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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洞悉聖經(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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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們必須承認他們所宰殺的動物的生命都屬於耶和華,並且把這些動物的血倒在地上,像倒水一樣,彷彿把血歸還給上帝。他們不可隨自己的意思濫用血。(申12: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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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洞悉聖經(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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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摩西律法下 耶和華把給挪亞的禁令加進與以色列國訂立的律法之約裡。他明確地吩咐,任何人如果漠視上帝的律法所規定的程序,哪怕是宰殺動物的程序,也必須擔負「血債」。(利17:3,4)凡宰殺的動物的血,都要倒在地上,用泥土掩蓋。(利17:13,14)不管誰吃了任何 動物的血,都要「從民眾當中剪除」。血是神聖的,任何人如果故意違反這條禁令,就要被「剪除」。(利17:10;7:26,27;民15:30,31)
麥克林托克和斯特朗合編的《百科全書》(1882,第1卷,834頁)對利未記17:11,12作了以下評論:「除以色列人之外,僑居的外族人也要遵守這條嚴格的禁令。違反這條禁令的人會『從民眾當中被剪除』,看來是指處以死刑(參看來10:28),但我們很難確定行刑時用的是刀劍還是石頭。」
申命記14:21說,上帝允許以色列人把自死的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賣給僑居的人或外邦人,這表明這些動物的血跟被宰殺的動物的血是有所不同的。(參看利17:14-16)以色列人和歸附正確宗教的僑居人,同受律法之約的管束,都有義務符合摩西律法的崇高要求。所有國族的人都有義務遵從創世記9:3,4的吩咐,但上帝規定,處於摩西律法之下的人,要比外邦人和沒有崇拜耶和華的僑居人,符合更高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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