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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聖經(下冊)
    • 所羅門建成聖殿後,大衛創立的樂團可以說進入了鼎盛時期。在聖殿的呈獻禮上,單是號手已多達120人,當天群眾聽到的音樂是何等的雄渾磅礴,也就可想而知了。(代下5:12,13)但是,以色列人一旦離棄耶和華,崇拜就在各方面都變了質,音樂也不例外。後來,分別在希西家王和約西亞王大力革除流弊以及猶太人從巴比倫獲釋回鄉時,樂團的安排都再次按照上帝原來的規定恢復過來。(代下29:25-28;35:15;拉3:10)在尼希米為耶路撒冷的城牆舉行的落成禮上,利未部族的歌手在各種樂器的伴奏下高歌,大大增添了歡樂的氣氛。(尼12:27-42)此後,聖經沒有再提及在聖殿舉行崇拜活動時有人唱歌奏樂,但根據其他著作,比如《塔木德》,聖殿裡一直有歌手和樂手供職,直到公元70年耶路撒冷被摧毀。

      在耶路撒冷聖殿供職的樂團規模有多大?

      大衛籌建耶和華的聖殿期間,預留了4000個利未人在樂團裡服務。(代上23:4,5)他們當中有288人「在歌頌耶和華方面受過訓練,歌藝精湛」。(代上25:7)樂團由三位造詣甚高的樂師負責督導,就是亞薩、希曼和耶杜頓(看來別名以探)。他們三人分別是利未三個兒子革順、哥轄和米拉利的後代;換言之,利未部族的三大家族都有代表在聖殿的樂團裡供職。(代上6:16,31-33,39-44;25:1-6)這三個人共有24個兒子,全在288個歌藝精湛的歌手之列。他們都按抽籤分班,各自領導一班(11名)「歌藝精湛」的歌手,其中有他們的兒子,也有其他利未人。這樣,288([1+11]×24=288)個歌藝精湛的利未歌手(跟祭司的編排一樣)平均分成24班。假設餘下3712名「初學的」也按同一比例分班,那麼每班就多加155人,即每個歌藝精湛的樂師要培訓約13個音樂水平參差的利未人。(代上25:1-31)吹號的責任落在祭司身上,因此他們並沒有算在利未樂師之內。(代下5:12;另見民10:8)

      器樂 聖經提過的樂器不下十幾種,但對於樂器的外觀和構造卻談的不多。因此,大部分學者只能根據鄰近民族出土的古樂器來推斷。可是,由於以色列人的音樂造詣看來比鄰國要高得多,這種推斷往往不可靠。有些人嘗試把中東現今的樂器跟聖經中的樂器聯繫起來,認為它們都是古樂器的現代版本。然而,這其實純屬猜測。

      聖經提過的樂器大致可以分為三類:

      弦樂器:豎琴、詩琴、琴瑟(又稱齊特琴)。

      管樂器:風笛、笛子、號角、簫笛、號筒、(也許也包括)「內希洛特」。

      打擊樂器:鈸、叉鈴、鈴鼓。

      詳見個別樂器名稱的條目。

      證據顯示,以色列人的樂器無論在設計、構造和音質上都絕不粗陋。聖經指出,聖殿裡用的豎琴和弦琴都用上等的進口檀香木製造;號筒則全是銀造的。(王上10:11,12;民10:2)毫無疑問,供聖殿用的樂器都由技藝精湛的工匠製造。

      聖經及其他寫於公元前的文獻抄本一致證明,以色列人所造的樂器質量很高,樂師的技藝也十分精湛。《死海書卷》指出,雖然號手各自吹奏複雜的音調,卻「像是一個人在吹奏一樣」。要達到這個效果,不但樂師要有高超的技巧,而且各個樂器的質量也要好,這樣音高才能校準,能協調地合奏。聖經報導,在所羅門的聖殿的啟用禮上,眾歌手和120個號手「一起 」讚美耶和華,「同聲 」同調,沒有半點不協調。(代下5:12,13)

      關於聖殿樂團使用的樂器,聖經提到的有四種,就是號筒、豎琴、弦琴(希伯來語neva·limʹ內巴林)、鈸。誠然,按照現代的標準,這也許不算是個完整的管弦樂團,但這個樂團本來就不是為了演奏交響樂,而只是為了給聖殿裡的歌手伴奏而設的。要達到這個目的,有上述這四種樂器已足夠,效果甚好。(代下29:25,26;尼12:27,41,42)

      對於以色列人該在什麼時候使用有神聖意義的樂器(比如號筒),聖經說:「在歡樂的日子、節期、每月的第一天,你們獻全燒祭和交誼祭的時候也要吹號。」(民10:10)聖殿樂團成立後,各種樂器的樂師很可能也在這些特定的節期或其他場合,跟吹號的祭司一起合奏。關於這個推論以及彈奏樂器的程序,我們可以從有關希西家王的一段記載中找到線索。希西家王潔淨聖殿後,恢復了跟崇拜上帝有關的各項安排。根據聖經的記載,「全燒祭一開始獻上,人就唱起耶和華的歌來,並且用以色列王大衛的樂器為主,用號筒伴奏。全會眾都屈身下拜,當時歌聲回蕩,號聲大鳴,直到全燒祭獻完才停止」。(代下29:27,28)既然經文說要「用以色列王大衛的樂器為主」,以號筒伴奏,顯然號筒的角色是襯托,不是要蓋過其他樂器的聲音。在聖殿裡,歌手和樂師都站在「壇的東邊」。(代下5:12)

      聲樂 聖殿的歌手全是利未部族的男子,聖經根本沒有提過聖殿裡有女性歌手。《塔古姆》的一個譯本(關於傳2:8)明確指出,聖殿合唱團裡沒有女性。事實上,女子不准進入聖殿的某些範圍,因此按理也不會在聖殿供職。(代下5:12)

      在聖殿裡做歌手顯然是重要的職務,因為聖經常常提到這些歌手,還說他們「沒有別的職責」(沒有其他利未人要負起的職責),從而能專心做自己的工作。(代上9:33)以色列人從巴比倫獲釋回鄉時,歌手的數目是獨立統計的,顯示他們仍被看做負有特殊任務的利未人。(拉2:40,41)就連波斯王亞達薛西(又稱長手君)頒布御旨時也特地提到他們,說聖殿的樂師跟其他有特殊身份的人一樣,「不用上稅、進貢、繳費」。(拉7:24)後來,為了好好照顧歌手,亞達薛西王更吩咐人「照他們每天的需用,給他們指定的供應」。御旨雖說由亞達薛西頒下,卻很可能是以斯拉獲准去頒布的。(尼11:23;拉7:18-26)正因為這個緣故,聖殿的歌手雖是利未人,但聖經卻把利未人和歌手加以區分。(尼7: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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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聖經(下冊)
    • 經過一次全球調研,薩克斯總結說:「論音樂教育、造詣以及知識,在耶路撒冷聖殿供職的合唱團和管弦樂團的水平都十分高」。他還說:「有一個事實是必須認清的:古代西亞的音樂與19世紀歷史學家所想像的大不相同……我們雖然沒有親耳聽過,卻有充分理由相信這些音樂必然十分震撼,十分莊嚴,而且樂師的技藝高超。」(《古代東西方音樂的起源》,1943,48,101,102頁)

      以上結論跟聖經可謂不謀而合。「交給指揮」(新世)這個詞組在詩篇的題記裡(詩11及其他)出現過不下30次,其他譯本則譯做「伶長」(和合;現譯)、「樂官」(思高)或「詩班長」(新譯)。譯做「指揮」的希伯來語詞看來指音樂總監,負責督導歌曲的演繹與編排、利未歌手的培訓與排練,甚或在正式演出時擔任指揮。這些指揮既可能指24班的班長,也可能指每班中某個歌藝精湛的樂師,因為聖經說這些樂師要「做」或充當指揮。(代上15:21;25:1,7-31)事實上,除了「交給指揮」這句話,在大約二十首詩篇的題記中還提出了更具體的指示,比如說「交給指揮,用弦琴配樂」,「交給指揮,低八度音」等。(詩4,12篇及其他;見第八調)此外,聖經提到歌手中有「領唱」的,有歌藝「精湛的」和「初學的」。凡此種種,充分說明當日以色列人的音樂水平是相當高的。(尼12:46;代上2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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