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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慈悲

      (Mercy)

      對困苦的人表示同情和關懷,採取行動為對方解困;親切憐恤的心;也指從輕判決、網開一面。

  • 慈悲
    洞悉聖經(上冊)
    • 不限於判案 「慈悲」有時指一個人出於憐恤或同情而不做某件事,或盡量克制自己,比如不施行懲罰或判罰時從寬處理。因此,這個詞可用於司法案件上,指法官對犯人從輕發落。無可否認,上帝向人發慈悲時,往往涉及恕罪或從輕判決(詩51:1,2;103:3,4;但9:9;彌7:18,19),這是因為上帝除了慈悲為懷,也公正信實,必恪守正義的標準(詩40:11;何2:19);而且人人生來就有罪,本該以死抵罪(羅5:12;另見詩130:3,4;但9:18;多3:5)。可是,上文的資料顯示,希伯來語名詞「拉漢因」和希臘語名詞「埃萊奧斯」不單單指赦罪,也不單單指執行刑罰時從輕發落。在原文,這些詞語主要不是指赦罪的行動本身,而是指赦罪所打開的發慈悲的機會。當然,上帝不會只顧發慈悲,而罔顧他為公正所定的完美標準。正因為這個緣故,他安排愛子耶穌基督犧牲生命,獻出贖價,以求在不違反公正的前提下赦免人的罪過。(羅3:25,26)

      因此在聖經裡,發慈悲大都不是指克制自己不做某件事(例如不施行刑罰),主要是指仁慈體貼地對待困苦的人,憐憫他們,為他們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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