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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判決擴大病人的權利警醒!1991年 |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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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送到醫院急救。當時,醫務人員發現她身上帶著一張簽署好的醫療指示/免除責任卡,其上清楚聲明,她基於明確的宗教理由不接受輸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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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的判決擴大病人的權利警醒!1991年 |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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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絕不能隨意把病人的預先指示[例如,耶和華見證人所攜帶的醫療指示/免除責任卡]置諸不理,就如他無法隨便漠視緊急事故發生時所接獲的指示一般。」法庭補充說,「病人有權支配自己的身體,罔顧耶和華見證人的明確指示,而強行替她輸血便……侵犯了她的這項權利,同時對她選擇按之而生活的宗教準則表示不敬。」
重審的法官接著有力地反駁醫生的論據。後者聲稱見證人的醫療卡在緊急情況下並不生效。「我絕不同意……耶和華見證人的醫療卡只不過是一紙空文。……耶和華見證人的醫療卡上的指示把一項有效的限制加諸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向馬利特太太提供的療法之上。這項限制包括禁止輸血。……她的書面聲明顯然具有這樣的目的:在她無法為自己發言時表達她的意願。」
法官在結論中提出這個合乎邏輯的論點:耶和華見證人若拒絕接受輸血,「他們就必須承擔自己所作決定的一切後果。日後他們或他們的家屬都不能說,這張醫療卡並不代表他們的真正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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