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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根據聖經而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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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上帝創立的。結婚之後,夫婦兩人互敬互愛,同甘共苦,就能享有親密的關係和安全感。耶和華創立婚姻制度,不僅是為了讓人有一個配偶作伴,而且是為了讓人類可以通過家庭安排繁衍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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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根據聖經而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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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當和夏娃開始共同生活前辦過任何「法律手續」嗎?
創世記2:22-24:「耶和華上帝用那個人[亞當]身上取來的肋骨造了一個女人,把她帶到人面前。那個人說:『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終於出現了。她要叫做「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所以人要離開父母,從此與妻子廝守,二人成為一體。」(請注意,亞當夏娃結為夫婦,是由宇宙的主宰耶和華上帝撮合的。他們不是未經法律上的權威認可就自行同居。也請注意,上帝的旨意是要他們終生結合。)
創世記1:28:「上帝賜福給他們[亞當夏娃],對他們說:『要繁衍增多,遍滿地面,開拓大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天上的飛禽和地上各樣爬行的活物。』」(在這裡,法律上的最高權威賜福給這對夫婦,授權他們發生性關係,委派他們執行重大的任務。這個任務可以使他們的生活充滿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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