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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聖經(下冊)
    • 即使一個人沒出言詆毀上帝,他的所作所為要是違犯上帝所定的律法之約,也等於「辱罵耶和華」,褻瀆上帝。因此,律法一方面會對誤犯了罪的人網開一面,另一方面卻嚴懲蓄意犯罪的人,不管是本地的還是僑居的,必一律處死,因為蓄意違犯律法就等於辱罵耶和華,輕看他的話,藐視他的誡命。(民15:27-31;另見申31:20;尼9: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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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聖經(下冊)
    • 律法之約中有關「褻瀆罪」的規定 「十誡」的頭三誡清楚表明,耶和華是宇宙的至高主宰,是獨一的真神,有權要求受造眾生專一崇拜他,並提醒以色列人「不可濫用耶和華你上帝的名,因為濫用他名的人,耶和華必定懲罰」。(出34:28;20:1-7)律法嚴禁人詛咒上帝或人民的首領。(出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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