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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督徒婦女配受尊榮敬重
    守望台1995年 | 7月15日
    • a 《國際標準聖經百科全書》解釋說:「婦女不可同男性客人吃飯,男子同女子說話也不合宜。……在公眾場所同婦女說話尤其駭人聽聞。」收錄猶太教士訓諭的文集《密西拿經》告誡說:「不可與女流多言。……與女流多言,必自招惡禍,曠廢研習律法,終必在磯漢拿沉淪。」——《阿伯特》1:5。

      b 《耶穌時代的巴勒斯坦》一書說:「有時候,婦女的地位跟奴隸差不多。比方說,婦女不可在法庭上作證,惟一的例外是作證丈夫的確死了。」關於利未記5:1,《密西拿經》的解釋是:「『見證發誓』[的條例]只對男子適用,對女子並不適用。」——《舍布俄特》4:1。

      c 第一世紀猶太歷史家約瑟夫斯報導,希律的姐妹撒羅米給丈夫「送上解除婚姻關係的文件。這違反了猶太人的律法,因為[只有]丈夫才許這樣做」。——《猶太古史》,15卷,259[七,10]。

  • 基督徒婦女配受尊榮敬重
    守望台1995年 | 7月15日
    • 按照當時猶太教士的主張,丈夫為了雞毛蒜皮的事,比方妻子做壞了一盤菜,或者跟陌生男子聊天,就可以把她休了。更過分的是,丈夫發現了他認為更中看的女子,竟然也可以離婚。

  • 基督徒婦女配受尊榮敬重
    守望台1995年 | 7月15日
    • 《詮釋者聖經評注》這樣解釋:「按照教士所定的猶太教教規,妻子不忠,就是通姦對不起丈夫;丈夫跟另一個男子的妻子私通,就是通姦對不起那個男子。可是,丈夫不管是做了什麼事,總不算通姦對不起自己的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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