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ies Of Refuge)
關於血是神聖的,耶和華的律法作了十分明確具體的規定。殺人流血會玷污以色列人所住的土地(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當中);惟獨處死犯流血罪的人,流出他的血,才能為地贖罪。(創9:5,6;民35:33,34)因此由報血仇的將故意殺人的處死,才能執行「以命償命」的律法,為死者伸冤。(出21:23;民35:21)但誤殺人的,例如人在砍樹時鐵斧脫把,擊中同伴,以致同伴死了,又該怎麼辦呢?(申19:4,5)耶和華宅心仁厚,為這些誤殺人的設立了六座庇護城,讓他們可以逃進城裡,得到保護,不致被報血仇的所殺。(民35:6-32;書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