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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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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必按照到時展開的「書卷上所寫的話」受審判。這書卷不可能指死者生前的記錄,也不可能指用來評審他們生前行為的準則。既然「罪的工價就是死」,人一死,就為自己的罪付出了代價。(羅6:7,23)他們復活以後,可以表明自己對上帝有什麼看法,以及是否願意接受耶穌基督為人獻出的贖價。(太20:28;約3:16)儘管他們不用擔負以往的罪債,但他們仍然需要贖價才能身心完美。他們必須更新思想,改變以往的生活方式和觀點,並按照上帝為人類和地球所定的旨意和律則而生活。顯然,到時「書卷」上會闡明上帝在審判日期間為他們所定的旨意和律法。因此,復活的人會否表現信心和服從,將成為他們受審的依據,以及他們的名字會否永遠寫在「生命冊」上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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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洞悉聖經(上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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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5:29指向審判時期的結束 要明白「復活終得生命」和「復活終被定罪」是指什麼時候發生的事,一條重要的線索是耶穌在同一個場合說過的話。耶穌曾談到一些實際活著但在靈性上死去的人(詳見次標題「脫離死亡,歸入生命」)說:「時候要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上帝兒子的聲音,聽從 的人[按字面直譯是:『聽到了』的人]就活過來。」(約5:25,Int)由此可見,耶穌談的不僅僅是聽見他聲音的人,而是「聽到了」他的話結果相信和順從的人。在聖經裡,「聽見」和「聆聽」常用來指「順從」或「服從」。(見服從)聖經也說,服從的人必因此活下去。(要比較譯作「聽」或「聽見」的同一個希臘語a·kouʹo「阿庫奧」的用法,參看約6:60;8:43,47;10:3,27)他們聽見耶穌的話以後(不是以前)的行為,才是審判他們的根據。
類似地,耶穌說有人「行善」有人「作惡」時,顯然是以審判日結束作為起點,回頭說審判日期間所發生的事。因此復活的人「行善」還是「作惡」,指的是他們知道「書卷上所寫的話」後,以行動證明自己服從還是不服從。誰行善誰行惡,到審判日結束時就一清二楚了。到時,凡「行善的」(按照「書卷上所寫的話」去做的)必獲賜永生;「作惡的」必被定罪。聖經說,有些人復活終得生命,有些人復活終被定罪,就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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