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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庇護城

      (Cities Of Refuge)

      關於血是神聖的,耶和華的律法作了十分明確具體的規定。殺人流血會玷污以色列人所住的土地(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當中);惟獨處死犯流血罪的人,流出他的血,才能為地贖罪。(創9:5,6;民35:33,34)因此由報血仇的將故意殺人的處死,才能執行「以命償命」的律法,為死者伸冤。(出21:23;民35:21)但誤殺人的,例如人在砍樹時鐵斧脫把,擊中同伴,以致同伴死了,又該怎麼辦呢?(申19:4,5)耶和華宅心仁厚,為這些誤殺人的設立了六座庇護城,讓他們可以逃進城裡,得到保護,不致被報血仇的所殺。(民35:6-32;書20:2-9)

  • 庇護城
    洞悉聖經(上冊)
    • 法律程序 誤殺人的抵達庇護城後,首先要向坐在城門口的各長老說明自己的情況,然後才被收容。為了避免蓄意殺人的利用這個安排,逃亡的人進入庇護城之後,必須被帶到有權管轄兇案發生地點的那個城去,在城門口受審。如果審訊證實他並非故意殺人,就會被帶回庇護城去。可是,他必須一直留在城裡,才能確保安全。大祭司一旦去世,他就可以離去。逃進庇護城的人,不可憑贖價去更改他必須遵守的條件。(民35:22-29,32;書20:4-6)正如約押的事例表明,甚至耶和華的神聖祭壇也不能庇護蓄意殺人的罪犯。(出21:14;王上1:50;2:28-34;見報血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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