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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血:誰的選擇?誰的良心?
    血可以怎樣拯救你的生命?
    • 在大多數醫院的牆上,都展示著「病人權利宣言」。這些權利之一是知悉實情而同意的權利;說得準確一點,應該叫做知悉實情而選擇的權利。病人知悉各種治療法(或者不予治療)可能引起的結果之後,有權選擇接受哪一樣。紐約布朗克斯的愛恩斯坦醫院一份有關輸血與耶和華見證人的政策文件說:「任何沒有喪失能力的成年病人都有權拒絕治療,不論這項拒絕對他的健康可能造成多大的損害。」2

      醫生們可能表示擔心專業道德或法律責任的問題,但是不同法庭都強調過,病人的選擇是至尊的。3 紐約州上訴法庭指出:「病人決定治療方法的權利[是]至高無上的。……醫生若履行有決定能力的成年病人拒絕治療的權利,不能因此就斷定醫生違反了自己在法律上或專業上的責任。」4 法庭進一步指出:「醫療專業的道德操守固然重要,卻並不比這裡強調的基本個人權利更重要。至上的不是院方的要求,而是個人的需要和願望。」5

  • 血:誰的選擇?誰的良心?
    血可以怎樣拯救你的生命?
    • 但是,正如美國醫學協會指出,病人是「最終仲裁者。他有權決定到底冒險接受醫生建議的治療或手術,還是冒險不接受而生存。這是個人的天賦權利,是法律所承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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