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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監護權——平衡的看法警醒!1997年 |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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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監護子女
有些法官認為,孩子同雙親保持聯繫很重要。他們的觀點是有根據的,因為不少研究報告都指出,離婚父母共同照管子女,有助緩和孩子的緊張情緒,減輕幼小心靈所受的痛苦。這樣,孩子就不會覺得被父母一方拋棄,反而感受到雙親的愛護、關懷,對父母雙方的家庭都有歸屬感。一個精通家庭法的律師說:「共同監護子女的好處在於:父母雙方都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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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監護權——平衡的看法警醒!1997年 |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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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監護子女
法官可能按自己的意見,認為誰能盡力照顧孩子的需要,就把子女判給誰單獨照管。關於孩子的切身福利等重要問題,法官可能裁定,負責照管的家長有全部決策權。法官作出這樣的判決以前,都會先聽評審顧問的意見。評審顧問通常包括心理學家、精神科醫生和社會服務人員。
評審顧問提議孩子由父母一方監護,是因為他們覺得孩子跟單親同住,生活會較為安定。目睹離婚父母針鋒相對、無法溝通,不少主審法官都情願把子女判給單親照管。這並不是說,沒有監護權的家長從此跟子女隔絕。他們通常有探視子女的權利。父母雙方仍可繼續愛護孩子,關心孩子的福利,為孩子提供所需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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