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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贊同奴隸買賣嗎?警醒!2001年 |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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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律法聲明,綁架和販賣人口的,都必須處死。另外,耶和華定下條例,保障奴隸的權益。例如,奴隸如果被主人打傷,因而殘廢,主人就得還他自由。奴隸如果被主人打死,主人就要以命償命。擄回來的女子可以做奴隸,也可以娶來做妻子,卻不可當做泄慾對象。律法的精神必然促使正直的以色列人尊重奴隸,善待他們,把他們當做雇工看待。——出埃及記20:10;21:12,16,26,27;利未記22:10,11;申命記21:10-14。
有些猶太人甘願做同胞的奴隸,好償還債務。做奴隸既可免忍飢捱餓,還可以擺脫窮困。到了猶太曆法的某些特定時候,要是奴隸想離去,主人就得讓他走。a(出埃及記21:2;利未記25:10;申命記15:12)論到這些關於奴隸的律法,猶太學者摩西·梅爾齊納說:「奴隸始終是人,是人就自然享有人權。做主人的要是侵犯人權,就難免受罰。」相比之下,歷史上的奴隸制度多麼殘酷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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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贊同奴隸買賣嗎?警醒!2001年 |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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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律法容許奴隸選擇留下來服事主人,這清楚表明以色列的奴隸絕沒有受到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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