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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聖經的第48本書——加拉太書
    「聖經全部都是上帝所感示而有益的」
    • 10.若要得到上帝的祝福,什麼是重要因素?因此,律法的目的何在?

      10 既然加拉太人因信受聖靈所膏而開始事奉上帝,難道他們真的這樣無知,竟相信自己能藉著行律法而貫徹始終嗎?只有懷著信心聽從好消息才真的有用,正如「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現在根據上帝的應許,「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由於基督死在苦刑柱上,他們已獲得釋放而不再受律法所咒詛。基督是亞伯拉罕的種子,430年以後所制定的律法並沒有把關乎種子的應許廢掉。既然這樣,律法有什麼目的呢?「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如今我們卻不再在師傅手下,猶太人和希臘人也不再有任何區分,因為在基督耶穌裡,所有人都已合而為一,「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種子」,《新世》],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3:6,9,24,29。

  • 聖經的第48本書——加拉太書
    「聖經全部都是上帝所感示而有益的」
    • 15.這封信怎樣對加拉太的會眾有益?它向今日的基督徒提供什麼指南?

      15 這封信對加拉太的會眾十分有益,因為信中清楚確立他們在基督裡所享的自由,並且證明歪曲好消息的人是不足信的。信中表明人憑著信心才能稱義,割禮已不再是人得救的必需條件了。(2:16;3:8;5:6)除去肉體上的這種分別使猶太人和外邦人得以在一群會眾中團結起來。脫離律法並不是要讓人放縱肉體的私慾,因為以下的原則仍然生效:『你必須愛鄰人如同愛自己一般。』這仍然是今日基督徒的準則。——5:14。

      16.對於希伯來文聖經,我們可以在加拉太書中找到什麼強化信心的解釋?

      16 保羅的書信根據希伯來文聖經提出一些有力的比喻,幫助加拉太人明白教義上的許多要點。這封信在上帝感示之下闡明了以賽亞書54:1-6的意義,指出耶和華的妻子便是「在上的耶路撒冷」。它解釋在這齣「象徵性的戲劇」(《新世》)中,夏甲和撒拉分別代表誰,並且表明承受上帝應許的乃是那些蒙基督釋放而獲得自由的人,不是那些繼續受律法所挾制的人。(加4:21-26;創16:1-4,15;21:1-3,8-13)這封信清楚解釋律法的約並沒有廢掉亞伯拉罕的約,相反,它是附加在亞伯拉罕的約之上的。它也指出這兩個約訂立的時間相隔了430年,這對於聖經的年代計算十分重要。(加3:17,18,23,24)上帝將這些事件的紀錄保全下來乃是要強化今日基督徒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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