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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帝的永恆旨意有關的諸約守望台1989年 |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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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附加的律法的約
15-17.(甲)為什麼律法的約要附加在亞伯拉罕的約之上?(乙)律法如何達成這些目的?
15 上帝訂立了亞伯拉罕的約作為實現他的旨意的基本步驟,這個種子的世系會怎樣獲得保護不致受到污染或滅絕,直至種子出現的時候呢?種子來到時,從事純真崇拜的人可以怎樣認出他來?保羅指出,上帝藉著暫時附加的律法的約而顯明他的智慧;藉此,保羅解答了上述的問題。使徒這樣寫道:
16 『那麼,為什麼要有律法呢?是為了使過犯顯明而附加的,直至那得了應許的種子來到;律法是藉著天使經居間者的手而傳授的。……律法成了把我們領到基督那裡的保育員,使我們能夠由於信仰而稱義。』——加拉太書3:19,24,《新世》。
17 在何烈山上,耶和華以摩西為居間者與以色列立了一個獨特的國家的約——律法的約。b(加拉太書4:24,25,《新世》)以色列人同意訂立這個約,並且以公牛和山羊的血使約生效。(出埃及記24:3-8;希伯來書9:19,20)這個約給予以色列國神治的律法以及一個正義政府的輪廓。這個約禁止以色列人與異教徒通婚及參與不道德或偽宗教的習俗。藉此,這個約保護以色列人,並且成為一股保全種子的世系免受污染的力量。(出埃及記20:4-6;34:12-16)可是,由於沒有一個不完美的以色列人能夠遵守律法至十全十美的地步,這使罪顯明出來。(加拉太書3:19,《新世》)此外,律法的約也指出,人需要一個完美而永久的祭司,也需要一個不用年年獻上的祭物。律法就彷彿是個保育員,把孩子領到所需的導師那裡,這個導師便是彌賽亞或基督。(希伯來書7:26-28;9:9,16-22;10:1-4,11)律法的約一旦達成了它的目的,它便會終結。——加拉太書3:24,25,《新世》;羅馬書7:6;可參看本刊第31頁的「讀者來函」。
18.律法的約涉及什麼進一步的前途希望?但為什麼這件事難以理解?
18 上帝訂立這個暫時的約時,他曾提及以下令人振奮的目的:『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作屬我的子民……。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埃及記19:5,6)一個多麼偉大的前途希望!一個君王兼祭司的國度。但這怎麼可能?正如律法後來清楚闡明,統治的支派(猶大)和祭司的支派(利未)獲派分擔不同的職責。(創世記49:10;出埃及記28:43;民數記3:5-13)沒有人能夠身兼統治者與祭司兩職。雖然如此,出埃及記19:5,6所載上帝的話語使人有理由相信,以一種尚未明顯的方式來說,在律法的約之下的人有機會『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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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上帝的永恆旨意有關的諸約守望台1989年 |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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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立約的觀念是以色列宗教一個與眾不同的特色,是唯一要求專一忠貞及排除別的宗教所容許的雙重或多重忠貞的可能性的觀念。』——《舊約神學辭典》(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Old Testament)第二卷,第27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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