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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傳教士——他們該是怎樣的人?
    警醒!1994年 | 10月8日
    • 傳教士——他們該是怎樣的人?

      「傳教士」這個詞語可以觸發強烈的情感。在一些人的心目中,這個詞語能夠喚起仰慕之情,使他們想起諸如德肋撒修女、已故的史懷哲等人物。

      其他人則有截然不同的反應,一提起傳教士,他們若不是處之漠然,就是深感厭惡,甚或怒氣沖沖。這個詞語使他們聯想起思想鉗制,腦海不斷浮現殖民地主義的景象。

      關於傳教士,一個適切的問題是:他們究竟是光明的使者,還是黑暗的使者呢?

      何謂傳教士?

      傳教士的定義是「接受任務的人」,也就是說,接受「一個宗教組織所託付的任務,到別的地方宣傳該教會的信仰,或從事慈善工作」。

      耶穌基督為基督徒的海外傳教活動奠下基礎,他吩咐跟從者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為了執行這個命令,他們必需把基督的信息傳遍普世。——馬太福音28:19。

      耶穌本身也是一位傳教士,他從天父耶和華接獲委派,離開天上到地球從事傳教工作。(腓立比書2:5-8)按理說來,從事海外傳教工作的基督徒應該緊緊跟從耶穌所立的榜樣。使徒保羅是第一世紀的傳教士,他遵循耶穌的榜樣而行,成了後來從事海外傳教工作的基督徒所效法的模範。——哥林多前書11:1。

      耶穌在地上的時候,雖然對折磨人類的社會難題深表同情,卻沒有定意要把這些難題優先解決。縱使耶穌這樣做,充其量也只能帶來短暫的舒解。(約翰福音6:26,27;12:8)耶穌要優先執行其他較重要的任務。耶穌告訴彼拉多說:「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間,特為給真理作見證。」正如耶穌較早之前在禱告中指出,吸收真理的知識是至為重要的:「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17:3;18:37。

      基督教國的傳教士有符合耶穌所立的榜樣嗎?他們有沒有把上帝話語的光反映出來,使別人得以認識導至永生的真理,從而證明自己像耶穌一樣是光明的使者呢?還是他們使人落入黑暗當中?我們應該對這些問題的答案深感興趣,因為多個世紀以來,許多自稱為基督徒的人都有從事海外傳教工作,他們所產生的果子能夠幫助我們分辨純真宗教和偽宗教。因此,《儆醒!》雜誌很高興宣布,接著一連五期的資料會深入探討這個題目。

      傳教士名實相符嗎?

      對於傳播基督的信息,不少傳教士都作了寶貴的貢獻。舉個例說,有些傳教士把聖經譯成各種文字,好讓當地居民能夠親自閱讀聖經。

      可是,看來有些現代傳教士認為,滿足社會需要比傳道或翻譯工作更為重要。《時代》雜誌一篇題名為「新傳教士」的文章指出:「在基督新教徒當中,流行的趨向是,對於應付人民在經濟和社會上的基本難題,傳教士會作更大的參與。」至於天主教徒,美國所派遣的耶穌會傳教團團長說,傳播基督的信仰「已退居次位,服務人群無疑是重要得多」。公教進行社一位祕書提出以下理由:「以往我們懷有所謂拯救靈魂的動機。……感謝天主,如今我們相信所有人以及所有宗教已獲得天恩眷顧,並且蒙主寵愛。慈悲的上主必定會拯救世人。」

      這是否意味著傳教士不再需要仿效耶穌,教導別人認識上帝的話語呢?

      仍有需要嗎?

      1985年,德國漢堡有數以百計的志願工作者致電給大約1萬8000個家庭。一份報章把他們的行動稱為「集體電話傳教工作」。顯然,這樣做的收效不大。《歐洲人報》在去年12月寫道:「自1991年以來,德國基督新教教堂的……出席人數下降了50萬有多。」

      教徒日益減少並非僅是德國教堂的現象。世界各地有千百萬人背棄宗教,他們認為在實事求是的1990年代,宗教對生活已變得無關重要了。但是,我們若想成功地面對今日這個黑暗社會的難題,並且對將臨的較好世界懷持希望,吸收基督教的知識是必不可少的。為了滿足這項急切的需要,一個有效方法就是遵行耶穌的命令,使萬民作他的門徒。

      耶穌基督原先要從事海外傳教工作的基督徒作光明的使者,意即光明的信使,而非黑暗的使者。基督教國的傳教士有沒有符合耶穌的原意呢?他們一直跟從什麼模式?

      [第3頁的圖片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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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傳教士——誰該立下榜樣?
    警醒!1994年 | 10月8日
    • 傳教士——誰該立下榜樣?

      在耶穌基督吩咐手下跟從者去使人作他的門徒之前,其他宗教已展開各種各樣的傳教活動了。有些宗教的傳教活動較多,其他則較小,因為並非所有宗教都認為信仰要普傳天下,意即傳講一個適合所有民族的信息。

      舉個例說,據《宗教百科全書》所載,信仰要普傳天下這種看法「並不是部落宗教和神道教教義的顯著特色,也不是大多數儒家學派、猶太教和祆教的公開主張」。這些宗教所以傳播開去,「主要是由於人民移居外地,或近鄰漸漸採納他們的信仰,而不是通過有組織的傳教活動的」。

      該百科全書補充說:「印度教是個既特殊又極其複雜的例子。它雖然在許多方面跟傳統十分相似,並非藉宣教活動而流傳,」乃通過其他人改信印度教而逐步傳播開去,但在另一方面,印度教「確曾在不同時期展開過強大的宣教活動」。

      安多弗牛頓神學院的馬克斯·L·斯塔克豪斯說:「不少現存宗教都宣稱信仰要普傳天下,並且在發源地境外積極展開廣泛的傳教活動,」伊斯蘭教和佛教也包括在內。可是,對從事海外傳教工作的基督徒來說,伊斯蘭教的傳教士絕不是他們效法的榜樣,因為在基督發出使人作門徒的命令之後相距約590年,伊斯蘭教才創立。另一方面,佛教則在基督教之前差不多590年就創立了。

      自由開放的模式

      據傳統所稱,佛陀發起了一項宣講佛經的運動,他吩咐手下弟子說:「眾僧徒,你們要四處弘揚佛法,……不可二人同路,要各走一方!」早在公元前第四世紀,佛教僧侶已在歐洲宣講佛經。雖然這樣,大規模的國外宣教運動始終很少。許多事例表明,佛教是靠商旅、香客或學者等各自傳播開去的。舉個例說,佛教是經由海上和陸上的貿易路線傳入中國和東南亞各地的。

      荷蘭萊頓大學的埃里克·齊歇爾認為,佛教得以傳播開去主要有三個因素。因素之一是佛教「對所有宗教都採取寬容態度」,「非佛教的道理」很輕易就被接納為「初步或局部的真理啟示」,甚至「非佛教的神祇」也能躋身於「佛教眾神之列」。

      第二個因素是,在國外宣教說法的僧侶已進入所謂「四海為家的境界」,意即他們撇棄了塵世間的名分地位。由於佛陀拒絕承認印度社會階級制度的宗教意義,他們就不再受這種階級觀念所規限,可以隨意與外國人來往而無需害怕在宗教禮儀上變成不潔。

      第三個因素是,佛教經典並非僅以一種特定文字流傳。這些經典很容易被譯成其他文字。齊歇爾指出:「尤其在中國,最負盛名的外國僧侶無不積極從事翻譯。」事實上,他們把大量經書譯成漢文,如今漢文已成為佛經流傳的三大文字之一,與巴利文和梵文並列。

      在公元前第三世紀中期,印度帝國統治者阿育王大力推行佛教,使這種信仰深入民間,並且加強在國外宣講佛經的活動。在基督之前的這段時期,宣講佛經的活動一直主要集中在印度和現今稱為斯里蘭卡的地方。事實上,直至基督教時代開始以後,佛教才傳入中國、印度尼西亞、伊朗、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緬甸、越南以及其他地區。

      顯然,到中國說法的僧侶認為修改自己的信仰,以求使當地人民易於接受,此舉並無不妥之處。《宗教百科全書》指出,他們「重新闡釋佛經要義,出版維護佛教的典籍和新詩、頒布新的法則和規條、修訂佛經的部分內容、甚至更改若干道理,務求使佛教能夠跟當地固有的民間信仰、儒家和道教互相融合,並且在某個程度上使這些宗教得以復興」。

      正如本刊日後相繼刊登的一系列文章表明,基督教國的傳教士有時仿效宣講佛經的前人。雖然他們把聖經譯成其他文字,但正如歷史家威爾·杜蘭特所聲稱,他們往往過於寬容,甚或提倡「異教信仰和儀式,並且把它們納入」自己的宗教習俗當中。

      仿效「傳教導師」

      《猶太教與早期基督教》一書解釋,猶太教並沒有像基督教一樣大力推行海外傳教活動,「相比之下,猶太教徒並沒有積極參與使人歸信的工作」。可是,這本書的作者塞繆爾·桑德梅爾卻指出,「他們至少斷斷續續地一再恢復這項活動。」

      桑德梅爾解釋,「用拉比語寫成的典籍往往把祖宗亞伯拉罕描述為傳教導師」。他推斷說,「若不是由於有少部分猶太人贊同積極尋找歸信者,或至少接納其他主動歸信的人加入猶太教,他們根本不會把亞伯拉罕視為傳教士。」a

      公元前的兩個世紀,由於異教的吸引力漸漸消減,猶太人顯然加強了他們的海外傳教活動,尤以在說希臘語的國家為然。這項活動繼續伸展至公元時代。可是在公元第四世紀,羅馬帝國採納了一種混雜了的基督教作為國教,猶太人的傳教活動就受到取締。

      立下模式

      然而,對從事海外傳教工作的基督徒來說,猶太傳教士所立下的榜樣卻不是他們要跟從的。事實上,論到當時的猶太法利賽人,耶穌說:「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馬太福音23:15)因此,雖然猶太傳教士把亞伯拉罕視為「傳教導師」,他們顯然並沒有使人歸附耶和華上帝,也沒有幫助別人培養像亞伯拉罕一樣的信心。

      對從事海外傳教活動的基督徒來說,他們應該跟從的模式就是首要的傳教導師,耶穌基督,所立下的完美榜樣。在發出使人作門徒的命令之前,耶穌已開始訓練早期的門徒去執行這項任務,因為使人作門徒的工作涉及一項國際的傳教活動。由於這項計劃會持續多個世紀,一個適切的問題是,基督的跟從者會緊緊跟從他所立下的榜樣嗎?

      直至第一世紀末葉,答案尚未清楚可見。隨著20世紀行將結束,現今答案就非常明顯了。在過去約1900年,自稱跟從基督的人所從事的海外傳教活動可說人盡皆知。

      基督教從發源地巴勒斯坦一直擴展到全世界,西面的馬其頓僅是其中一站而已。你可以在下一期讀到有關這方面的資料。

      為了舉例說明基督教國傳教士的所作所為,請留意多個世紀以來在墨西哥所發生的事。你閱讀下一篇文章的時候,請問問自己:『他們是光明的使者還是黑暗的使者呢?』

      [腳注]

      a 《猶太人宗教習俗指南》說:「一般認為亞伯拉罕是所有歸信者的祖宗。……按照習俗,歸信者會被稱為我們祖宗亞伯拉罕的兒女。」

      [第7頁的圖片]

      耶穌帶頭發動基督徒的海外傳教工作,他不但訓練手下的跟從者,而且也立下榜樣給他們效法

  • 墨西哥的異端裁判所——成立的經過如何?
    警醒!1994年 | 10月8日
    • 墨西哥的異端裁判所——成立的經過如何?

      試想像一下,你正在宗教法庭受審,法庭要強迫你改信他們的宗教。你不知道指控者是誰,也不知道控罪是什麼。法庭不但沒有說明,反而強迫你提出被捕的原因、要你解釋你認為自己犯了什麼罪,並且說明指控者是誰。

      你答辯時,要格外小心——你可能招認一些你並未受到指控的罪,這樣你的處境就會變得更糟了!此外,你可能會株連其他與控罪無關的人。

      你假如不肯招認,就要遭受嚴刑虐待——施刑者用大量的水灌進你的咽喉裡。或者,你的手腳給捆綁在行刑桌上,越勒越緊,直至你痛徹心脾。你的財產已遭法庭沒收,很可能從此一去不復返。這一切都是暗中進行的。法庭一旦宣判罪名成立,你很可能要流亡國外,甚或被活活燒死。

      在20世紀,你也許覺得這麼令人髮指的宗教行為實在難以理解。可是,幾個世紀之前,這些暴行確曾在墨西哥發生。

      強迫土生居民「改變信仰」

      在16世紀,西班牙人不但攻佔了現今稱為墨西哥的地方,同時也進行了一場宗教征服。對土生居民來說,改變信仰只是更換傳統習俗和儀式而已,因為幾乎沒有任何天主教司鐸會悉心教導他們認識聖經。他們不願費神學習當地的土語,也不願幫助土生居民學習拉丁文——當時用來記錄教義的文字。

      有些人認為當地的印第安人應該接受全面宗教教育。可是,其他人則與多明戈·德貝坦索斯修士的意見一致。理查德·E·格林利夫在《蘇馬拉加與墨西哥異端裁判所》一書指出,這位修士「認為印第安人萬萬不可接受拉丁文教育,否則他們就會意識到教士原來是這麼愚昧無知的」。

      對土生居民進行異端審判

      土生的墨西哥人倘若不肯改信新宗教,就會被當作偶像崇拜者看待,並且遭受嚴峻的逼迫。舉個例說,一位土生居民把自己的異教偶像埋在基督教國的偶像之下,並且對之作出「基督教」的崇拜舉動,他為此而當眾被鞭打一百下。

      在另一方面,阿茲特克的國王內察瓦爾科約特的孫子,即特斯科科的酋長唐卡洛斯·奧梅托奇秦,卻公然抨擊教會。格林利夫聲稱,「唐卡洛斯向土生居民揭露修士的放蕩生活,因而大大得罪了教會。」

      當時的宗教法庭審判官胡安·德蘇馬拉加修士獲悉這事之後,就下令把唐卡洛斯逮捕,控告他是個「冥頑不靈的異教徒」。1539年11月30日,唐卡洛斯在火刑柱上被處死。許多其他土生居民也一併受罰,控罪是使用巫術。

      對外國人進行異端審判

      移居墨西哥的外國人一旦拒絕改信天主教,就會被指控為異教徒、路德會教徒或猶太教信徒。葡萄牙籍的卡瓦哈爾家庭就是其中一個例子。異端裁判所指控這個家庭信奉猶太教,差不多所有家庭分子都受到嚴刑虐待。以下的刑罰是向這個家庭的一位成員宣判的,刑罰把異端裁判所的醜行顯露無遺:「[我特此]宣告上述的唐娜瑪麗安娜·德卡瓦哈爾有罪,……判她接受鐵環絞刑[把人勒死的刑具]直至氣絕身亡,她的屍首要用烈火燒成灰燼,從此不再為人紀念。」判決就以這種方式執行。

      只要教士認為自己的勢力受到外國人威脅,就會把這樣的外籍人士送交宗教法庭審理。一個稱為唐紀廉·隆巴爾多·德古斯曼的男子被誣告企圖解放墨西哥,結果遭扣押,並且解往宗教法庭受審。可是,聖職部卻在庭上控告他是占星家和加爾文教派的異教徒。他在服刑期間變得精神失常,最後在1659年11月6日被活活燒死在火刑柱上。

      唐阿特米奧·德巴列-阿里斯佩在《異端裁判所與罪行》一書中描述當時的情景:「他們把罪犯捆綁起來,繫在柱上,頸部套上鐵環。……神聖的信仰篝火開始燃燒,一縷縷黑煙像旋風般從鮮紅的火焰中冒出。唐紀廉……突然墜下,套在頸部的鐵環把他勒死,屍體隨後在可怖的熊熊烈火中化為灰燼。他在聖職部的陰暗監牢裡熬了十七年才死去,期間飽受折磨,度過了痛苦的漫漫歲月。篝火逐漸熄滅,陣陣深紅色的火焰也漸漸消失;火勢熄滅之後,所剩下的只是一堆熾熱的餘燼,在夜間繼續閃出亮光。」

      成立「聖職部」

      正如上文指出,許多土生及生於外地的墨西哥人都受到懲罰,有些更因批評或不肯接受新宗教而慘遭殺害。這就是修士們成立異端裁判所的原因,後來主教也步他們的後塵。可是,墨西哥的第一位宗教法庭庭長卻是來自西班牙的唐佩德羅·莫亞·孔特雷拉斯;1571年,他在當地正式成立了異端裁判所聖職部仲裁法庭。這個法庭在1820年停審。因此,從1539年起,不願改信天主教的墨西哥人一直忍受了大約三百年的困苦煩擾、嚴刑虐待,有些甚至殺身成仁。

      任何人一旦受到控告,就要遭受酷刑虐待直至招認為止。法庭不但要求被告棄絕自己的非天主教習俗,而且也要接受教會的信仰。除非被告能夠證明自己無罪,或者證據不足,才可以重獲自由。此外,被告假如認罪,兼且懺悔,也可以獲得釋放,不過他要在供詞上聲明對自己的罪孽深惡痛絕,並且答應為過犯作出補償。這份供詞會在法庭上公開宣讀。不管怎樣,他必然遭受財物損失,還要繳付沉重的罰款。罪名一經宣判,法庭就會把他轉交世俗司法當局判處。以一般而言,被告最後都是死在火刑柱上的,若不是被活活燒死,就是處決後被火焚燒。

      刑罰如果是公開執行的話,法庭就會舉行龐大的判決儀式,並且發表公布,讓整個城市的居民知道執行判決的日期和地點。在行刑那天,判了罪的人被帶離聖職部仲裁法庭的監獄,各人身披無袖的斗篷,雙手拿著蠟燭,頸部套上繩索,頭戴錐形帽子。背叛天主教信仰的罪行一經宣讀,各受害人就要按照法庭所定的罪狀接受刑罰。

      許多人就這樣因宗教的緣故而被判有罪和受罰。對目睹受害人死在火刑柱上的群眾來說,教士的殘忍暴行和不容異己精神實在是昭然若揭的。

      公開反對基督教

      基督耶穌吩咐門徒要幫助別人歸信純真的基督教。他發出命令:「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馬太福音28:19,20。

      可是,耶穌卻從沒有表明要強使別人歸信。相反,耶穌說:「凡不接待你們、不聽你們話的人,你們離開那家,或是那城的時候,就把腳上的塵土跺下去。」(馬太福音10:14)關於這些人,全能的上帝耶和華會作最後審判,基督徒實在不應插手干預。

      顯然,不論在什麼地方舉行,異端裁判所都是顯然與基督教原則背道而馳的。

      現今墨西哥對宗教採取寬容態度,人民因此可以自由選擇崇拜上帝的方式。可是,所謂的神聖異端裁判所的確在墨西哥橫行了多個世紀;在當地天主教教會的史冊上,留下了醜惡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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