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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維1999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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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受禁制!
1967年9月,馬拉維大會黨舉行年會,使情勢進一步惡化。年會通過一項決議,說「[我們]堅決宣布耶和華見證人教派在本國為非法團體。」理由是什麼?決議繼續說:「這個組織危害國家的穩定、和平與安寧,這種穩定是國家順利運作所不可少的。」然後,總理在黨大會的閉幕講詞中宣告說:「耶和華見證人到處惹起麻煩。由於這緣故,黨大會昨天通過決議,我們應當禁止耶和華見證人在本國活動。我可以肯定告訴你,當局必定會很快就處理這個問題。」
耶和華見證人真的對馬拉維的安定和平構成威脅嗎?絕沒有!一位旁觀者後來把馬拉維的耶和華見證人譽為「模範公民」,他們「一絲不苟地納稅,照顧有病的人,並努力掃除文盲」。不過,政府的確「很快就處理這個問題」。不久,政府頒發了一項行政法令,正式禁止見證人活動,生效日期是1967年10月20日。報章以大字標題宣告:「馬拉維禁止『危險』教派活動」。雖然報章說政府採取這個行動是因為耶和華見證人「對馬拉維政府不利」,顯然真正的理由是他們拒絕購買黨員證。耶和華見證人只是按著自己那基於聖經的信念,決心「以上帝為統治者,服從他而不是服從人」。——使徒行傳5: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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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維1999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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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7頁的圖片]
見證人被禁制;分社物業的閘門緊緊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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