而起來站著。但是他們不會參與歌唱,藉此他們表明自己並不認同歌的感情。

      校歌與國歌同屬一類的東西嗎?不錯,學校裡的人對校歌的看法有如人民對國歌的看法一樣。校歌通常以宗教性的熱誠唱出,並且伴之以歡呼。我們的青年並不認同這類歌曲所表達的感情。

      選舉的職任

      在許多學校裡,學生會從自己當中選出一些人擔任某些職位,例如班會主席。有些學校還有小規模的政治競選運動,包括助選團和宣傳候選人的海報,目的是要讓青少年熟悉政治團體的運作。可是,見證人青年並不參與學校的政治,不論是接受選舉的職任或選舉別人擔任這些職務。因此,不論他們被提名作候選人或被選出擔任某個職務,他們都會機巧地婉辭。他們以這種方式跟從耶穌的榜樣。有一次人民想立耶穌為王,他卻獨自退去。——約翰福音6:15。

      可是,我們認為教師所作的委任卻與此不同。因此,見證人的青年若受校方委任協助指揮交通或其他類似的活動,我們會鼓勵他們盡可能跟校方合作。

      當然,我們的青少年知道並非所有選舉都帶有政治色彩。有時教師要求學生提出他們的意見。對某些活動表達自己的喜好或對一個演講或所作的文章提供自己的評鑑並不一定違反聖經的原則。當人以舉手的形式表示他們對某些東西的優劣所持的意見時,這樣行跟政治性的選舉並不一樣。

      [第12頁的精選語句]

      「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約翰福音17:16

      [第13頁的精選語句]

      耶和華見證人把向國旗敬禮一事視作崇拜的行動

      [第14頁的精選語句]

      「基督徒拒絕……祭祀[羅馬]皇帝的神靈——大致相當於在今日拒絕向國旗敬禮」

      [第15頁的圖片]

      正如三個忠心的希伯來青年拒絕崇拜國家所立的像,耶和華見證人也不向國旗敬禮

      [第16頁的圖片]

      見證人青年不參與學校裡的政治活動

  • 節日和慶祝
    學校與耶和華見證人
    • 節日和慶祝

      耶和華見證人不參加大部份的節日和其他的慶祝,這可能使教師大惑不解。我們希望以下的資料可以幫助你瞭解何以我們把事情看得這麼認真。

      也許超乎你所知的程度,許多節日和與之有關的習俗都具有非基督徒的宗教背景。正因這緣故,它們不為耶和華見證人所接受。我們力求跟從基督的使徒保羅所陳述的原則:

      「義和不義有什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一個假神]有什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麼相干呢?……[耶和華]又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哥林多後書6:14-17。

      因此一個節日或一項慶祝若在某方面與其他的神祇有關連,或者慶祝它便與我們對聖經原則的瞭解有所抵觸,我們就不會參加。

      生日:享用一頓筵席,參加一個宴會和慷慨地送禮物給所愛的人絕非錯事。(路加福音15:22-25;使徒行傳20:35)耶和華見證人在全年的不同時候均可以享受饋送禮物及跟別人共度快樂時光的樂趣。可是,聖經只提及過兩次生日慶祝,而參與其事的人都不是真正的信徒。他們是埃及的法老和羅馬的統治者希律·安提帕,兩人的生日慶祝都鬧出人命來。(創世記40:18-22;馬可福音6:21-28)因此,讀到以下關於早期基督徒對慶祝生日一事所懷的態度的歷史記載並不令人感覺意外:

      「在這段時期中,一般基督徒絕沒有想到慶祝生日這回事。」——《最初三個世紀的基督徒和教會歷史》(紐約,1848年)尼安達(Augustus Neander)著(Henry JohnRose譯),190頁。

      「在聖經所載的聖潔人士中,從沒有任何人據報曾舉行生日宴會或大排筵席。只有(像法老和希律一類的)罪人才會為他們出生的日子大事慶祝。」——《天主教百科全書》(紐約,1911年)第十卷,709頁[引證第三世紀俄利根(Origen Adamantius)的話]。

      除此之外,生日慶祝傾向於過度著重某個人。無疑這也是促使早期基督徒避免這種慶祝的原因之一。(傳道書7:1)因此你會發覺耶和華見證人並不參加生日的慶祝活動(舉行宴會、唱生日歌、饋送禮物等)。

      聖誕節:你很可能知道,十二月二十五日並非耶穌基督的生日。你也許認為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事件本身。但是聖誕節發展而成的過程並不這麼簡單。以下兩本百科全書解釋:

      「聖誕節並非由上帝所指定,也不是起源於新約的。我們無法從新約確定基督誕生的日子,事實上亦無法從其他任何來源獲知。最初三個世紀的教父沒有談及任何特別慶祝耶穌誕辰的活動。」——《聖經、神學和教會著作百科全書》(Grand Rapids, Michigan, 1981年再版)麥克凌托(John McClintock)與史特朗(James Strong)合編,第二卷,276頁。

      「現今在歐洲流行,或以往所載的大部分聖誕節習俗並非真正的基督教習俗而是教會所吸收或容忍的異教習俗。……聖誕節大部分的嬉樂習俗均以羅馬的農神節為先模。」——《宗教倫理百科全書》,(Edinburgh, 1911年)希斯丁(James Hastings)編,第三卷,608,609頁。

      聖誕節原本並非慶祝基督的誕生乃是眾所週知的事。《美國天主教》雜誌在1981年十二月刊32頁寫道:「聖誕節和它的異教來源是無法分開的。」這本雜誌解釋說:

      「農神節是羅馬人所喜愛的節日,它始於十二月十七日而以十二月二十五日『無敵太陽的生辰』(Natalis solis invicti)作為結束。大約在第四世紀中葉,羅馬教會中精明的官員決定將十二月二十五日定為慶祝『正義太陽』生辰的好日子,聖誕節由此誕生。」

      獲悉有關聖誕節的這些事實之後,有些人的反應如何?《世界書籍百科全書》(1982年)在「聖誕節」的標題下評論說:「在1,600年代……在英國和美洲的部分英國殖民地,法律曾禁止人慶祝聖誕。」既然以往的人曾因為聖誕節的異教來源而拒絕慶祝它,今日耶和華見證人不慶祝聖誕自當不難了解。我們不參加聖誕聯歡會、聖誕話劇、唱聖誕歌、交換禮物或其他與聖誕有關的同類活動。

      對於學年中的其他宗教節日或帶有宗教色彩的節日,耶和華見證人也採取同一的立場絕不參加。理由是這些節日也跟非基督教的崇拜有關。事實上,在慶祝的活動中,某些崇拜的特色常常居於重要地位。請考慮以下的例證:

      復活節:雖然人們以為這個節日是紀念基督的復活,但請留意世俗的權威怎樣論及它:

      「復活節。原本是尊崇條頓族女神的春節。這個光明和春天的女神在安格魯撒克遜族中稱為伊斯特(Eastre)。早於第八世紀的時候,安格魯撒克遜人把這個名字轉移給為了慶祝基督復活而舉行的基督教節日。」——《威斯敏斯特聖經辭典》(Philadelphia, 1944年)戴維斯(John D. Davis)編,145頁。

      「他們在各處搜尋復活節兔子所帶來的五彩繽紛的復活蛋。這並不僅是童稚的遊戲而已,反之它是一種歌頌生殖力的儀式的遺風。雞蛋和兔子都象徵生殖力。」——馮克(Funk)與華格諾斯(Wagnalls)合編的《民間傳說標準辭典》(New York, 1949年),第一卷,335頁。

      萬聖節前夕(Halloween):萬聖節前夕雖然被人當作基督教節日來慶祝,但它的來源卻追溯至基督教以前的節日;那些節日散播人死後仍舊生存的謬誤觀念。饒有趣味的是,我們讀到:「宗教改革以後,基督新教徒拒絕這個節日,同時也拒絕其他的重要節日,例如聖誕節和復活節。然而,萬聖節前夕那些來自異教的民間習俗卻流行一時。」——《大英百科全書》(1959年),第十一卷,107頁。

      萬靈節(All Saints’ Day):「無疑基督教會引進十一月一日的萬靈節供人慶祝,目的是要廢除或取代督伊德教徒所慶祝的死者節日。這個節日是要尊崇所有聖人,不論是認識或不認識的,可是它卻未能取代森漢恩(Samhain)的異教慶祝。」——《大英百科全書》(1959年),第十一卷,107頁。

      新年:「在古羅馬,一年的第一天用來尊崇詹納斯(Janus)—-門神和萬事始末之神。……公元487年,新年成為基督教會的聖日。」——《世界書籍百科全書》(1982年),第十四卷,237頁。

      情人節(Valentine’s Day):「情人節來自紀念兩個名叫華倫泰(Valentine)的不同基督教殉道者的節日。但是與這節日有關的習俗……很可能來自古代稱為露柏卡利亞(Lupercalia)的羅馬節日。這個節日每逢二月十五日舉行,目的是要尊崇專司婦女和婚姻的羅馬女神朱諾(Juno)和自然之神潘(Pan)。」——《世界書籍百科全書》(1973年),第二十卷,204頁。

      五朔節(May Day):「五朔節很可能來自尊崇羅馬女神美亞(Maia)的儀式。人們崇拜美亞而視之為人類和自然生殖力之母。……大部分學者均相信五月柱(Maypole)是以往男性生殖器象徵的遺風,在供奉女神美亞的春節儀式中加以運用。」——《新馮克與華格諾斯百科全書》——(1952年),8294頁。

      母親節:「這個節日來自古代希臘人崇拜母親的習俗。小亞細亞各地的居民在三月十五日舉行儀式尊崇諸神之母賽比利(Cybele)或雷雅(Rhea), 藉此從事正式的母親崇拜。」——《大英百科全書》(1959年),第十五卷,849頁。

      這不過是節日中一些例證而已。許多人慶祝這些節日,並且時常期望學童參與慶祝而參加某些活動。可是,耶和華見證人為了良心的緣故不參與任何這些節日的活動——不論是唱歌、彈奏音樂、戲劇演出、列隊遊行、繪畫圖片、參加聯歡會、吃喝玩樂等。然而,與此同時,我們並不反對別人慶祝這些節日,也不會試圖妨礙他們如此行。我們十分感激教師仁慈地容許我們的兒女不參與慶祝這些節日的各種活動。

      國家的節日

      其他的節日性質略有不同。這些節日可能僅是某個國家所獨有而非普遍受人慶祝。舉例說,國家的感恩節便是其中之一。有某些地方,還有些特別的日子用來紀念為國捐軀的戰士、國慶或尊崇某些著名的總統、統治者或國家英雄。

      耶和華見證人也懷著尊重的態度拒絕參與這些國家的節日。不論我們住在哪個國家裡,我們都會尊重政府當局;但為了良心的緣故,我們不會把我們視為帶有崇拜意味的尊榮歸給這些權威。這樣行是與耶穌論及他的跟從者的話一致的:「他們不屬世界,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約翰福音17:16。

      [第19頁的精選語句]

      「在英國和美洲的部分英國殖民地,法律曾禁止人慶祝聖誕」

      [第21頁的精選語句]

      為了良心的緣故,耶和華見證人不參與慶祝節日的各種活動

      [第17頁的圖片]

      早期的基督徒並不慶祝生日

      [第19頁的圖片]

      「這並不僅是童稚的遊戲而已,反之它是歌頌生殖力的儀式的遺風。雞蛋和兔子都象徵生殖力」

  • 課外活動
    學校與耶和華見證人
    • 課外活動

      耶和華見證人相信生活並不僅限於讀書和工作。在上學的時間作點運動和消遣能為學生提供所需的小息,使他們恢復精神。然而,你可能留意到大部分見證人的青年都不參加學校所贊助的課外活動。以下的簡略解釋可以幫助你了解我們在這問題上的觀點。

      見證人的家庭已實施一項活動計劃。這項計劃以他們的崇拜為中心。我們鼓勵父母將消遣一事包括在這個以家庭為本位的計劃中。既有父母安排和督導兒女的消遣和娛樂,甚至時常與兒女一同參與,這樣便不愁沒有所需的監管了。

      有時幾個見證人家庭會聚合起來一同享受各種類型的娛樂。每年他們會作幾次旅行前往參加較大型的聚會。這些聚會稱為環務大會和區務大會。有時這些旅程使他們有機會參觀博物館及其他名勝古跡。在這些集會中,年輕的見證人聚首一堂享受跟其他許多青年交往的樂趣。這些青年來自本國的其他地方,他們都具有同一的目標——事奉他們的上帝耶和華。

      特別鑑於今日人類社會的道德標準每下愈況,我們認為我們的青年人享有這種健全的交往是十分重要的事。耶和華見證人把以下的聖經警告看得很認真:「不良的交往會破壞有用的習慣。」同時,正如以前所提及一般,我們力求遵從基督對他的跟從者所說的話:「你們不屬世界。」(哥林多前書15:33,《新世》;約翰福音15:19)見證人家庭對學校裡各種課外活動的觀點受到這些原則所支配。活動包括以下各項:

      運動:身體從運動所獲得的鍛鍊對我們有所造益。可是,聖經卻以正確的眼光看這事,它說:「[要]在敬虔上操練自己。『操練身體,益處還少;惟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提摩太前書4:7,8)鑑於這項勸告,耶和華見證人體會到學生在上學時間上體育課的價值。

      可是,與此同時,見證人父母覺得學校時常過度著重運動。因此在訓練兒女的時候,他們設法減輕學校對體育成就的過度強調。他們希望兒女追求作上帝的服事者而非作運動員的事業。因此見證人父母鼓勵兒女將上學以外的時間主要用來追求屬靈的事,而非力求在某些運動上出人頭地。

      我們相信參加有組織的運動會使年輕的見證人暴露於不良交往之中。我們也覺得現代運動的競爭精神——「但求勝利,不計代價」的意識——會產生有害的影響。因此,見證人青年若覺得有需要作課外的消遣,他們的父母會鼓勵他們跟信徒同工,不錯,「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一同從事消遣。——提摩太後書2:22。

      啦啦隊和校花:在運動會裡,打氣的「啦啦隊」負責帶動群眾為學校的運動員狂熱地歡呼喝采。他們也鼓勵人崇拜英雄,帶領學生肅立唱校歌。耶和華見證人認為這樣行是不當的。同樣,我們覺得見證人青年作校花也違反了聖經的原則。聖經原則表明榮耀人是不當的。——羅馬書1:25;使徒行傳12:21-23。

      學校舞會:正如運動一樣,跳舞也可以是健全、有益的活動。顯然耶穌基督贊同這事,因為他在浪子的比喻中提及跳舞是一種正當的慶祝活動。(路加福音15:25)可是,你也許留意到見證人的青年通常不參加學校舉辦的舞會,例如初級和高級的班際舞會。何以故?

      主要來說,這是因為學校舞會時常造成惡劣的環境,常見的有吸煙、縱酒、吸毒以及各種苟且行為。因此參加舞會的人差不多無可避免地與不良的友伴混雜一起。既然聖經勸勉我們要「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來往,為了聽從這個勸告,耶和華見證人慣常不參加學校的舞會。

      約會:近年來約會已在許多地方成為一種常見的消遣。甚至十三、四歲或十五、六歲的青少年也常常與異性約會。你可以見到他們在校園裡手拖手、接吻或甚至做出更親熱的動作來。見證人父母認為既然他們的兒女年紀尚幼,不宜結婚,讓他們單獨與異性共處而做一些通常約會的男女才會做的事是不當的。

      學校各種會社:具有相同興趣的學生可能希望參加學校的會社以便跟其他人分享這些興趣。可是,這些會社通常都以社交活動為主。我們留意到跟某些會社的學生一同參加這些活動時常導致不道德的行為。鑑於這種可能性,我們覺得在參加學校的會社之前應當慎重考慮。

      見證人的青年和他們的父母會考慮的重要問題是:會社的活動限於在上學的時間舉行嗎?它們受到校方嚴密的監管嗎?參加會社需要花上學以外的時間嗎?我們寧可花時間在家庭或會眾的活動上。歸根究柢來說,見證人父母有青任決定讓兒女參加哪一個會社或學校團體。

      學校話劇:耶和華見證人並不反對演劇這件事本身。聖經戲劇是我們區務大會裡一個特別節目。然而,見證人父母在決定是否容許兒女參加學校的話劇之前,有幾個因素是他們會加以考慮的。例如,話劇所描繪的事跟聖經的原則一致嗎?一齣話劇若寬容聖經所譴責的道德標準,見證人青年就不會參加演出。此外,花在排練方面的時間以及可能導致的不良交往都是要考慮的事情。因此,在決定是否讓見證人青年參加一齣話劇演出時,父母會仔細考慮這些因素。

      捐血及其他募捐:很多時學校要求學生為了不同的理由而捐輸。有時所捐的是供輸血之用的血液。可是,聖經吩咐人要「禁戒血」。根據我們的了解,這意味到我們不應當吃血或把血用於任何其他事上。因此,為了良心的緣故,我們既不捐血,也不接受輸血。——創世記9:4-6;利未記17:10-14;使徒行傳15:19,20,28,29。

      為了本冊子在較早時候所提出的理由,所作的募捐若是為了贊助某些政治運動或跟某些宗教節日或慶祝有關,耶和華見證人便不會捐助。我們也不會參與任何與彩票,靠碰運氣取勝的遊戲或賭博有關的活動。可是,有些其他情形卻可以根據情況個人決定是否捐助。例如,若有同學受傷或生病,同學們集資購買鮮花或其他禮物,他們會很高興按自己的能力分擔費用。——使徒行傳20:35。

      [第22頁的精選語句]

      「不良的交往會破壞有用的習慣。」——哥林多前書15:33,《新世》

  • 授課
    學校與耶和華見證人
    • 授課

      還有另一種情況是耶和華見證人的觀點會影響他們的學業的,那便是與課程有關的事情。所以,這裡所提出的資料目的是要促進教師和見證人父母的了解和合作,因為我們相信父母特別有責任為兒女選擇所學的科目。

      宗教禱告:有些學校有宗教課講授。有一個時期,當局要求美國的家長表示他們要兒女接受天主教、基督新教抑或猶太教的宗教訓示。父母沒有簽署同意上宗教課的學生要離開課室往別處繼續非宗教的研習。但後來在1948年,美國的最高法院說:

      「第一修正法所根據的前提是宗教和政府若在個別的領域中互不干預,它們可以發揮最佳的功能而達致其崇高目標。……第一修正法在教會與國家之間豎起一道圍牆,這道牆必須保持高大穩固。」——《麥科林對教育委員會》(1948年)。

      後來,在1963年六月十七日,美國的最高法院進一步禁止在公立學校誦讀聖經及禱告。布倫南法官(Justice Brennan)解釋他的見解說:「一直以來,聯邦和各州憲法的精神……是要讓父母在施行宗教訓示方面自行決定。」

      耶和華見證人同意父母有責任向兒女提供宗教方面的教育。因此,若有宗教課在課堂講授,見證人父母會要求學校當局准許他們的兒女不出席。宗教課程若包括參與一些我們認為與聖經不符的崇拜儀式,例如向偶像下拜,見證人父母無論如何也不會同意如此行。

      在另一方面,耶和華見證人並不反對在課室裡對各宗教或對聖經作一項客觀的研討。因此,學校若安排不同宗教的代表作演講,目的僅是讓學生認識那些宗教而非改變學生的宗教,見證人學生會懷著尊重的態度聆聽。同樣,在受到邀請時,耶和華見證人會樂於向學校的團體作演講以解釋他們的宗教信仰。

      在有些學校裡,學生要經常誦念主禱文。雖然耶和華見證人接受這個禱文,我們卻不會參與這種拘於儀式的背誦,因為當耶穌提供這個模範禱告給他的門徒時,他勸人不可「用許多重複話」向上帝禱告。(馬太福音6:7,8)我們不參與這種誦念的另一個理由是,我們並不參加任何宗教聯合的禮拜。

      性教育:很久以來,公立學校一直有健康和衛生這些科目教授。我們體會這些課程對於教導學生認識潔淨的價值、疾病的預防、兒童的照顧、家庭的責任等事很有幫助。但是今日許多學校也在性的問題上提供坦率的教育,資料包括避孕、自瀆、同性戀和墮胎等問題。

      通常學校教授性教育時並不提供道德上的指引。事實上,我們常見到教育家本身批評聖經的道德標準。因此見證人父母十分關注在性教育課中所傳授的資料。

      有些學校所採用的教科書稱為『Dreng og pige, mand og kvinde』(男孩和女孩,男人和女人)。它說:「每個人必須有權滿足自己的性需要,不論他的年齡、性別或所用的方法如何,只要不侵犯別人的權利便行了。」至於人與動物發生性關係,這本書說:「在本國[丹麥],……以這種方式滿足性慾是合法的。」然而,上帝給以色列人的律法卻說:「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記22:19。

      正如我們在較早時候強調,耶和華見證人力求跟從聖經的道德原則,並且諄諄教誨兒女認識這些原則。他們絕不想兒女從一些不尊重聖經原則的人獲得性教育。因此見證人父母若發覺學校灌輸給他們兒女的思想以及/或給學生觀看的事物顯然與兒女在家裡受教的原則有所抵觸,他們可以請求校方准許他們的子女不上性教育課。

      科學與進化論:耶和華見證人對科學極感興趣。他們尊敬那些獻身從事科學研究的人。科學家的研究使我們對四周的世界有更深的瞭解。我們鼓勵青年人學習各門科學,因為這可以幫助他們更加體會創造者的智慧和能力。

      但並非所有稱為科學的東西都一定是事實。時常有些理論,例如進化論,冒充為科學事實。進化論主張第一個有機體是從無生命的物質進化而成。然後,當這個有機體繁殖時,它的後代發生改變,並且分別發展,最後產生了一切生物,包括所有曾經生活在地上的人。

      耶和華見證人並不相信這個理論是真的。但我們也沒有走另一個極端,認為創造的工作只花了實際的七日。我們相信第一對男女是上帝所造的,其他所有生物亦然。因此,在課堂裡若考慮到生物起源的各種理論時,我們感激教師尊重見證人青年那基於聖經的信仰。事實上,我們覺得這些信仰跟科學的事實完全一致。見證人青年也會很高興跟你分享這些信仰。

      音樂訓練和美術訓練:耶和華見證人並不認為音樂訓練和美術訓練本身有任何不妥之處。可是,見證人的青年不會參與任何跟宗教和愛國節日有關的音樂訓練和美術訓練。至於參加學校的音樂教育計劃,有些因素是見證人的青年以及他們的父母會加以考慮的。

      例如,他們會考慮所接受的訓練在哪裡及在何種情況下進行。所彈奏的音樂的性質亦屬考慮之列。所受的訓練若要樂隊的成員在與政治或宗教有關的活動中演出,耶和華見證人便不能參加。甚至在練習期間,見證人學生也不會參與演奏國歌或跟宗教或國家節日有關的歌曲。另一個要考慮的因素是所牽涉的時間量,以及這些訓練是否會妨礙基督徒的聚會和家庭活動。

      格鬥的訓練:在某些學校裡,學生會受到軍事訓練。然而耶和華見證人卻決心作愛好和平的人。聖經論及這樣的人說:「他們要將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這國不舉刀攻擊那國;他們也不再學習戰事。」(以賽亞書2:4)因此,耶和華見證人請求校方准許他們不參加學校舉行的軍事訓練。

      聖經也說:「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馬書12:18)應用這些原則在生活上也影響我們對其他形式的格鬥所懷的態度。這包括各種武術,例如柔道、空手道、劍道以及拳擊和摔角。雖然這些活動以運動為名,我們認為參與它們無非是要受訓作打鬥或傷害別人。因此,耶和華見證人不會參加這類格鬥活動。雖然見證人青年請求校方准許他們不參加各種格鬥活動,他們卻很高興在其他於上課時間進行的體育活動上盡量跟校方合作。

      [第28頁的精選語句]

      我們鼓勵青年人學習各門科學

      [第26頁的圖片]

      法庭裁決宗教訓示應當由父母自行決定

  • 跟學校制度合作
    學校與耶和華見證人
    • 跟學校制度合作

      耶和華見證人相信良好的教育是父母遺留給兒女最重要的資產之一。但誰要為孩子的教育負首要的責任呢?唯獨學校裡的教師才負有這項責任嗎?

      有些人顯然懷有這樣的想法。可是,孩子是父母生的,也是家庭的成員。他們並非國家或任何政府機構的產物。因此,父母具有上帝所授予的責任去決定兒女應接受怎樣的教導。

      然而,與此同時,學校的教師提供一項大受賞識、深具價值的服務。我們也意識到,在這個紀律敗壞的時代,教師的工作並不容易。家長可以做些什麼事跟教師合作呢?

      家長的合作

      首先,家長認識子女的教師是很重要的事——要作出安排與教師會面和交談。會談的目的當然不是為了互相對抗,反之是要看看家長和教師可以怎樣一同合作幫助兒童成長。當教師說話時,家長會樂於聆聽,他們也會清楚地告知教師他們希望兒女獲得什麼。

      在這樣的會談中,見證人父親或母親應當讓教師知道,他們期望兒女有正當的基督徒行為。孩子若行為不端,他們希望教師會通知他們。家長也應當提出保證全力支持教師所施行任何合理的管教,甚至在家裡加強這種管教。

      家長還可以用其他方法提出協助:要留意使兒女上學前吃過有益的早餐。留意他們做妥功課,並且帶備所有課本。務要尊重校規,並且期望兒女也如此行。讓孩子在家裡談及學校的活動以及他們在學校裡所遇到的難題。

      美國健康、教育及福利部在它的刊物《幫助兒女訂出事業的計劃:給父母們的忠告》中告訴父母們可以怎樣激發兒女讀書的興趣:「要幫助孩子明白功課對他們日後的工作選擇多麼重要。向他們指出幾乎所有職業都用得著閱讀、算術、會話等科目的知識。簡而言之,幫助他們明白有重要得多的理由要上學,他們並非僅是為了上學而上學。」

      我們衷心希望這本冊子的資料能促進學校當局和耶和華見證人之間的愉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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